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稱澳選舉制度符實況 與國際人權公約無牴觸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強調,澳門的選舉制度符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區的有關規定並無牴觸。

政制發展不牴觸《公約》

陳麗敏出席由外交部、外交公署和澳大合辦的對外法律事務研討會。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在研討會致辭時表示,外交部將一如既往,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開展對外交往與合作,協助特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服務平臺。

陳麗敏稱,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15年以來,特區政府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在中央政府的大力協助和支持下,積極開展對外交往工作,參與國際事務。

陳麗敏說,澳門特區在參與國際協議方面,至目前為止,已有超過500項的國際協議、議定書或修正案適用於澳門特區,其涵蓋的範圍也非常廣泛,包括:人權、知識產權、經濟金融、文化、資源環保、衛生、國際犯罪、郵政電信及建立國際組織等多個領域。參與上述國際協議,不但有利澳門特區與國際進一步接軌,並開展交流合作,亦更好地完善了澳門特區自身的法制建設工作。

陳麗敏指出,自回歸以來,在中央政府的協助下,特區政府向相關人權委員會共提交了11份履約報告及出席了11次審議會議,闡述澳門特區政府所採取的措施,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措施,以落實上述各項人權公約所確認的權利。

陳麗敏強調,值得提出的是,澳門特區代表團於2013年3月首次以“中國澳門”名義參與了在日內瓦舉行的關於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就澳門特區執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情況初次報告的審議會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認為與特區政府代表團進行了具建設性的交流,並對特區政府為保障人權而採用的措施和努力,以及在保護難民、打擊販賣人口及協助違法青少年矯治和重返社會等重要範疇中進行的立法表示讚揚。對於特區的政制發展方面,澳門代表團在審議會議中強調,特區的選舉制度須根據《澳門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12年所作《決定》制定。現時澳門特區的選舉制度符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與《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區的有關規定並無任何抵觸。

陳麗敏稱,透過出席各項聯合國人權公約審議會議以及在會議上介紹特區的履約狀況,加深了國際間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認識,亦使特區政府各項人權保障措施和政策的落實得到有效的宣傳。

開展國際合作項目

陳麗敏表示,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特區政府亦積極與其他國家展開雙邊協議的磋商和談判,涵蓋範圍包括法律及司法合作、貿易技術合作、投資促進保障、空運服務、課稅以及免簽證等,這些工作亦加強了澳門特區與其他國家的溝通和合作,特別是打擊國際犯罪、保障投資、促進經濟發展以及便利旅遊。

在中央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下,澳門特區亦開展各項國際合作項目。在此基礎下,澳門特區政府承辦了由中央政府發起的首屆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自2003年論壇第一屆部長級會議以來,澳門特區已承辦了4屆的論壇,中國與葡語國家充分利用澳門這個平臺,在經貿領域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合作,有力地推動經貿關係的發展,並取得矚目的成績。

陳麗敏就,澳門特區承辦了第八屆亞太經濟合作組織旅遊部長會議,再次體現中央政府對澳門特區的重大支持。通過舉辦這次會議,使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的成員經濟體加深對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瞭解,增進對澳門中西文化遺產的認識,有利於推動澳門與各經濟體在未來的合作與發展,從而為澳門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作出積極的推進。

此外,澳門特區政府亦積極與其他國家及國際組織開展合作項目,包括與歐盟簽訂了兩期在法律範疇的合作計劃,支援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在香港特區設立亞太區域辦事處,並與該辦事處在2013年為東亞及東南亞國家合辦了關於海牙《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的工作坊,透過與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合辦國際會議,加強亞太區國家或地區對澳門特區的認識,亦提升澳門特區在區內的影響力。

陳麗敏稱,隨著各方面的顯著發展,澳門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經貿文化交往日益頻繁,特區政府將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在中央政府的授權或支持下,繼續推進參加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參與多邊協議,以及與其他國家締結雙邊協議,為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創造更有利的國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