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出版的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二二七/二零零六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成立「金融情報辦公室」,並於今日起生效。這個「金融情報辦公室」的職責,是收集、分析及向刑事警察機關、司法當局或其他具預防或遏止清洗黑錢犯罪或資助恐怖主義犯罪職權的實體提供與清洗黑錢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有關的資料。「金融情報辦公室」為履行獲賦予的職責,可要求任何公共或私人實體提供資料,而該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須對因履行職務而獲悉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特首何厚鏵以行政長官批示方式批准成立「金融情報辦公室」,這顯然是為執行第二/二零零六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第三/二零零六號法律《預防及遏止恐怖主義犯罪》的組織措施之一。實際上,這兩項法律都規定,必須賦予一新設立或已設立的實體負責收集、分析及向具權限的實體提供懷疑實施清洗黑錢犯罪或涉及重大金額活動,及該等活動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活動的資料的職權。而「金融情報辦公室」的設立,顯然就是為了執行這兩項法律的相關規定。
洗錢犯罪尤其是專為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清洗黑錢犯罪,不同於一般犯罪。其犯罪的專業性及涉及領域的廣泛性,決定了現有的組織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的防治,而必須組建專門的反洗錢機構,並建立與之相應的專家型隊伍來擔此重任,從而起到以下五個功能作用:一、分析各種報告數據,發現並追查可疑交易。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反洗錢活動,對各部門的反洗錢措施進行監督。三、培養社會的反洗錢意識,負責對有關人員進行反洗錢的知識、技能培訓。四、指導金融情報機構的工作,交流反洗錢情報和經驗,定期磋商有關反洗錢工作的重大和疑難問題。五、負責國際反洗錢合作方面的事宜。
金融情報機構又稱「金融犯罪情報收集和分析中心」,是反洗錢專門機構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份。按照國際慣例,它的主要職能有:一、信息的收集和匯總。這是該機構最基本的職能。由於反洗錢所需的數據大部份分散在不同的行業,只有將它們收集和匯總起來,才便於追蹤洗錢活動,所以金融情報機構便成為各類洗錢信息的匯總點。二、信息的整理、分析。這是上一職能的延續。就是將原始信息進行篩選,從中剔除合法交易,將可疑的信息告知具有偵查或調查權的機構作深入的調查。三、信息的國際國內傳遞和交換。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家或地區之間的金融情報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暢通了相關信息在各國各地區之間的交換渠道。
金融情報機構的主要特點,一是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由於金融情報機構需要對數據進行系統的匯總、整理及加工,面對越來越大的信息量,如何有效地處理信息數據就成為關鍵。各國或各地區的金融情報機構都越來越多地依賴現代技術對數據進行處理。二是專業性強。金融情巷報機構需要有較多的專業人員為其服務。如美國FINCEN就僱有五十名分析專家,專門負責對政府和商業數據庫進行梳理,以發現犯罪線索。
對比國際慣例,第二二七/二00六號行政長官所賦予「金融情報辦公室」的職權,基本上符合上述要求。現在亟需解決的,是「金融情報辦公室」在履行其職責時,所使用的手段是否含有較高的現代科學技術因素,及是否擁有較多的專業人員為之服務。相信,在特區政府高度重視之下,再加上即將獲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的正、副主任的努力,這兩項目標可以逐步達到。唯遺憾的是,按第二七七/二零零六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金融情報辦公室」只是一個項目組機構,盡管可以延長存續期,但這個「項目組性質」,可能會使其工作人員患有「臨時工」情緒,難以安心、專心工作。而且也不符合各國、各地區的金融情報機構都是常設性機構的國際趨勢及慣例。
實際上,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恐怖主義犯罪,是一項長期的鬥爭,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的「權宜性」,而專門從事該項鬥爭的機構也根本不應當是類似「臨時機構」的「項目組機構」。否則,就很容易令人產生誤會,這個「金融情報辦公室」的設立,只不過是為了「頭痛醫頭」,應付當前美國政府擔心澳門博彩業的發展壯大,尤其是有美國賭商在澳門博彩業市場投資,可能會使澳門各賭場成為國際有組織犯罪集團在此進行清洗黑錢犯罪的據點,及美國財政部指控澳門的若干金融機構,協助朝鮮清洗黑錢甚至是人民幣及美元偽鈔等的「權宜措施」,而未有作長期作戰的打算。當然,現在特區政府將「金融情報辦公室」定位「項目組機構」,可能有更深層的考量,那又當別論。但希望在取得經驗之後,還是將之「轉正」、「升格」為常設性機構為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