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9日電】 河南蘭考7名孤兒和棄嬰命殤民居火災。民政部有關負責人9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蘭考火災事件暴露了孤兒救助體系存在漏洞。就民政部門而言,將從中吸取深刻教訓,依法履行職責,主動做好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的管理,全面提高孤兒收留養育能力。
該負責人透露,中國現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即“孤兒”)61.5萬名,這個數字是動態的,每年都會增加新出現的,每年又有一批被收養的。
按照法律規定,結合中國國情,對孤兒和棄嬰,採取分散與集中養育相結合的方式,民政部門福利機構主要負責查找不到監護人、監護人無力撫養和未被收養的孤兒、棄嬰,發揮著兜底保障作用。收養主體目前有政府、個人、社會組織。其中,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有10.9萬名,由親屬養育、其他監護人撫養和一些個人、民間機構撫養的孤兒有50多萬名。
對記者“如果孤兒全部由政府救助,各級福利機構的收養能力能否承擔?”的提問,該負責人稱,經過多年建設,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得到較大發展。“十一五”時期,從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投入,地市級以上及部分縣建設、改造了一大批兒童福利機構。“十二五”期間,民政部繼續實施“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開展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建設。
目前,省一級有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9家,地一級有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333家,縣一級有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64家,800多家社會福利機構設立了兒童部。但多數縣(市、區)沒有專門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
“需要說明的是,國內外孤兒養育經驗表明,福利機構養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來各地福利機構探索家庭寄養方式,有利於孤兒回歸家庭、健康成長。”該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兒童福利事業長足發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進一步完善;國家建立了孤兒保障制度,對孤兒的養育、教育、醫療、康復和成年後的就業、住房做了制度安排。從2011年起,國家每月向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同時,我們也感到,中國兒童救助保護體系還不盡完善:有些法規需要修訂,如公民收養條件過高;相關法規宣傳普及不夠;孤兒、棄嬰的發現、報案、移送的網絡體系不夠健全;多數縣(市、區)沒有專門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等。”
對如何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該負責人表示,近期,各地民政部門正在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情況進行全國性大排查,全面掌握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等特殊困境兒童的情況。民政部要求,在排查的基礎上,對個人和民辦機構收留孤兒中不具備養育條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辦機構的工作,抓緊將孤兒接收並集中安置到兒童福利機構;對已經具備養育條件,本人又堅持養育孤兒的,民政部門要與其簽訂合辦協議,明確責權,納入到民政部門監管;對於已簽訂合辦協議,排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對於符合收養條件且有收養意願的個人,應當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對於借收留孤兒募捐牟利或操縱孤兒從事違法活動的,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民政部還派出工作組,分赴黑、吉、遼、豫、晉、冀等地,全面督促檢查各地對個人及民辦機構收留孤兒大排查和流浪兒童、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情況。該負責人稱,下一步,民政部將積極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鼓勵公民收養;推動出臺兒童社會福利條例,健全兒童福利保障體系;繼續實施“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在人口大縣建設一批兒童福利機構,其它縣在社會福利中心建設兒童福利部,全面提高孤兒收留養育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