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許楊甦棣美化侵華史實荼毒青少年 不許楊甦棣美化侵華史實荼毒青少年

曾經在駐台期間,聲稱陳水扁是其「親愛的朋友」,暗助陳水扁上臺,因而獲得陳水扁先後頒授「二級卿雲勳章」和「大綬景星勳章」,並曾在出使吉爾吉斯期間,指導當地的顏色革命的楊甦棣,在出任美國駐港澳總領事之後,頻頻往澳門跑動。他此舉如果是為了履行其職務,並嚴格遵守《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各項規定的話,也就無可厚非,但問題是他卻衝破了《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關於領館成員有不干涉接受國內政的義務的規定,幹預澳門的內部事務,一頭紮進持反對派立場的少數人中間,收集情況,說三道四。這不,在第五屆澳門立法會選舉的前夕,楊甦棣又於三月二十日跑到澳門大學,以《美國對亞洲的持久承諾及其對澳門的意義》為題,向超過一百二十名的大學生進行演講,還回答了十二名大學生的提問。他在演講中提到中美交往歷史時,「到一八四四年,美國特派中國公使顧盛在澳門與清廷代表簽署條約,正式展開美國與中國之間的外交關係。」不但是意圖淡化並進而美化《望廈條約》的侵略性質,而且也要籍此向澳門的大學生灌輸美式的「普世價值觀」,潛移默化地化解抵消澳門特區社會及政府所進行的愛國主義教育。

楊甦棣所指的「條約」,就是臭名昭著的中美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望廈條約》。這是任何一位熟知中國近代史的人,都知道的。猶記得,當年曾在中葡談判中出任中方代表團團長的外交部副部長周南訪問澳門時,就曾刻意遊覽了觀音堂,在一百四十多年前簽署《望廈條約》的「邊大邊小」石桌旁大發感慨說,當時中國是太弱了,任由洋人宰割欺淩,因而在簽署《望廈條約》時,中國代表只能坐在石桌的「小邊」,而美國的代表則坐在石桌的「大邊」,這就顯出美國「以強欺偌」的惡霸本性,這歷史現今已一去不復返了。但是,楊甦棣卻將《望廈條約》形容為「中美關係的開始」,這豈非是要繼續延續這「以大欺小小」的政策?聯想到美國「重返亞洲,圍遏中國」的最新戰略,聯繫到楊甦棣多次來澳門,都一頭紮到「反對派」中去密談,聯想到楊甦棣為了美資博企的利益訴求,曾多次向澳門特區政府施壓,可見其要對中國和中國澳門特區推動「和平演變」、「顏色革命」仍是死心不息。

正如許多史家所作的定論,全稱為《中美五口通商章程》的《望廈條約》,根本不是甚麼「平等條約」,而是中美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其簽約背景是,在中英簽訂結束鴉片戰爭的《南京條約》後,美國趁火打劫,派專使顧盛來華脅迫清欽差大臣耆英所簽署的。《望廈條約》共三十四款,附有《海關稅則》。內容除沒有割地賠款外,幾乎包括了中英《南京條約》中的所有條款,並且有些條款比《南京條約》規定得更加具體。實際上,美國通過《望廈條約》,除了從清政府那裡攫取了與英國政府通過《南京條約》、《虎門條約》及其附屬條款所取得的同等侵略特權外,還獲得了中英《南京條約》中所沒有或尚未明確規定的特殊權益。這些侵略特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關於領事裁判權的特殊規定。與中英《南京條約》相比,中美《望廈條約》對領事裁判權了了更明確、更具體的規定。《望廈條約》第二十五條規定:不僅美僑與中國人或美僑之間的民刑案件,甚至「若合眾國民人在中國與別國貿易之人因事情爭論者,應聽兩造查照各國所立條約辦理,中國官員均不過問。」根據這一規定,此後外國僑民即可在中國任意胡為,而中國法律無論從哪個角度都不能對其約束。這樣,中國的司法權遭到更進一步的破壞。

二、關於協定關稅的特殊規定。在中英《南京條約》中,只規定了中國海關稅率「秉公議定」。中美《望廈條約》第二條則對此作了更明確的規定:「倘中國後欲將稅率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關稅自主是任何一個獨立自主國家的最重要的主權之一,關乎國家的工農業生產及商業貿易等經濟命脈。《望廈條約》較《南京條約》更進一步地確立了鬥面的協定關稅的原則。從此,中國將不能自主調整關稅稅率,中國的關稅自主權被破壞殆盡。

三、關於侵犯中國領海權的規定。中英《南京條約》規定,英國軍艦可在每個通商口岸停駐。在此基礎上,中美《望廈條約》第三十二條又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嗣後合眾國如有兵船巡查貿易至中國各港口者,其兵船之水師提督及水師大員與中國該處港口之文武大憲均以平行之禮相待。」其第二十六條還規定:「合眾國貿易船隻進中國五港口停泊,仍歸各領事等官督同船主人等經營,中國無從統轄。」據此規定,美國兵船得以自由出入中國領海並在中國各港口自由停泊,中國水師無權過問。而根據經由中英《南京條約》規定,並經《望廈條約》本身進一步體現的利益均沾的原則,又被西方列強援引。此後,歐美列強的軍艦兵船暢行於中國海疆,隨意停靠在中國海港,中國的領海權幾乎不復存在。

四、為培植漢奸、買辦大開綠燈。《望廈條約》第八款規定,美國侵略者在中國「僱覓跟隨、買辦及延請通事、書手,僱用內地艇隻,搬運貨物,附載客商,或添僱工匠、廝役、水手人等」,中國政府「應各聽其便」。第十八款又規定,美國侵略者可以聘用中國人「教習各方語言,並幫辦文墨書件」,而且「不論所延請者系何等樣人,中國地方官民均不得稍有阻擾、陷害等情」。

五、迫使清朝統治者承擔了保護侵略者利益,鎮壓中國人民反侵略的義務。《望廈條約》第十九款規定,對於在華的美國侵略者,清朝政府必須「時加保護,令其身家安全」,中國人「不得欺淩騷擾」。如有反抗鬥爭,清朝政府有關當局必須「派撥兵役彈壓查拿」,「按例嚴辦」。

六、攫取了進行宗教文化侵略的權利。《望廈條約》第十款規定:「合眾國民人在五港口貿易,或久居,或暫住,均准其租賃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樓,並設立醫館、禮拜堂及殯葬之處。」這裡,將美國(實際上也包括其他列強)利用宗教文化進行侵略「合法」化。

此外,《望廈條約》不僅為外國僑民在通商口岸居住地的特殊化,並進而在此基礎之上逐步形成租借地提供了條約保障;而且,其中關於可在五口自行修建教堂的規定,也成為其後法國要求清政府馳禁天主教的前導。條約的最後一條規定「和約……應俟十二年後,兩國派員公平酌辦」,這就為西方列強十二年後以修約為藉口,進一步勒索侵略特權埋下了禍根。

中美《望廈條約》是美國對中英《虎門條約》中片面最惠國待遇條條的直接援用,並進一步明確為「利益均沾」的原則。這一原則對近代中國造成了極大的禍害。此後,任何一個西方列強國家從清政府那裡攫取的侵略權益,都被其他西方列強國家據此勒索到手,從而形成了西方列強利用不平等條約體系,聯合侵略中國的局面。因此,中美《望廈條約》是一個比中英《南京條約》規定更完備、危害更嚴重的不平等條約。不久之後,它很快成為中法《黃埔條約》及與其他國家簽訂的不平等約的範本。

因此,楊甦棣的所作所為,不但是美化侵略史實,為美國的侵略歷史塗脂抹粉,而且也是要荼毒中國的青少年,甘心為其政治目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