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聯黨藉刁難「海巡署」推銷分裂國土圖謀

「每日一招,撕裂族群,分裂國土」的台聯黨,又出「茅招」。據報道, 台聯黨「立院」黨團將在今日的黨團會議中,討論成立「國土主權宣示團」,前往金門、馬祖、東沙、南沙群島等前線「宣示主權」,並在「清點國土」之後,提出「變更領土修憲案」,確定「中華民國」的「疆域」範圍。為了為此分裂國土的設想「熱身」,台聯黨黨團副幹事長陳建銘昨早趁「海巡署」署長王郡赴「立法院」向「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之機,向王郡提出質詢,現行的「主權範圍」為何?台聯黨團將在「立法院」休會期間組成「國土宣示團」,前往領土海域宣示「主權範圍」,「海巡署」是否願意配合?這兩道問題,簡直是要將王郡推往火堆上燒烤,令他不知如何回答是好。

其實,從「海巡署」的全稱「海岸巡防署」中,就可知其職責只是維護海域及海岸秩序,是屬於「內政」的範疇,與負責維護領海安全的海軍是屬於「保衛國土」的範疇,是兩個不同的權責單位。陳建銘為了把所謂「國土宣示團」的話題「炒」熱而刁難王郡,從中也可窺出「每日一招」的台聯黨,既是為了推動、落實李登輝的「兩國論」,也是為了要搶新聞提高知名度,頻出「茅招」已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了。

當然,台聯黨刁難王郡,只是要為「國土宣示團」大做輿論的作「秀」手段,其實質還是要針對王郡職務的「內政」性質,來凸顯台聯黨依據「兩國論」所戡劃的「中華民國領土疆域」,是只限於台灣島、澎湖列島、金門島、馬祖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及南沙群島,並將之與中國大陸割裂開來。這種做法,就是連台灣當局的現行法律,也是不能容忍的。因為無論是「中華民國憲法」,還是「國家安全法」,以至「國統會」對「一個中國」涵義作出的宣示,都認定「中華民國」的「主權」及於中國大陸,台澎金馬只是目前其有效管治范圍,但最終須與中國大陸統一。而台聯黨的「國土宣示」,卻將「有效管治」來偷渡代替「領土主權」,這分明是要將台澎金馬與中國大陸割裂開來,並伺機實施「一中一台」甚至是「台灣獨立建國」。

盡管台聯黨也明白到,已經宣佈「四不一沒有」的陳水扁,受到種種內外因素的掣肘,尤其是他作為「中華民國」的「總統」,是不可能會去改變「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踐踏「國統會」關於「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及「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

竣均y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份,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份」的決議的。為了「釜底抽薪」地徹底推翻這些決議,台聯黨就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決定在進行「國土宣示」活動之後,提出「變更領土修憲案」,透過「修憲」來將「中華民國」的「主權及領土」收縮為台、澎、金、馬。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台聯黨從逆向思維解讀,認定「國民大會」有權變更「領土」。而「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則規定,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並經「國民大會」複決同意,即可變更領土。台聯黨即鑽了這個空子,准備以「以有效管轄的國土為領土範圍」為由,提出「變更領土修憲案」。不過,台聯黨是否能拉攏到法定的票數,甚有疑問。既然如此,台聯黨此舉的策略就是:如果能成功,為其「台獨」訴求建立起「憲法」依據,固然是「勝利」;但如「闖關」失敗,也沒有什麼損失,但卻已在媒體中出盡了風頭,賺得了高知名度。

回頭說到陳建銘質詢刁難王郡的問題。按《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規定,「行政院」是為維護海域及海岸秩序,與資源之保護利用,確保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全,而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八日成立「海巡署」的,並將原「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保七總隊的後身〕,「財政部」關稅總局的緝私艦隊等執行海巡任務單位,納編進去。其主要職責是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境、維護海上交通秩序、糾紛處理及海上救難、漁業巡護、海洋資源維護、環境保護等。其具體職掌,則是依據「海岸巡防法」第四條的規定如下:一、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二、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三、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工作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四、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五、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事項;六、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事項;七、執行事項:A、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B、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處理事項;C、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D、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由此可見,「海巡署」職掌的性質,全部屬於「內政」的范疇。陳建銘要「海巡署」為其「宣示國土」活動提供協助,等於是要「海巡署」越俎代庖,去從事屬於「國防部」及其屬下海軍艦隊的職權的活動,真是強人所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