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高官加薪法案細議畢 常委會接受加薪一成建議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法案,最快可於今日簽署意見書。法案若最終獲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包括行政長官在內共149人將加薪一成,預計每年增加開支約1700萬元。

法案於上月中由政府向立法會引介,政府指出,特首、政治據位人及司法官薪俸點自2000年以來未調整過,現時司法官的工作量及壓力前所未有,薪酬與努力和貢獻不平衡,其他政治據位人也有類似情況。特首必須加薪,否則其他人只能維持現水平,法案建議加薪一成,法案公佈後翌月首日生效。按建議,特首薪俸連同交際費調升後,每月總薪約26萬9千多元。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早前審議法案時重申,法案旨在調整制度而非針對個人,認同法案建議的調整“合情、合理、合法且有需要”。昨日會議後,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引述行政公職局長朱偉幹重申,一般職程、特別職程的公務員,以至領導及主管官員,自2008年起至2010年,屬於結構性薪酬的職程已陸續完成調整,只剩下行政長官及與其薪酬掛鉤人員尚未調整結構性薪酬。公務員職程的薪酬加幅由10%至42%,現時法案建議只是按最低加幅的10%調整行政長官薪酬,涉及人員包括行政長官在內共149人,預計每年增加開支約17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