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任期及其他 政府採購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任期及其他

據新華社報導,為期六天的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將於六月二十四日開始舉行。這次會議將會審議十五項法律草案和議案。這十五項法案和議案,除了為社會各界廣為注關、並可為澳門特區立法參考的「政府採購法草案」之外,還有「第一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成員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草案的決議」,「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組成的補充規定草案」,和「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組成的補充規定草案」。

本欄曾多次提出,鑑於「中國澳門」已是「WTO」的創始成員體,但尚未參與「WTO」諸法律制度中的《政府採購協議》。但在「中國香港」已經在《政府採購協議》上簽署,而中國和「中國台灣」在「入世」談判中,也分別因為當時尚未制訂「政府採購法」,尤其是中國政府的供應採購並未向外國供應商開放,而被「WTO」的一些成員國拿來作阻撓「入世」的藉口之一的情況下,澳門特區參考依據《政府採購協議》的精神和內容,制訂自己的「政府採購法」,並簽署《政府採購協議》,才能更好地符合「中國澳門」作為「WTO」創始會員的身份地位,及進一步提高澳門特區在國際貿易市場上的形像。

而現在,台灣當局已於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頒佈了「政府採購法」,並將以「中國台北」的名義參與簽署「WTO」的《政府採購協議》,而中國的「政府採購法」也已進入立法程序,並有可能會在稍後參與簽署「WTO」的《政府採購協議》〔按:近日中國政府決定參與聯合國總部的採購招標活動,但因中國尚未參與簽署《政府採購協議》,將會在競標過程中處於被動地位〕。在此背景之下,在「一個中國」架構之下的兩岸四地中,就唯有澳門特區尚未為「政府採購法」立法,也未有參與簽署《政府採購協議》的打算及准備。在全球經貿逐漸趨向一體化,澳門的政府採購活動也將面向海內外市場,或是澳門產品也須開拓各個國際組織或各國政府採購市場的情況之下,澳門的「故步自封」,就將會十分吃虧,亦即在國際政府採購市場的激烈競爭中,處於下風地位。

下周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還將會審議三個與港澳特區有關的決議案。其中一個是「關於第一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成員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草案」。估計這個「決定草案」的名稱,是在七月一日第二屆香港特區政府成立、董建華續任香港特首時,第一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委員〔主任:項淳一,副主任黃保欣;委員:王英凡、喬曉陽、鄔維庸、劉政、吳建璠、吳康民、陳弘毅、陳滋英、梁定邦、譚惠珠〕,全部都可以留任,但仍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蓋上「橡皮圖章」予以確認。這是因為,該「決定草案」的名稱,已顯示是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成員繼續履行職責」,而未有在「成員」的前面冠以「部分」的限制詞。因此,即使是在這份名單的內地委員中,有些人已經因年齡關係離開了其具有代表性的職位,但亦並不會因為香港特區政府換屆而趁此機會予以調換,這有利於香港基本委員會在行使其職權時的穩定。

不過,按照「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第二條的規定,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常務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委員長提請常務委員會任免」。比照「全國人大組織法」中關於「常委會」及「專門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向常委會負責的工作委員會的任期,應與當屆常委會相同。因此,儘管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成員不必然與香港特首及特區政府的任期相一致,但也必須與任免及領導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同進退」,亦即基本法委員會的任期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相同。也就是說,不排除在明年三月全國人大換屆時,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再行委任第二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的委員,屆時內地的委員就可實現「吐故納新」。而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情況,也是一樣,在明年三月全國人大換屆時,由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第二任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委員。為了保持其穩定性和延續性,其中一些委員可能將會獲得續任;但為因應退休、調職等情況,也必然會對個別委員進行調換,以保持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代表性、專業化和經常化。

下周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還將審議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區的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會議選舉會議組成的「補充決定草案」。由此看來,港澳兩特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工作,即將開始進行。

實際上,本月初香港媒體就曾報導,全國人大秘書長何椿霖曾於五月底低調到港,為今年底舉行的香港特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視察場地。由於上次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場地──香港會展中心年底的檔期已經排滿,故今次選舉全國人大代表需要移師到曾作立法會選舉點票中心的九龍灣展貿中心進行。按此推測,由於香港、澳門兩特區的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應是基本同步進行,何椿霖也有可能曾來過澳門,視察計劃舉行選舉會議的場地。但與香港會展中心及九龍灣貿展中心相比,澳門旅遊活動中心顯得較為「寒酸」,難以體現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尊嚴。因此,最好是能夠另行物色一個比旅遊活動中心更為「體面」的場所來召開「選舉會議」。

從種種跡像看,全國人大委員會提前半年進行選舉港澳特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籌備工作,看來是已經注意到並接納了本欄關於宜安排「選舉會議」提前進行,亦即趕在推荐及邀請全國政協委員之前進行,以免出現有人在獲邀請出任全國政協委員之後又當選全國人大代表的「交叉任職」情況的建議。

至於對全國人常委會會議將會審議「澳門特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組成的補充規定草案」的本身的評議,由於受篇幅所限,明日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