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門學社有關吳成芳事件辯解站不住腳 新澳門學社有關吳成芳事件辯解站不住腳

由區錦新擔任第一候選人的「民主新澳門」的第四候選人吳成芳因涉嫌詐騙及偽造文書被澳門特區初級法院合議庭一審判決罪名成立,合共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及須支付被告二萬八千五百元的財產及非財產損害賠償一事被踢爆後,「民主新澳門」雖然作了危機處理,即吳成芳宣佈退選,但吳成芳本人及「民主新澳門」若干成員,以至「民主新澳門」的「母體」--新澳門學社的若干負責人,仍未能正視該事件的事實及其嚴重性,仍有以種種形式、種種藉口進行狡辯,而其中一些言論,是明顯地違背他們作為「民主派」及經常鼓吹「問責制」、標榜高政治道德標準的政治人物的要求相背悖的。

一、「民主新澳門」第一候選人區錦新前晚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聲稱,「按照澳門法律,法院未判決是可以參選,所以之前確定吳成芳為選人沒有問題」。在昨日新澳門學社的的記者會上,區錦新又聲稱,「選舉法沒有規定刑事責任人應否退選」。誠然,《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法》對候選人的各項資格限制中,是並沒有對已被檢察機關起訴、在接受法院審判中、已被法院判刑,及曾服刑者的參選權作出限制。這顯然是一個法律瑕疵。實際上,世界各國各地區的選舉法例都有相關的限制規定,只不過是受限制的範圍(即針對何種刑事犯行及進入司法程序的什麼階段不能參選)有所不同而已。但即使如此,區錦新也不能以「澳門法律沒有規定」為由,為吳成芳「揹刑參選」辯護。這是因為:其一、從立法會的定位來說,立法會是澳門特區的立法機關,也是澳門特區的民意代表機構。作為立法者,首先就應是奉公守法,成為全澳居民遵守法律的楷模。否則,連立法者都蔑視法律甚至是違反法律,知法犯法,立法會所制定的法律還有什麼公信力可言?市民是否也可象那些立法犯法的議員那樣,知法犯法?因此,即使是澳門法律未對此類人士的參選資格作出限制,作為參選團體的大競爭,作為參加立法會議員的參選者,就應當具有作為立法會議員應當具有的法制意識及法治觀念的。何況,有關立法會議員的相關法律規定,議員倘被刑事起訴,立法會將會對其實行停職處理,以等待司法調查結果。倘法院判其罪名成立,立法會須舉行大會,決議是否讓其繼續擔任議員。因此,侯選人是應當自動比照這一規定的。

其二、作為一個決意參選立法會的候選人,除了是應有堅定的守法意識外,還應具有比普通市民高得多的社會道德自我審視標準。尤其是在澳門特區立法會只有十二名直選議員,與澳門居民人口總數的比例為四萬二千人比一,亦即是在四萬二千多名市民中遴選出一名直選議員的情況下,無論是議員還是侯選人,都應是人中楷模,擁有比普遍市民更高的道德形象。實際上,立法會議員能享受到很高的社會政治地位和禮遇。因此,參選者的道德形象,就必須與之成正比。吳成芳即使是在參選團體名單內的排名較後,當選機會不大,但由於澳門的選制是「比例制」,亦即是「選組不選人」,侯選人與參選團體捆綁在了一起,因而她就是代表全組,也應以此道德標準嚴格束限自己。

其三、「民主新澳門」第一候選人區錦新在日常的議員工作中,經常批評政府「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當政府答詢指出都是按法律處理時,區錦新又批評這是「合法不合理」。那麼,區錦新所說的「按照澳門法律,未判可以參選」,是否可將他經常批評政府的「合法不合理」理論,套在自己的頭上?

二、「民主昌澳門」第一候選人吳國昌聲稱,那是一宗四年前的男女糾紛案件,而當年的原告人已私下聯絡吳成芳表示放棄追究,但想不到原來當局仍續以公訴處理。言外之意,似是在質疑司法機關以公訴處理的手法來處理民事糾紛,實質是在要「搞」新澳門學社。然而,吳國昌作為連任了五屆的立法會議員,經他手參與立法的法律不知幾凡,甚至是參與通過授權前澳葡政府制定《澳門刑法典》及《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的決議。因此,他應當具有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否則,一個「法盲」怎麼去擔當主要職能是立法的立法會議員?因此,他對《澳門刑法典》及《澳門刑事訴訟法典》中,詐騙罪和偽造文件罪都是屬於公罪,並不是「不告不理」的私罪,更不是什麼「可私下解決的民事糾紛」,有深刻的瞭解。但是,按照吳國昌的說法,既然原告人曾私下聯絡吳成芳表示放棄追究,司法機關就應網開一面,選擇性執法了。這應是聲稱要「堅持法治」的吳國昌應有的立場嗎?

三、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張樹堅對於本澳媒體就吳成芳被判刑的報導很不滿,並聲稱吳成芳「在適當的時候會選擇行使出版法的權利」。好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媒體當然應當遵守《出版法》,如果媒體就吳成芳被法院判刑一事的報導有捏造之嫌,她當然是可以行使《出版法》的權利,依法追究媒體的法律責任。但問題卻是,連張樹堅自己也表示,網上和報章上所披露的司法文件,全部都是真實的。那麼,媒體就只不過是根據事實報導新聞而已,這正是新聞工作者的天職,更是行使《出版法》所賦予的法律權利。張樹堅竟反咬一口,這與新澳門學社中人平時所叫喊的「捍衛新聞自由」,是否背道而馳?這豈非是再一次暴露了你們是說一套做一套的偽君子?

四、在昨日的記者會上,曾有記者一再追問「判決書」中有關偽造文書的事實時,新澳門學社的負責人都以「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為由,阻止記者的追問。但是,他們卻忘記了,以往他們就某一宗貪腐案件追問當局,當局以「已進入司法程序」和「司法保密」等理由不予回答時,他們就猛烈抨擊當局是「包疪」、「隱瞞」。由此事來看,新澳門學社中人正在上演「只許為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