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人權法案」將會引發「違憲」風暴

本欄前曾評析,「扁政府」進行「務實外交」所採取的一個新策略,就是針對西方世界對中國大陸「人權紀錄」懷有偏見的情況,大搞「人權外交」,在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同時,策劃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提交「立法院」批准後,向聯合國秘書長遞交該「批准書」,並使「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成為正式的「台灣人權法典」,博取西方國家的「同情分」。透過上述行動,將台灣「重新納入國際人權體系」,並爭取參加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以此來為「重返聯合國」打開一個重大缺口。

台灣當局的這個「人權外交」活動,目前正緊鑼密鼓地進行之中。其中最重要的一步,是「行政院」於五月十五日公佈《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並准備連同與之配套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權行使法〔草案〕》及《總統府組織法修正案〔草案〕》一道,送交「立法院」審議。

按照上述「法案」的建議規定,「國家人權委員會」將隸屬於「總統府」,其委員將具有「調查權」,對「普遍性事件或法規、制度、措施侵害人權」的情況進行調查,「政府」各機關必須配合「人權委員會」調查。

該「法案」公佈後,由於社會上的輿論市場,正被「缺水」、「華航空難」、「台北市長選戰提前開打」等事件所佔據,故很少人認真去研究這套「法案」有何不妥。不過,倒是有人針對「行政院」所提出的《公務人員品德及忠誠特殊查核辦法〔草案〕》及《電訊監察法〔草案〕》有「重返白色恐怖」及「重設人二機構」之嫌,指出這是對陳水扁標榜的「人權立國」最大的諷刺。

直到近日,在連場大雨使因「缺水」而引發的「口水戰」暫告平息,「華航空難」善後工作亦告一段落之後,開始有「憲法學」專家、學者及媒體關注起「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案」等「法案」起來,發覺這套「法案」有「違憲」之嫌,更有「監察委員」和「立委」抨擊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是政治凌駕法律的亂政行為,並將會與「監察院」屬下的「保障人權委員會」存在權責衝突。因此估計,這套「法案」在遞交「立法院」審議後,將會引爆朝野「憲政爭論」,如弄得不好,可能還會爆發「憲政危機」,其對台灣政局所造成的震撼性影響,可能會更甚於「核四風暴」。

專家、學者和媒體抨擊「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案」「違憲」的最主要理由,是它的成立並無「憲法」依據,而且它將架空司法權和監督權,並將凌越立法權和行政權,成為一個難以控制的「法制恐龍」。何況,「總統府」屬於事務機關而非行政機關,但「國家人權委員會」卻擁有「責成」五院受其拘束的強大權力,又缺乏「人權事件」定義及監督機制,可以隨時、任意擴大解釋,而全世界各國卻均無此前例,在現行「憲政」架構之下,如何進行運作?

部份「監察委員」如廖健男、趙昌平等人指出,無論從「憲政體制」、現行運作機制來看,「國家人權委員會」若定位為「外控」機制,就將會與「憲法」所賦予「監察院」的職權功能相互衝突。比如,「國家人權委員會」若就「人權事件」、「措施」行使調查權,而「監察院」依據「憲法」規定有權調查行政機關一切設施並提出糾正案,若有官員違法失職,還可提出糾舉、彈劾。倘若對某一「事件」,「監察院」欲行使職權進行調查,「國家人權委員會」亦欲進行調查,則由誰優先?調查結果對另一方有無拘束力?「監察院」是否可依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對「行政院」提出糾正,對官員提出彈劾?

實際上,「監察院」早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一日就依據《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的規定,設立了「人權保障委員會」,設置委員九至十一人,並由「副院長」陳孟鈴擔任召集人。「保障人權委員會」的重要職掌包括:一、有關妨害人權案件的發掘及提案調查;二、有關「監察院」人權保障調查報告的研討及建議處理意見事項;三、有關人權法案的建議事項;四、與台灣地區內外人權團體聯繫並蒐集有關資料;五、研議人權教育的推廣工作;六、其他有關人權保障事項等。「保障人權委員會設置辦法」中更明確規定,只要涉及人權保障的調查案,結案必須知會「保障人權委員會」。然而,「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案」所建議規定的該委員會的職掌,與「保障人權委員會」的上述職掌大致相同,必會發生衝突。

也有在在野黨籍「立委」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要調查法規、制度是否「侵害人權」,也是對「立法權」的侵犯和踐踏。這是因為,任何法律或制度,都是「立法院」代表國民意志所制定的;而「行政院」所制定的行政命令,也是依法行政,在不違背毋法的情況下方為合法。按照「憲法」規定,「立法院」制定出來的法律或制度,只有「大法官會議」可以依據「憲法」進行是否「違憲」的審查,如今竟是「憲法」並無載明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可以就法規和制度進行調查,豈不是「國家人權委員會」還高於「立法院」,甚至可以否定其所代表的國民意志?而「國家人權委員會」只是設置於「總統府」之下的一個下屬機構,如此「總統」的地位豈不是更高,甚至超越了「立法院」,成為「國家最高意志」代表,走上獨裁道路?

故此,估計《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其配套法案提交「立法院」審議時,在野黨必會抓住「扁政府」「違憲」的事件,發起一場「猛攻」。由於該「法案」也侵犯了「立法院」的職權,執政黨籍的「立委」也將會遇到欲要「救駕」卻難以著力的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