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務官薪資標准及「立委」特別補助

台灣地區的政務官的薪資標准是多少?這是不少人都感到興趣的問題。筆者根據手頭資料,作一簡單介紹如下:

台灣地區公共行政系統人員的薪資俸給制度,主要是由《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銓審互核實施辦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等幾個法規規範。按照「俸給法」規定,公務員的俸給由「本俸」、「年功俸」、「俸級」、「俸點」、「加給」等要素組成。其中「委任」、「荐任」、「簡任」都分別分多個職等,每一職等之下,「本俸」、「年功俸」又分多個級別。而「加給」是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的不同,而另加之給與。「俸點」則是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的基數,計算方法較為複雜。

但在政務官方面,其薪金計算則較為簡單。依「待遇支給要點」規定,政務官的給與按以下標准實施:

一、「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四院院長:月俸八萬七千一百二十元〔新台幣,下同〕,公費二十一萬七千八百元,合計三十萬四千九百二十元。「總統府秘書長」、「國安會秘書長」、「立法院院長」亦按此標准支薪。

二、「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四院院長:月俸八萬七千一百二十元,公費十萬八千九百元,合共十九萬六千零二十元。「立法院副院長」、有給職「總統府資政」,亦按此標准支薪。

三、各部部長及其相當職務:月俸八萬七千一百二十元,公費八萬七千一百二十元,合共十七萬四千二百四十元。「總統府副秘書長」、有給職「總統府國策顧問」、「國安會諮詢委員」,「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政務委員」,「立法院秘書長」、「立法委員」,「司法院秘書長」、「大法官」,「考試院秘書長」、「考試委員」、「考選部長」、「銓敘部長」、「公務員保訓委員會主委」,「監察院秘書長」、「審計長」、「監察委員」,台灣省主席、福建省主席等,也按此標准支薪。

四、各部政務次長及其相當職務,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待遇支給。其本俸為四萬八千五百五十元,職務加給為三萬三千一百七十元,另有若干公費,大約是十三萬元左右。

另據有關「總統」、「副總統」待遇的相關法例規定,「總統」月支四十四萬八千餘元,「副總統」月支三十三萬六千餘元。

另外,台灣軍官的薪金,每一級軍銜分為六級給付標准。其中中將從四萬八千四百五十元至四萬二千三百七十元;少將從四萬二千九百八十元至三萬六千九百元;上校從三萬九千三百三十元至三萬三千二百五十元,中校從三萬四千一百六十五元至二萬九千六百零五元,少校從三萬零五百一十五元至二萬五千九百五十五元;上尉由二萬七千四百七十五元至二萬二千九百一十五元,中尉由二萬二千九百一十五元至一萬九千八百七十五元,少尉由二萬一千零九十元至一萬八千零五十元。另有相關加給。

「立委」除了每月十七萬九千四百六十元的本身資薪外,還有其他收入:其中屬於「立委」本人的,有每年二十六萬九千一百九十元的「年終獎金」。在「選民服務費」項下,每月支二萬元的文具費,一萬五千元的電話費,一萬五千四百四十元的汽油費,四千八百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在「津貼」項下,每年有十一萬二千元的餐費,三十二萬元的「國會外交費」,另有每屆〔三年〕十二萬元的「國外考察旅費」。交通費則是實報實銷。另有每年一萬八千元的「健康檢查費」,每年十萬元的「立法研究補助」,每月二萬元的「研究室租金補助」。

在「公費助理補助」項下,每位「立委」每月可領三十萬元的「助理公費」,每年另有四十五萬元的「助理年終獎金」,還有每年一萬八千元的「助理自強活動費」,每月六萬元的「加班費」,每月六千二百八十八元的「統籌事務費」。

在理論上來說,前述「公費助理補助」,是「立法院」提供給「立委」聘請「國會助理」的薪資補助,每個「立委」可聘請十名國會助理〔每人月薪三萬元〕。這些費用是「立委」不能私吞的,必須全部發給其「助理」。但有些「立委」卻以自己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友作「人頭」報數,每月照領無誤。這些「立委」,多是問政不認真者,甚至連會也懶得去開。

但大多數「立委」正好相反。由於他們問政認真,必須聘請超過十名「法案助理」為其分析研究法案;也由於他們勤於為選民服務,需要聘請多名「選民服務助理」在選民服務站工作,故往往超過十人的「助理」配額,每月三十萬元的補助也就不足以支付。超過部份的薪資,就需要「立委」自掏腰包解決。陳水扁、謝長廷在出任「立委」時,之所以問政成績亮麗,除其本人是律師出身,對法律及社會政治事務十分熟悉之外,還因為兩人都分別聘請了二、三十名「助理」作其助手。而一些選區在中、南部的「立委」,除了在台北市設立「國會研究室」,聘請「法案助理」進行法案研究工作之外,還須在其選區設立「選民服務處」,聘請「服務助理」為選民服務。前者是「立委」在「立法院」問政的需要,後者則是保持與選民的聯繫,維系選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