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港互認和執行仲裁裁決

【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行政命令和行政長官批示各一份,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1/2013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簽署《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第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將附於一月十九日第7/98/M號訓令,發給“澳門衛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衛星電訊電視廣播服務的第1/98號許可,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起續期十五年。

特區公報印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內容如下:

第17/2012號法律,2013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第400/2012號至第40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許可訂立執行及提供“澳門半島污水處理廠之升級、營運及保養”的工程和服務的合同;訂立提供“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的營運及保養”服務的合同;訂立執行“新城填海區A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的合同;訂立執行“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中航二十一樓裝修工程”的合同;以及訂立執行“魚鰓巷行人天橋建造承包工程”的合同。

第40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34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第406/2012號及第40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減少第31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述合同的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分段支付;以及修改第16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有關執行“C370——輕軌一期仔口岸段建造工程”的分段支付。

第40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一二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第40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訂立提供“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填海工程——管理諮詢”服務的合同。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