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因勞動關係而產生的債權的保障》法案涉及多方面問題,較想像中複雜,委員會將延遲遞交審議意見書,但委員會認同法案具迫切性。
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首次細則性審議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指出,經過會議討論。委員會認為法案比預期複雜,已向立法會主席申請延期至8月中休會前遞交意見書。他稱法案有一定迫切性,委員會會盡快審議,委員會認同法案建議設立的“勞動債權保障基金”對僱員追討欠薪非常有好處,特別是具有預支作用。
在在法案內容上,鄭志強表示,法案規定僱員可就各項債權向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申請預支款項,且要六十天內批示申請,若個案複雜需要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期間可延長六十日。有議員認為,墊支費用的原意是為有困難的顧員解決延眉之急,若因手贖繁複使預支時間太長,此項措施已失去原意,申請程序應盡量簡化。有議員認為,僅以勞動關係終止之日前六個月內所產生的債權為限時間太短。
其中較爭議的是,府建議各項債權金額設上限,上限的金額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若追討賠償超過上限,則只能追討回上限設置的金額。鄭志強認為,由於此項涉及利益較大,委員相當關注,並對於上限的計算方式及為何要用行政法規來訂定等問題將與政府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