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署4人涉嫌瀆職案審訊近尾聲。民政總署管委會副主席羅永德、監察委員會主席司徒民義和委員梁金泉等到初級法院,為案中第1被告、民署前管委會主席譚偉文作行為證人,他們形容譚偉文為人勤奮誠實,工作盡責謹慎,相信譚偉文絕不會向檢察院拖延遞交文件,或指示下屬拖延。
多名曾與第2被告、民署副主席李偉農共事的民署、印務局和電力公司職員,在庭上形容李偉農是優秀的公務員,工作效率高,相信李偉農是奉公守法的公務員和公民。
初級法院合議庭已傳召所有證人作供,案件將於下週五結案陳詞。譚偉文向法庭確認身分資料時表示,目前任職民署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點,月薪4萬多元。譚偉文曾在庭上表示,民署管委會主席薪酬為10.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