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修訂《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昨日起作三十日的公開諮詢,修訂建議包括創設行政任用合同取代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設立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的返聘制度和流動制度。行政公職局長朱偉幹表示,創設行政任用合同,可基本實現同工同酬。
推進公共行政改革
朱偉幹表示,澳門回歸以來,政府持續推動公共行政的發展和改革,近年來已陸續對包括工作表現評核、公積金製度、職程制度和開考在內的多項制度作出檢討。透過系列公職法律制度改革,使制度不斷完善,令公職人員的權利和義務趨向一致。
他指出,目前公共部門勞動合同主要由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和少數個人勞動合同組成。隨著合同人數在公務人員比例的變動,以及針對多種合同人員之間權利義務不統一的情況,有必要檢討和修訂相關制度。
創設行政任用合同
行政公職局和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提出修訂《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諮詢文件,修訂建議主要包括創設行政任用合同取代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以作為公共部門聘用合同人員的主要方式,現職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人員轉為行政任用合同聘用;新設的行政任用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首次以合同聘用時設1年試用期,其後的合同可例外延長至最多不超過5年。
朱偉幹透露,目前,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約有1萬多人,另有2千2百多人以個人勞動合同聘用。他指出,透過法律統一制度後,可按學歷劃一進入同樣職程。他認為,創設行政任用合同,可基本實現同工同酬。至於「同工同制」,朱偉幹稱,非編制和編制兩種制度須同時存在。
文本還建議設立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的返聘制度和流動制度,即分別創設已離職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員重返原任職部門及公共部門之間調動的合同人員機制。個人勞動合同符合公共部門聘用人員的需要,政府會嚴格訂定個人勞動合同的使用範圍和聘用程序。
目前部份公共部門如民政總署、貿易投資促進局、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等可透過本身專有人員通則聘用個人勞動合同人員。該類合同不屬於是次諮詢文件的檢討範圍,不會納入新制度。
公眾諮詢一個月
公職局表示,公眾諮詢由2013年2月19日至3月20日,諮詢對像包括各公共部門、公務人員團體,以及公務人員。政府將舉行五場諮詢會,直接收集民意意見,同時透過郵寄、傳真、電郵收集意見及建議。
公務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官世海基本認同諮詢文本的建議。他稱行政任用合同可簡化五花八門的合同制,採取靈活的任用機制,可加大對公職人員的保障。公職人員協會理事會主席高天賜對諮詢建議感到失望,他認為制度只是改名,內容沒改變,沒處理同工不同酬的問題。高天賜認為應將所有聘用方式統一為公共勞動合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