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集團開設臨時賭場選址是否應有規限? 銀河集團開設臨時賭場選址是否應有規限?

據報載,新賭牌持有人「銀河集團」將在新口岸一帶開設臨時賭場,如計劃順利將在今年底前投入服務。而計劃作臨時賭場的現成物業,包括有華榕廣場、獲多利中心、南粵酒店、總統酒店、財神酒店及南灣湖邊商廈等。

這一消息如果屬實,就將顯示「銀河集團」的內部分工已經明朗化。實際上,在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區政府與「銀河集團」簽約後的記者會上,「銀河集團」的兩大股東──呂志和與「威尼斯人」回應記者「設置臨時賭場」的提問時就「各自表述」:「威尼斯人」總裁艾德森坦言有此意願,而呂志和則十分謹慎,稱現階段要集中力量做好威尼斯人酒店等投資項目,未想到設任何臨時賭場。而在不久前,外間有消息說,「銀河集團」日後的內部分工,是「威尼斯人」主攻博彩項目,呂志和則是主管酒店及會展方面的業務。故此,日前關於「銀河集團」將在新口岸一帶開設「臨時賭場」的傳聞,也可能是從另一個角度顯示,「銀河集團」兩大股東的內部分工已經確定下來,雖然呂志和曾對開設臨時賭場持抱否定態度,但由於其在集團內的分工不是博彩業務,故「銀河集團」如今確定開設臨時賭場,他無論是持抱什麼態度都已無關宏旨。

其實,很可能呂志和壓根兒就不反對開設臨時賭場。否則,又如何解釋在「銀河集團」的投標書中,會在「提高娛樂場所在地點及場所的價值」項目內,有「提高某一不屬現有娛樂場的地點的價值」的表述?這顯然是呂志和本來就已認同了「銀河集團」要在市區內開設臨時賭場的計劃。只不過是由於在澳門特區政府與「銀河集團」簽署賭約時,曾在競投過程中與「威尼斯人」合作的「亞美」因對「威尼斯人」蟬過別枝,改與呂志和合作不滿而提出行政上訴的程序尚未完結,而身為中國人,對台灣政治生態較為熟悉,也十分了解劉泰英其人的「厲害」的呂志和,不想授人以柄、節外生枝,故而低調處理「開設臨時賭場」問題。如這一分析符合事實的話,其實呂志和當日對「開設臨時賭場」的「顧左右而言它」的態度,或許可說是一種顧全大局的態度。而現在「銀河集團」並不忌諱「開設臨時賭場」的問題,就折射出劉泰英「行政上訴」甚至是「循司法途徑尋求解決」的過程,已經完結。日後他在澳門賭牌競投的問題上即使是再有多大的不滿意見,也因過了法定期限而無法「發」。「銀河集團」大可放心實施其先行開設臨時賭場增加營收的計劃,而澳門特區政府亦大可依法行使自主行政權審核和批准「銀河集團」開設臨時賭場的申請。

不過,在外傳的「銀河集團」計劃開設臨時賭場的幾個選址中,並非每一個選址都是開設臨時賭場的最佳地點,亦即每一個選址都可能會受到技術上甚至是政治上的限制。這一點,「銀河集團」必須小心評估,以免白忙一場。

在技術層面上,「銀河集團」所物色的一些地點,或是其本身就是已與「澳娛」〔「澳博」賭約生效後則自動予以繼承,下同〕簽署了「賭廳」合作協議,或是其物業持有人已經與「澳娛」有合作開設「賭廳」的關係。如果租予「銀河集團」開設臨時賭場,或是再與「銀河集團」合作開設臨時賭場,可能會受到「澳博」追究「違約」〔一女侍二夫〕的責任。

而在政治層面上,其中的一個選址「華榕廣場」緊鄰金蓮花廣場和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以及作為青少年活動場所之一的綜藝館及設在其內的各個青少年社團會址。如果在此開設臨時賭場,則可能會在客觀上對金蓮花廣場和外交部特派員公署的形像帶來負面影響,及抵觸有關娛樂場必須與學校及青少年活動場所保持適當距離的國際慣例。

實際上,眾所周知,金蓮花廣場是安置國務院向澳門特區贈送的金蓮花雕塑的場所,也是澳門特區政府每年澳門回歸紀念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舉行升旗禮的地方,可說是澳門特區的「政治聖地」。如果在它的旁邊開設臨時賭場,就勢必會褻瀆這個政治場地及神聖的情景的金蓮花雕塑的形像。同樣道理,外交部駐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是國家主權像徵之一,形像莊嚴肅穆,我們很難想像出,賭客們在它的門外往來穿梭喧嘩的情景!盡管說,「澳門基本法」賦予澳門特區「自行制定娛樂業政策」的特權,而「賭照開」也是澳門特區實施「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其中一項內容,但畢竟賭場總不能與金蓮花廣場及外交部特派員公署享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吧?

與此同時,按照國際慣例,某些在道德上帶有負面因素的經營項目,必須與學校及青少年活動場所保持一定的距離。比如,拉斯維加斯的賭業經營法律,就規定賭場必須距離學校五百公尺;而澳門的預防與限制吸煙法律,也規定售賣香煙的廣告必須與學校、戲院等保持五公尺的距離。盡管澳門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並無這方面的規定,但相信澳門賭場選址必須與學校和青少年活動場所保持一定距離,是符合全澳市民的利益的。而華榕廣場旁邊的綜藝館則經常舉辦青少年活動,在綜藝館內更是設有多個青少年社團的會址。因此,綜合上述因素,華榕廣場並非是開設臨時賭場的適當選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