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續獲學習用品津貼

【本報訊】本學年的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維持三千元,在本地或外地修讀不少於2個學年的高等教育課程的本澳學生可獲發津貼,預計約3.7萬人受惠,庫房在這方面的開支約1.11億元。

行政會議通過行政法規草案,繼續發放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津貼的領取資格、金額和程序規定,與上學年大致相同。

草案規定,凡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並於二零一三∕二零一四學年在本澳或外地修讀獲認可的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或學習期不少於兩學年的高等教育課程的學生,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相關登記後,可獲發澳門幣三千元的學習用品津貼。預計約三萬七千名學生受惠學,政府在這方面的開支約一億一千一百萬元。

案亦規定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具職權核實和評定學生的登記,以及統籌有關津貼的發放程序。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在需要時可要求學生於獲通知之日起計十五日內遞交其他文件或作出補充說明。

凡就讀於本澳高等教育機構的學生、在外地修讀高等教育課程並獲本澳公共實體發放獎、助、貸學金的學生,以及修讀由本澳機構協辦並獲特區政府許可在澳門運作之課程的學生,均可豁免遞交在學證明文件。

學習用品津貼將於登記期屆滿之日起計六十日內,或自遞交相關文件或補充說明文件之日起計六十日之內,以銀行轉帳或由財政局發出憑證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高教辦主任蘇朝暉相信,透過津貼制度,可了解本澳大學生就讀情況,有助建立人才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