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0月4日電】台北地方檢察署3日晚偵訊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並傳訊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作證,“總統”與“行政院長”同日應訊,創下台灣司法首例。台灣有輿論認為,洩密案若遭起訴,馬英九的政治影響力將受到損害。
台“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及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關說司法案在9月5日簽結,黃世銘卻在8月31日晚間約9時半前往馬英九寓所向馬報告這起案件,被控有洩密之嫌,因此北檢開庭審理此案。
開庭期間,僅檢察官、書記官及馬英九在偵查庭內,隨扈等維安人員在庭外,檢察官告知證人規則並採一問一答方式訊問馬英九,讓馬充分陳述,庭訊後,馬英九花10幾分鐘仔細看完筆錄後具結。
據了解,檢察官一開始就引用《刑事訴訟法》規定問馬英九,如果擔心自己的證言導致日後被追訴犯罪可以拒絕證言,但馬英九仍表明,願意具結作證。檢方表示,在偵訊後主動提出證人旅費530元新台幣供馬英九領取,但馬英九表示,“我是走路過來的,不需要證人旅費。”
台媒引述檢察體系人士指出,“憲法”保護“總統”有刑事豁免權;馬英九在任內可以免除所有的犯罪追訴,但他若在任內犯罪,任期結束後,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馬英九願意作證,某種程度上代表自己不擔心有何犯罪及表明清白。
馬英九4日則照常上班,並接見第23屆“台灣品質獎”得獎企業與團體。台媒觀察,看不出馬英九心情受到影響。
另外,黃世銘3日晚應訊後被檢察官請回,檢方未對黃作出強制處分。黃世銘庭訊後表示,自己問心無愧,沒有對不起台灣民眾,沒有虧欠總長這個職責,“我只是把司法最黑暗、最醜陋的一面掀開。”
不過,台灣法律界人士擔心,黃世銘拿監聽譯文向馬英九報告,或涉違《通保法》第18條規定,恐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務部長羅瑩雪則4日強調,調查沒有上限,也沒有停損點。但她說,自己沒有參與調查,所以針對細節內容並不清楚。
輿論認為,檢察總長洩漏偵辦案情,未來調查發展,牽動著馬英九是否會提早“跛腳”。但正如羅智強所說,選擇站出來,就要付出代價,他“只是選擇了他認為正確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