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制醫療事故法規可參考國家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擬制醫療事故法規可參考國家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在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統籌編制的《短、中期法規草擬/修改計划進度表》中,有關「醫療事故法規」的擬制已被安排在中期〔即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進行。本欄日前指出,今年四月四日,朱鎔基總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三五一號」發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這個新「條例」針對醫政管理的新形勢,及社會上醫療事故糾紛增多並呈複雜化的新情況,引進了處理醫療事故的國際慣例,作出了不少新的規定。盡管澳門實行「一國兩制」,實施與內地不同的醫療體制,醫療行政管理也不盡一樣,但這個「條例」大量屬於技術方面的規定,看來還是值得澳門特區相關部門在擬制「醫療事故法規」時參考的。

國務院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共分七章六十三個條文。其第一章是「總則」,第二章是「醫療事故的預防和處置」,第三章是「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第四章是「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監督」,第五章是「醫療事故的賠償」,第六章是「罰則」,第七章是「附則」。

在第一章「總則」中,有以下幾個條文值得澳門參考:「醫療事故」的定義,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主管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並規範在處理醫療事故時,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准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該「條例」根據對患者人身做成的損害程度,將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而具體的分級標准,則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在第二章「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中,規定在發生醫療事故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的,醫療機構應當在十二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二、導致三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發生醫療事故時,死亡病例討論紀錄、疑難病例討論紀錄、上級醫師查房紀錄、會診意見、病程紀錄應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複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而類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類似輸血引起不良後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採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第三章「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專家鑑定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實行合議制。專家鑑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於鑑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傷殘等鑑定的,並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鑑定組。專家鑑定組應當實行回避制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不得威脅、利誘、辱罵、毆打專家鑑定組成員。專家鑑定組成員不得接受雙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條例」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一、醫療事故等級;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的責任程度;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醫療賠償的項目,包括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費等,並就上述各個項目分別作出了計算標准。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