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潤生指以肉眼判斷油煙排放超標受罰食肆不滿

【本報訊】立法議員何潤生指當局忽然以肉眼判斷食肆油煙排放超標,處罰受查的食肆,當局何須今年制定油煙排放的標準及管制策略?單用肉眼決定排放是否超標,全無科學根據,令無端受罰的食肆極其不滿。他質詢,以前食肆排放過量油煙,居民深受困擾,當局一直不執法,推說因無量度油煙的標準,難以執法,為何忽然出現肉眼的標準。

何潤生指出,本澳至今仍欠缺食肆油煙和氣味排放的完善測量標準以及量度方法,故無法作有效監管。現時多個政府部門監管飲食場所,職權分散令居民投訴無門,困擾居民多年的食肆油煙排放問題遲遲未能解決。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雖然在辯論2013年施政方針時曾明確表示,現正透過“環保與節能基金”資助業界加裝符合規範的設備,改善食肆的油煙的排放。2013年將探討制訂食肆油煙排放標準及管制策略,並就大型工業場所空氣污染排放進行諮詢,爭取在2014年擬法規管食肆油煙排放。

但部分食肆表示,民政總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人員早前根據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一項決議的內容「一小時內見到場所斷續地排出總計超過四分鐘的明顯肉眼可見油煙」作為量度食肆油煙排放的標準,用肉眼簡單判定食肆油煙排放不符合標準,令他們疑惑。當局以一項政府的內部會議內容作為執法依據能否成立?當局在無技術儀器輔助下 ,僅透過目視觀察判定食肆油煙排放超標,並證明其「煙味抽吸及排放系統運作不佳」,執法是否欠科學?對困擾居民多年的食肆油煙排放問題,當局一直推搪由於沒有量度標準以至難以執法,但為何現時卻“忽然”出現標準,可迅速執法?曾受罰的食肆表示,為求符合“標準”免再受罰,已立即申請環保局的“環保與節能基金”加裝符合規範的設備,改善油煙排放問題。惟事後當局以同一理由, 不作任何說明,再對其作出處罰,令人懷疑疑當局間對油煙所產生的空氣污染是否有雙重標準?

何潤生質詢當局:

一、對於民政總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人員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的一項會議內容作為量度食肆油煙排放的標準,執法依據能否成立?倘若成立,為何當局並沒將此“標準”公布?執法人員在欠缺任何技術儀器輔助下 ,僅透過目視觀察便判定食肆油煙排放超標,並證明其「煙味抽吸及排放系統運作不佳」,執法是否有欠科學?是否合法全理?

二、食肆安裝受環境保護局資助購置的處理油煙設備後,仍被當局以同一理由判定不符合“標準”並處罰,政府部門間對油煙產生的空氣污染是否有雙重標準?對被處罰的食肆,當局僅重申處罰依據,未能提供任何具體改善的意見或指引,當局對於處理食肆油煙排放問題是否旨在執罰,而非協助食肆改善以達至優化社區環境?

三、對於困擾居民多年的食肆油煙排放問題,當局一直推搪由於沒有量度標準以至難以執法,為何現時卻“忽然”出現標準,可迅速執法?若現時民政總署量度食肆油煙排放的 “標準”合法、合理,政府何需於2013年制訂食肆油煙排放標準及管制策略?是否意味居民終日飽受的油煙污染問題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