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偉幹:公僕薪酬按不同比例調整須深入研究

【本報訊】公務員薪酬評議會的共識認為需要深入研究各級公務員的薪酬按不同比例調整。行政公職局長朱偉幹強調,公務員調整薪酬法案由評議會討論至提交立法會審議按一般程序處理。

多名議員質疑評議會工作成效,致令政府未能在財政預算案中提出調整公務員薪酬。行政公職局長朱偉幹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回覆議員高天賜有關公務員調整薪酬的質詢。朱偉幹指出,公務員薪酬評議會在最近一次會議上,認為不同級別公務員的薪酬按不同比例調整涉及的內容複雜,因此一致認為需要深入討論和研究。

朱偉幹表示,為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務人員薪酬調整機制,政府於2012年1月設立了由政府、公務員團體、勞方和資方代表組成的“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專責有關事宜。 “評議會”成立後,一直致力建立一套完善的調薪機制,每次會議都訂立了調薪機制的議程及對有關問題進行討論。同時,“評議會”亦關心和重視公務人員對調整薪酬的訴求,故亦就公務人員調薪的幅度進行了討論並向政府反映了意見。 按“評議會”的共識,在分析公務人員薪酬調整時,應以政府財政狀況、通貨膨脹、私人市場平均薪酬變化,以及社會和公務人員的意見等為基礎考慮因素。據此,“評議會”就2013年公務人員薪酬調整事宜開展討論,其間考慮了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數據及其對反映私人市場薪酬趨勢的可用性等,並預留足夠時間向政府提交意見,經政府及行政會會議討論,以及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供審議及通過等程式,故討論公務人員薪酬調整事宜和提出意見,以至提出調薪法案和通過等都按既定的流程進行。

他指出,“評議會”的職責和權限是分析和討論公務人員薪酬調整的相關因素,並向政府提出公務人員薪酬調整的意見,並非薪酬調整的決策機關,政府在接收到“評議會”的意見後,還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平衡公共利益,並經行政會討論後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因此,檢討和決定公務人員的薪酬調整是按一定的程式進行的,故我們認為並沒有存在延遲提交法案的問題。

他說,自行政長官於2012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要建立一套科學的公務人員調薪機制,為此而成立的“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一直致力定立一套科學和完善的調薪機制,有關公務人員的薪酬檢討和調薪方案都會按既定的流程作分析和提出意見,並經政府和行政會討論,以及經立法會審議通過,並沒有出現無理延誤的情況。

他稱,是次公務人員薪酬調整法案建議自法律公佈翌月的首日起生效。事實上,去年的公務人員薪酬調整都是自法律公佈翌月之首日起生效,並沒有設置一特定的生效日期,亦沒有設置追溯期。由此可見,從“評議會”檢討公務人員的薪酬和提出意見,到政府和行政會討論,以至交立法會審議和通過,已逐步形成相對固定的運作流程,待相關程式完成後調薪才開始生效是符合程式邏輯的要求的,並沒有預設一個固定生效日期及追溯效力的必要,法例上亦沒有相關的要求。 況且,自去年5月1日至今還不到一年的時間,若追溯至今年1月1日起調整薪酬,會造成政府公務人員一年內進行兩次加薪的情況,這在本澳過去以至其他許多地區政府都是罕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