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屆選舉會議組成特別強調中國國籍問題 今屆選舉會議組成特別強調中國國籍問題

就在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九次委員長會議擬定「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組成的補充規定草案的決議」,並提請給將於本月二十四日舉行的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符合澳門特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條件的人士,寄發了一份「通知函」,並附有「澳門特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及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通過的「澳門特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通知函」稱,如果收函人願意成為「選舉會議」成員,並願意按照「澳門特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履行選舉職責,請於七月十日至二十日期間,到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澳門的臨時辦公處〔新華大廈六樓〕親自遞交「澳門特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並附本人二吋彩色照片二張;如因故不能親自前往,可以委托專人持委托書遞交。昨日,已有大部份符合「選舉會議」成員資格的人士,透過郵政渠道收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的這封「通知函」及所附的「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等附件。

值得注意的是,與二零零零年一月籌組「澳門特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前期工作相比,今次是特別強調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問題。比如,在「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中,就有一項是「是否中國公民」,並在「填表說明」中特別注明:「是否中國公民」欄,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填寫。又如,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向符合「選舉會議」成員資格人士寄發「通知函」時,也特地附上封面印有中國國徽、內文載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小冊子。

看來,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吸取了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通過「澳門特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二百零三名成員的名單,並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一九九九年第七號〕上公佈及《人民日報》上發表之後,但其中的葡裔居民馬若龍卻在「選舉會議」正式召開的當日,公開宣佈自己是葡萄牙共和國公民,無權參加屬於中國國家主權的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故而退出「選舉會議」這一嚴重教訓,而在今次特意強調了「選舉會議」成員的中國公民身份的問題。也由此看來,下周一舉行的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所審議的「關於澳門特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組成的補充規定草案的決議」的內容,可能會含有要求參加「選舉會議」的成員,必須作出自己是中國公民的聲明,並在填寫「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時,根據中國「國籍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填寫的規定。

本來,無論是「澳門特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的產生辦法」,還是「澳門特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都有「選舉會議」的成員必須是中國公民的明確規定。這項規定對於澳門居民中的華裔居民來說,並不存在什麼問題。因為按照中國「國籍法」和「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三「中方備忘錄」,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澳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他們都是當然的中國公民。

但問題是,由於歷史的原因,澳門居民中存在著一個在政治術語上名為「葡萄牙後裔居民」,而在日常生活中則被習慣稱為「土生葡人」的特殊族群。為體現保護他們的利益起見,在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推委會成員中,也有多位委員是此類葡裔居民。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他們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中國國籍或葡國國籍。在確定其中一種國籍之後,即不再具有另一種國籍。上述葡裔居民在選擇國籍之前,享有「澳門基本法」規定的權利,但受國籍限制的除外。這個「但」字十分重要,它強調了「推委會」中的葡裔居民,在未有辦妥選擇國籍手續而確認為中國公民之前,不得擔任「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更不得成為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的候選人。

但當時在進行「選舉會議」成員登記時,相關部門並沒有將只有中國公民才有權參加「選舉會議」活動的規定「說清楚,講明白」,也沒有要求推委會成員中具有中國血統但又具有葡國血統的人士前往指定機構辦理選擇中國國籍的手續,就接收了他們的「登記表格」。有關部門在收集齊「登記表格」之後,也沒有對其中的葡裔居民的國籍問題予以跟進,詢問他們是否准備辦理選擇中國國籍的手續,就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整份名單。結果,後來就鬧出了「馬若龍宣佈退出」的政治笑話。

為此,筆者曾在「選舉會議」審議及表決「澳門特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具體選舉辦法〔草案〕」時,先後在分組會議和大會上提出了增加一款「具有葡萄牙血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如有意參加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的,除須遵守上述規定外,還須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証明局辦理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手續」的建議。但可惜不獲大會接受,筆者只好對該「具體辦法草案」投了棄權票。

在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五日〕通過了「澳門特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後,筆者又根據「辦法」中有澳門特區第二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也是「選舉會議」成員的規定,而第二屆立法會議員中也有幾名葡裔居民的情況,又在本欄重溫了「馬若龍事件」,並再次提出「葡裔居民如要成為選舉會員或參選全國人大代表必須先行辦理選擇中國國籍手續」的建議。

現在,有關方面終能注意到在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中葡裔居民的國籍問題,是維護中國國家主權及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尊嚴的正確做法,值得擁護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