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匯賢社稱,3月1日包括《城市規劃法》、《文化遺產保護法》等法律生效,政府將成立城規會、文化遺產委員會等諮詢組織。政府現有近40個諮詢組織,常被批評未能發揮真正作用,當局應檢視並完善現有諮詢組織的職能、運作和組成方式,強化對其工作評估,並設意見跟進機制,考慮是否賦予其一定的監督權力,以便督促政府執行政策。
澳門匯賢社日前舉行時事討論座談會——“匯言堂”,組織社員並邀請有關方面的學者探討諮詢組織功能。政府有近40個各領域的諮詢委員會,名目繁多,每年要投入不菲的人力財力,實際起到成效卻備受質疑。與會者認同諮詢組織是民間參與公共政策制訂的重要渠道,發揮輔助政府施政的重要作用。本澳未設立相應的跟進機制,對於諮詢組織委員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政府部門如何跟進、分析、吸納及落實,未有明確的規範,變成“你有你講、我有我做”,難發揮有效作用。甚麼性質政策需經經諮詢組織亦未明確,重大政策常未經諮詢組織便匆匆推出,令人懷疑政府成立諮詢組織只是搞形式、擺設品。
該社認為,政府成立各類的諮詢組織,不應該只是應付了事,應創設條件令其真正發揮其民間智囊的作用,在政府與公眾的雙向溝通中,真正吸納民意。
該社向當局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檢討現有各類諮詢組織,進行重整優化,避免組織重疊;建立意見跟進機制,以有效落實諮詢組織作用;廣泛延攬各方英才以增強代表性,並發揮諮詢組織作為培訓政治人才的平台作用;增加其在政府決策過程中的參與度;加強諮詢組織連繫政府與市民、解釋公共政策的功能;強化對諮詢組織的工作評估;適當賦予咨詢組織一定的監督權力,在督促政策執行方面發揮一定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