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東京講話原本意圖是推動公投立法

陳水扁在向東京舉行的「世界台灣同鄉聯合會第二十九屆年會」所作的視訊講話,除了是公然鼓吹分裂國土的「一邊一國論」之外,還公開為推動「公投立法」鳴鑼開道。而這個「公投立法」,向來是被民進黨人視為促成「台灣獨立建國」的重要手段之一。由此顯見,陳水扁向海外新老「台獨」分子的談話,就折射出他要分裂國土,不但是有奮鬥目標〔「一邊一國」〕,而且還有具體操作措施〔「公投立法」〕。因此,我們在揭露和批判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的同時,不能忽略和放過他所作出的「所有台灣人認真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叫囂,必須認真揭深批透其「公投立法」的反動性和危害性,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以阻遏陳水扁們悍然推動「公投立法」,打掉「台獨」分子企圖進行「台灣獨立建國」的「法源依據」。

陳水扁的「推動公投立法論」比其「一邊一國論」在「台獨」的路上走得更遠,這是連一些「台獨」分子也心知肚明的事實,並為陳水扁「舉輕若重」,因提出容易被兩岸人民識破的「一邊一國論」,而影響了尚帶有一些欺騙性質的「公投立法說」,以致引起「唇亡齒寒」效應而大感「可惜」、「遺憾」。實際上,通常被視為是「民進黨喉舌」的《台灣日報》,昨日就以埋怨的口吻發表評論指出,陳水扁對「世台會」講話,本意是為「公投立法」催生,如同他自己說的,「公投立法」有其「迫切性及必要性」。因為台灣要「走自己的路」,就一定要有一個「面對中共威脅」的機制,也就是在中共預備「武力犯台」時,以立法通過公投來做全民最後「武器」,向全世界訴求,讓全體民眾「反對武力統一」的決心迅速傳播。公投法是「備」,公投是「用」。必須先有「備」,緊急時才說到「用」。而且公投法的目的既然是「統一公投」,就不應節外生枝,予各界「台獨公投」誤解。遺憾的是,陳水扁情願以衝擊力更大的「一邊一國」,來做「世台會」發言主調。而所謂「一邊一國」,在陳水扁誓言遵守的「台灣前途決議文」此一最高原則之下,不過就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國家」;在相關單位事後奉命降溫的解釋下,不過就是「四不一沒有」維持不變。既然如此,陳水扁為何不突出「公投」而突出「一邊一國」?陳水扁明知自己的限度,卻還超限演出,這不是「多此一舉」,還是什麼?

從這篇對陳水扁「小罵大幫忙」的評論來看,陳水扁「世台會講話」的要害,是在「推動公投立法」。也正因為如此,在「一邊一國論」掀起軒然大波之後,民進黨中央和「陸委會」的「滅火降溫」行動,只是緊緊圍繞著「澄清一邊一國論」做文章,而較少對「推動公投立法」進行辯解開脫而著力。相反,「台獨理論大師」林濁水還振振有詞地表示,在有需要的時候,即使是沒有「公投法」,也可以進行「公投」。而民進黨中常會和「陸委會」也聲稱,陳水扁認為必須把他就職演說宣示的基本背景考量說清楚,「公民投票」是最符合基本人權和民主方式。如果未來中共壓迫台灣人民改變現狀,基於自衛、自保和被動的需要,台灣人民應有權透過公投表達意見,故「公投法」是「備而不用」的「防禦性公投」。曾在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任內提出將「公投」內容限定於台灣地區內部事務、不涉「統獨」問題的「創製複決法草案」,最近才投機加入民進黨的「立委」趙永清,則向民進黨中央「獻計」,建議以「兩階段公投論」來應對目前的這場風波,建議在現階段不宜對「國旗」、「國號」、「國歌」等標的進行「公投」,但應在「公投法」中增列「危機處理條款」。──當「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時,「總統」得邀集各黨派代表協商,經「行政院」提案呈交「立法院」同意後,交全體國民行使對「統獨公投」的投票權。

從這些「降溫」活動中,我們可以看到,陳水扁「世台會講話風波」爆發後,民進黨內有人說他此舉是「個人行為」,事前未與黨中央商量,也有人卻說是早已與黨內進行溝通,並取得了共識,是既對也不全對。──在陳水扁拋出「一邊一國論」的部份,看來的確是他在面對「世台會」這群海外「台獨」分子時的個人即興之作,他以為「一邊一國」其實就是「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內涵,將之以「精簡易懂」、迎合海外「台獨」分子口味的表述方式來表達,並沒有什麼不妥,但卻因事前未有與黨中央及行政系統作「操盤演練」,而意想不到會引起如此激烈的反應,連民進黨高層人士也對他「脫稿演出」感到意外;而在「推動公投立法」方面,則是他與民進黨中央早已討論多時,並已形成腹稿,有意透過「民意訴求」來對曾向美國人作出「不推動統獨公投」承諾及向海內外人民作出「不會推動改變台灣現狀的統獨公投」宣示進行悔諾而製造「民意基礎」。故他在「世台會」提出這一謬論後,民進黨內普遍並不感到意外,而素有「蔡公投」之稱的蔡同榮,更公開表示他聽了陳水扁此語後並不感到特別興奮,因為幾日前他就已知悉陳水扁將會公開表達對「公投立法」的立場。了解到這一背景,就可明白,為何《台灣日報》會埋怨陳水扁「舉輕若重」,因拋出「一邊一國論」而犧牲了「公投立法說」了。

從陳水扁的參政從政史中,我們可以看到,陳水扁本人不但是一個立場鮮明的「台獨」分子,而且也是一個「公投立法」的強烈支持者。早在一九九一年十月民進黨「五全會」一次會議通過由陳水扁起草的「台獨黨綱」,其文字表述就是「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暨制訂新憲法,應交由台灣人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台灣地區進行第九任「總統」和第二屆「國代」選舉,陳水扁不顧「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反對,運用其時任台北市長的行政權力,下令在台北市的選區內同時進行「核四公投」,亦即台北市的選民被迫進行了一次「民意公決」,這是陳水扁將「全民公決」由理論提升為行動的一次實踐。二零零零年一月陳水扁在第十任「總統」競選的過程中提出了名為《亞太和平新世紀,兩岸歡喜看未來》的「陳七條」,其中第三條就是「台灣作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任何有關現狀的改變,都必須由全體台灣人民來共同決定」。

這就充分顯示,陳水扁在「世台會」上的講話,其實本意是要推動「公投立法」,只不過是陰差陽錯,臨時脫稿喊出「一邊一國論」,而「連累」了他的「公投立法」本意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