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以緊急程序通過《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法案。將“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列入傳染病表中,強制申報。政府相信這 有利對懷疑和確診有關疾病人士採取嚴格的隔離措施,避免病毒擴散。
世界衛生組織於二零一二年九月發出了有關兩宗因新型冠狀病毒引致的嚴重呼吸道感染個案的全球警示,該種冠狀病毒有別於引致二零零三年嚴重呼吸道感染疫情(SARS)中的冠狀病毒,該兩名病人最終死亡。當時並無明顯證據顯示該疾病具有人傳人的能力。
但本年五月初,世衛組織首次證實沙烏地阿拉伯出現的一起在醫療機構發生的群集感染中,至少有二十二人發病,其中十人死亡。至六月十日,世界衛生組織共收到五十五宗同類感染及由相同病毒引致的個案的通報,其中三十一名病人死亡,病死率超過百分之五十。世界衛生組織已發出指引,要求各國政府採取適當措施,調查懷疑個案和申報確診個案,以及對有關疾病的確診個案採取嚴格的隔離措施。
社會文化司長司長張裕指出,目前資料清楚的顯示,新型冠狀病毒並非偶然發生,而是持續存在並可通過密切接觸在人與人之間傳播。因此有必要將“其他冠狀病毒相關嚴重呼吸道感染”,列入《傳染病防治法》附件傳染病表第一類疾病中。醫生和醫療機構發現懷疑或確診病例是,應立即向衛生局申報;而當局可對感染、懷疑感染該類傳染病的人,或由受到該類傳染病感染風險的人進行強制隔離。
政府亦強調,雖然本澳並未出現任何確診個案,但衛生局已經反復提醒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對有關疾病保持警惕,及時通報懷疑病例及採取適當的感染控制措施。
政府代表亦向立法會作出解釋稱,現時才提出法案,原因是世衛組織發出警示時並未確定該疾病是否具人傳人的能力;二是本澳修改傳染病法需要經立法會通過,而非以行政法規進行,所以政府較為謹慎。
衛生局長李展潤重申,本澳實驗室可以檢測相關病毒,檢測大約需要6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