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續議噪音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對“噪音法”新文本建議調升違例罰款至1000元持不同意見,暫時未有定論,並建議訂定條文應付禁噪音時段內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審議《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政府已向立法會遞交法案新文本,建議調升違法罰款額至1000元。

關翠杏指,委員對此修訂持正反意見,暫時未有定論。其中有議員認為,應分階段設罰款額,初犯者600元,累犯逐步升至1000元。

新文本又建議把禁噪時段改為“晚8朝9”,期間禁止噪音施工,即使發生突發事件,如爆水喉等急需施工亦只可依賴好的鄰里關係避免被投訴。關翠杏強調,委員會對此亦持不同意見,有委員認為政府應明訂禁噪時段爆水喉時需要緊急施工。

委員會認為傳統撞擊式打樁機已經基本停用,文本無需設1年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