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即樓花法案,委員會與政府達成共識,不會將樓花供款“專款專用”建議納入法案。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政府認為,樓花供款設專款專用規定,在本澳實行困難大,委員會與政府達成共識,不會將樓花供款“專款專用”建議納入法案,以便盡快推出樓花法,規管現時沒法律規範的樓花銷售。委員會建議樓花售賣合同上強制列明單位的實用面積。
關翠杏表示,委員會原先建議樓花供款“專款專用”,以法律規定購買樓花的供款除用作興建樓宇外,不能作其他用途,如香港一樣,在完善的專業認證制度下,業界通過自己的專業監管實現樓花專款專用,又或者樓宇興建完成才可動用。
關翠杏表示,政府同意這是好的取向,但澳門的現實難以做到,需要與發展商、地產商和銀行商討,法案難趕及在今屆立法會內完成審議。委員會亦認為本澳缺乏專業認證制度,並欠缺其他法律支援,所以同意政府先推出樓花法規管現時樓花銷售。政府承諾,法律出臺後會檢討,進一步完善對樓花供款的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