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選舉策略的負面效果值得考量

子悠

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正值宣傳期,期間各個參選組別使勁渾身解數,通過各種活動與選民深入接觸,宣傳政綱,爭取選民支持。在這一過程中,圍繞市民關心的社會議題,參選組別的意見表達既存在不約而同,也不乏針鋒相對。但是就政府施政及政府職能這一方面,幾乎所有的組別都是彈多過於贊。不可否認,利用政府施政與民間訴求的落差來爭取選民支持是世界各地在民主選舉過程中最為普遍的做法。但是其所衍生的負面效果則值得思考。其一是加重社會對“全能型政府”的期待,不利於政府職能的轉變;其二是客觀上製造政府與民間的對立,有礙社會穩定與和諧。

依賴政府並非本澳傳統

除卻立法會選舉的因素之外,現在在本澳也的確存在這樣一種現象:無論是個人或者是社團,在談到本澳所面臨的一些社會問題時,當頭一句幾乎全都是“希望政府能夠多加關注、加強管理” 等等。出現這種現象,首先證明,回歸後,“澳人治澳”政策下澳門人自己的政府受到社會的信任,社會上絕大多數的居民願意和希望特區政府能夠發揮更大作用,帶領大家更好的建設家園。同時可能也反映出,特區政府在成立短短十二年的時間裏,的確很沒有達到足夠成熟的程度,需要改進的工作還有很多。但是無論如何,我們不能忽視:在聽到種種對政府要求的聲音不斷增多的同時,從社會自治層面解決問題的建議卻並不多,或者說是相當空泛,往往是那麼一句:“社會各界亦需努力”。這種現象是否反映出本澳社會現時對政府、對行政力量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值得我們思考。世界各地無數的發展事實已經證明,過度依賴政府行政,要求政府成為“全能型政府”實際上並不利於整體社會的發展,因此,澳門全社會應當對政府職能有理性的認識。

其實,依賴政府並非是本澳社會的傳統。這一點從本澳整體歷史沿革,以及現在的社會結構都可以體現出來。曾經有專家學者對筆者說,澳門與香港不一樣,雖然都曾經是“殖民地”,但是香港在鴉片戰爭後是以正式的條約被割讓給英國,雖然條約本身不平等,但是卻具有一定的法律合理性。所以英國人在香港的統治和管治方式很是“進取”,港英政府在香港社會各個方面所起到的作用也比較明顯。而澳門則是葡萄牙人從借用到租借,一步步蠶食的,幾乎沒有法律的合理性,所以他們在澳門四百多年間的統治是保守的,甚至可以說是無為而治,澳葡政府的存在大多數的精力是放在為葡裔人士服務上,對占人口大多數的華人幾乎是“置之不理”的,這就造成了澳門社團政治的現狀,社團曾經一度主導澳門社會諸多事務,比如教育,澳門就是私立學習遠遠高於公辦學校。因此可以說,澳門人,尤其是華裔居民,在過往很長一段時間裏是“無政府可以依靠的”,對政府幾乎沒有要求,也無法要求。所以,依賴政府並非本澳社會的傳統。

而回歸以來,澳門人自己的政府開始管治澳門,尤其是在賭權開放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後,特區政府越來越多的在社會經濟、民生事務上“出招”,得益於背後巨大的博彩收益做支撐,澳門整體社會取得較大進步,居民也普遍獲益良多,自然而然會對政府有更多進一步的要求。另一方面,從現實發展來看,由於澳門的發展過分依靠單一產業,全社會在支持博彩業高速發展的過程中付出了多數的資源,也承擔著該產業發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要求政府以行政手段主導二次分配,使全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也無可厚非。不過我們也應該注意到,現時越來越多的社會訴求已經在超出政府應該承擔的職責,要求政府“全能”的苗頭亦時有顯現。

比如,農曆新年期間,在強制假日期間本澳有堅持營業的食肆出於保本等種種原因,額外收取附加費或調升價格,甚至有的食肆年初一至年初七都收取附加費而非單純假期期間。對此,坊間多有關注,認為食肆加價、收取附加費等行為缺乏監管,隨意性大。不利於本澳旅遊城市形象的構建和成長,呼籲政府能夠介入,制定加價的上限和時間等規則。乍一看,從維護本澳旅遊形象,推動“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定位實現的角度出發,提出政府介入監管的意見無可厚非。但是在實質上卻是有違本澳基本的經濟制度。正如多位議員所言,食肆加價收取附加費完全是商業行為,作為市場自由經濟的社會,政府根本就不應也不能對商業行為進行行政幹預。食肆加價有自己的考量,加價之後消費者也有選擇的權利,在基本的供需市場平衡之下,市場完全可以自行對加價、收取附加費等行為作出調整。況且,退一步講,若政府真的以行政手法作出幹預,制定允許加價的時間和上限等規則,那麼所起到的客觀效果則是變相認同加價,到時候原本不想加價的商家也會跟風加價,反而更對本澳旅遊城市形象產生不利影響。

過度依賴政府不利經濟發展

政府職能,亦稱行政職能,是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時應承擔的職責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職能反映著公共行政的基本內容和活動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質表現。一般而言,分為四個主要內容:政治職能、經濟職能、文化職能、社會職能。由於本澳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按《基本法》規定在政治職能方面,軍事、外交、民主政治等內容是歸屬中央人民政府,特區政府無權作出決定。所以在本澳,政府的職能主要體現則經濟和社會、文化方面。而這些職能如何回應社會社會發展訴求,則關係到澳門整體社會的長遠穩定發展。

首先,在經濟職能方面,政府所應該承擔的是宏觀調控、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等。面對本澳實行的自由市場經濟,政府經濟職能必須要處理好行政與市場的關係。政府幹預市場應該適度,即政府在資源配置過程中不要包攬一切,不要去做本來應當由市場去做並且實踐已經證明市場能夠做好的事情。具體的說,政府對經濟的幹預應遵循以下三個基本原則:   其一,政府幹預的範圍應是彌補市場的缺陷和不足,是對市場機制的“拾遺補缺”。其二,政府幹預的目的應是促使市場機制恢復功能,而不是去代替市場。其三,政府幹預的結果必須要比干預前的情況有所改善和好轉,否則,就不要幹預。

這也就回應了上述食肆加價為什麼政府不應行政介入的原因。其實,行政過度幹預市場的反面例子比比皆是,離澳門最近的內地在新中國成立後的最初數十年裏一直實行計劃經濟,政府對整個經濟發展事無巨細全部包攬,導致的最終結果反而是經濟發展緩慢。這個警示對澳門來說必須牢記。單純以澳門而言,雖然由於市場狹小,很多經濟方面的工作有必要政府插手幹預,但是卻必須始終堅持,行政幹預不能高於市場主導。

再回到對政府依賴的話題上來看,本澳現時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雖然面對博彩一元獨大的限制,會展、文創等新興產業必須要政府扶持才可能成長起來。但是這個過程中,有沒有考慮過,政府扶持是否會讓業界形成依賴?直接資助、基金扶持、專項支援,形形色色的方式下,政府部門的影子在新興產業的發展中隨處可見。但業界要求加大扶持的聲音卻從未減少。讓人不得不疑慮,業界是否已經對政府產生依賴。若事實真是如此,未來新興產業何時才能真正成長起來,澳門整體經濟如何實現健康持續發展都應該打個問號。

解決社會事務亦不應過度依賴政府

對於政府的社會職能,範圍應該是最為寬泛的。調節社會分配、組織社會保障、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等等都屬於政府的社會職能。他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涉及方方面面,更與大眾直接相關。簡單地說,政府與社會的關係也就是“官”與“民”的關係。這種關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政府對社會的管理;二是社會對政府的支援和監督;三是政府與社會通過精誠合作作用於市場機制,共同治理宏觀社會,增進社會整體福利。

正如我們前面所提到的,在面對社會問題時,本澳現在社會上眾多的意見都是呼籲政府怎麼樣。反過來說,政府要想執行社會所訴求的事項,必然要求擴展權利。最終導致的結果往往是,政府公權力無限擴大,壟斷越來越多的資源,由此也會衍生出權力的濫用等問題。這又是更多人一直批評政府與商人利益輸送、台下交易等問題的根源。豈非自相矛盾?這一點從最近立法會主席劉焯華的總結中亦有體現,政府部門在回應社會訴求草擬法律時,往往為了以後執行方便而要求種種的權利。

其實,這其中的確存在“兩難”的悖論,某些的社會問題必須政府主導來解決,但過度依賴政府,甚至容許政府行政“越俎代庖”則又會衍生出種種的其他問題。因此,在看待立法會選舉過程中各組別的政綱宣傳時,選民應當更多點看到參選組別是否存在過多將責任推向政府,而忽略作為代議人士所要承擔的義務。

靠批評政府拉票難立足

說到批評政府,稍微有心的人都可以注意到,現在本澳社會已經是習以為常,幾乎政府的每一項決策都會面對市民和社團批評和質疑的聲音。或因效果、或因時機、或因不符期望等原因,政府調控樓市措施被批、紓解民困政策遭異議、環境保護和交通改革更是被批的體無完膚……。曾有議員稱“(在)有一種現象,社會上總有些人,凡事都批評。不論政府怎麼做,給他們的感覺是,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政府無論如何做,都要被這些人批評。我個人認為,政府也是由人組成的,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一無是處,作為政府,也是一樣;作為監督者,起碼也應該尊重客觀事實和邏輯,對於政府、對於別人,看到缺點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優點,一分為二。只要抱著對社會好,對居民好,對家庭好,對自己好,凡事出於公心,出於良心,出於公平,出於正義,這樣,通過社會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們的澳門才能夠真的好!”他認為,“監督政府依法施政,始終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不能夠凡事都只有批評”。 倘真如該位議員所講,在平日尚且如此,何況在選舉的緊要關頭?

過往,“為批評而批評”的現象確實是存在。而且還具有相當大的影響力,往往還自我冠以“主流民意”或者“民主”的大帽子。在這些批評中,政府被形容為“官商勾結”、“官僚主義”,甚至是“懦弱無能”、“一無是處”。無論是本澳在政治、法律,還是經濟、社會等領域出現變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