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建立兩岸四地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 再談建立兩岸四地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

由澳門檢察律政學會和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研討會」,昨、今兩日在澳門舉行。來自海峽兩岸和港澳地區的一百多名法律界專家學者,圍繞著「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原則」、「不同區域法律衝突」、「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內容」、「區際合作打擊跨境犯罪」、「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管轄權的劃分」及其他相關問題等專題,進行七場討論並交流經驗。這是獻給「汪辜會談」九周年的最佳禮物。因為在「汪辜會談」之後進行的兩岸事務性商談中所涉及的「遣返偷渡客」、「遣返劫機犯」等問題,實質上就是屬於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範疇。儘管兩岸事務性商談因李登輝訪美發表惡化兩岸關係言論、陳水扁拒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等原因而被迫中斷,但兩岸及港澳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卻仍是有必要建立起來。而這個研討會的舉行,將可為進行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談判並建立兩岸四地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探討並奠定理論基礎,從中也反証了兩岸四地間進行刑事司法協助的迫切性。

澳門檢察律政學會於去年三月成立以來,不但致力於推動澳門司法機制的研究和發展,致力於學術研究、交流和法律推廣工作,而且十分重視兩岸四地合作打擊跨境犯罪問題的研究工作。去年,該學會曾與台灣相關機構合作,先後在澳門、台灣舉辦了關於澳台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問題的研討會,現在又將此類學術研討活動的範疇擴展到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這不但是該學會盡責於本職的司法職責的表現,而且也是推動兩岸四地學術交流及合作打擊跨境犯罪、建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進一步推動國家統一大業的自覺行動,猶為可嘉。

本月二十四日,本欄曾針對最近大陸警方在澳門國際機場以「窗口移交」方式,將在台灣犯下多宗殺人及擄人勒索等重大刑案的頭號槍擊要犯詹龍欄移交給台灣警方,及澳門警方將台灣「天道盟」太陽會殺手陳長齡移交給台灣警方的事實,以《應建立兩岸及澳台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為題,指出兩岸之間及澳台之間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求大同存小異,努力開闢刑事合作與司法協助的渠道,逐步建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並建議在以澳門、台灣的法官、檢察官為主要成員的專業團體,已就建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關係進行了研討的基礎上,進行區際刑事司法協助談判,從實際出發,基於務實的考量,充分照顧到各法域的歷史傳統、現實需要,進行充分的協商,以達成雙邊或多邊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協議。而這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研討會」所討論的主題,與我們的呼籲可說是不謀而合。

實際上,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和「江八條」、「錢七條」的鼓舞之下,中國大陸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之間的相互關係得到很大的發展,各地區間人員交往日益頻繁,範圍不斷擴大。與此同時,互涉刑事案件也時有發生,並呈上升趨勢,其衍生的法律問題也日顯突出和複雜。這種情況,即使是在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實現國家統一之後,也仍然會存在。因此,為了維護各地區安定的社會秩序和人民的正當權益,及時、有效地打擊跨境犯罪,就必須在大陸、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之間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

兩岸四地建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不僅有此必要,而且切實可行。這是因為,兩岸四地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的建立,不但在國內有一定的政治基礎、法律依據和實踐經驗,而且在國外也有先例可資參考和借鑑,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四地建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的根本前提和政治基礎;二、香港和澳門兩個「基本法」為兩岸四地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據;三、大陸、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在司法實踐中為兩岸四地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的建立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經驗;四、兩岸四地建立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及在國外〔美國、加拿大、英國等〕有先例可供參考和借鑑。

建立區際刑事司法法協機制,應當注意平等互利的原則。所謂平等,就是在「一個中國」的架構之下,大陸、香港、澳門和台灣四個法域都是獨立的,地位平等,互不替代,互不隸屬。這種平等地位體現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中,就是各法域在刑事司法協助中的權利、義務平等,在進行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時平等相待,通過平等協商的方法來解決刑事司法協助中的問題,而不能將自己的主意強加於他人。所謂互利,是指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要照顧各方利益,不能以損害他方的利益來滿足自己的要求,而應對各方都有利。因此,在開展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要嚴禁以損害對方利益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並在經費、人員等一系列問題上要協調雙方利益。這樣,才能達到有效預防和懲治犯罪,保障和促進區際交流和合作,從而達到維護法制尊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