公積金個人帳戶法案細則審議畢將交立會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會已經完成《公積金個人帳戶》法案的討論,預計月底交由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表決。

《公積金個人帳戶》法案原名《中央公積金制度框架》法案,委員會與政府討論後,法案原名易為現名。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易名後的法案更加清晰和貼近立法原意,為未來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奠定基礎。會議期間有議員促請政府儘快建立完善的中央公積金制度,但政府代表回應,現時並不具備技術及政治條件建立完善且可即時執行的中央公積金制度。

對於公積金個人帳戶款項提取的問題,鄭志強稱,法案建議,除年滿65歲外,未滿65歲者,若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因嚴重傷病需要龐大醫療開支,或正收取社會保障制度內殘疾金,正收取特別殘疾津貼的三類人士,均可提前領取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法案規定,基於人道及適當說明理由,經社保基金行政委員會批准,有關人士可提前領取款項。委員會認為如此規定更具人性化。

第三常設委員會已經完成討論及簽署意見書,預計月底前交由立法會全體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