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娛職工家屬轉變話題折射出其已引火燒身 澳娛職工家屬轉變話題折射出其已引火燒身

由「澳娛職工家屬」組織的向特區政府及「澳門中聯辦」遞信請願活動,昨午按原計劃進行。而在請願人員前往幾個對象機構遞信的途中,由於是列隊而行,在實質上已構成了「遊行請願」。這種做法,是否已抵觸了第一一/九三/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的第五條「預告」中的相關內容,包括擬舉行而需要使用公共道路的示威人士或實體,應在舉行前三至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當示威具有勞工性質時,預告的最低日期減為兩個工作日〕的規定?有待法律界人士及執法機關予以澄清。

實際上,上月二十三日部份娛職以「向特首辦遞信請願」為名,打著各式標語牌及橫額列隊從出發點行進至特首辦的過程,就被社會輿論質疑為「變相遊行示威」,指出這樣做其實已經抵觸了《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的相關規定。而在昨日,個別娛職又重操同一手法,這就不禁使人對「澳娛職工家屬」所宣稱的「守法」、「克制、和平、有文化和善意」手段,提出一個問號。

「澳娛職工家屬」前日在宣佈其遞信請願計劃時,宣稱其訴求內容是敦促特區政府落實員工的專業資格和博彩業聘用本地人。但昨日,請願遞信活動的組織者在事後的記者會中所發佈的「新聞稿」,卻閉口不提「希望特區政府落實員工的專業資格和博彩業聘用本地人」的訴求,而是話題一轉,轉為揭批「澳娛澳博羅××先生公然對澳門醫院管理層及醫生們的侮辱和專業資格操手〔守〕的踐踏」,及「澳娛澳博人事部簡××先生,又再重用卑劣手段,像以往一樣通告,已簽了聲明書的職工是自動辭職並不獲賠償」。

可能是這兩個「新議題」比「澳娛職工家屬法律座談會」所討論的「打官司」、「合約不合理」、「娛職專業地位」及「博彩業聘用本地人」等問題更具迫切性,故「澳娛職工家屬」採取了「先急後緩」、「先重後輕」的手法,將可能會令「澳娛職工家屬」真正吃「官司」及受其鼓動的娛職失去丰厚收入,招惹他人對「座談會」組織者不滿的「醫生紙」和「辭職」問題,做了昨日訴求的重點。

實際上,按照媒體所報導,如果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經理羅楚成前日前往廉政公署舉報的資料,即有向公司呈交了「病假醫生紙」的娛職,卻在「病假」期間出席「座談會」甚至是主持「座談會」,被廉署調查証實的話,這又豈止是「澳娛職工家屬」所指的醫生們的「聲譽受損」那麼簡單?撇開開出「病假單」的醫生是否涉及「不規則」問題不談,就說是已經向公司請了「病假」的娛職,不是按照醫囑好好地去休息,而是跑去出席以至主持對僱主有針對性的「座談會」活動,這就已經涉嫌構成了抵觸第二四/八九/M號法律《澳門勞資關係》〔即「勞工法」〕第八條第一段A項僱員必須「尊重和以禮及忠誠對待僱主、其上級、同事及機構有關係的其他人士」的規定,亦即是涉嫌對僱主「不尊重」、「不忠誠」──「怠慢」、「欺詐」。如果上述指控得到核實,輕者,僱主完全有權執行「勞工法」第四十三條「工作關係的終止」第一款「倘有充份理由,任何一方得終止工作關係,但並無賠償的支付」的規定,亦即何鴻燊所說的「開除抗拒公司的員工」;重者,則有可能還會被廉政公署指控其觸犯第二/九五/M號法律《澳門刑法典》第二百五十條「使用虛假証明」關於「使用虛假之証明或証明書,目的為欺騙公共當局、損害他人利益,卻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的內容,移送檢察院處理。而開出「病假單」的醫生,也有可能會被司法機關檢控其觸犯「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條「偽造証明」──「醫生、牙醫、護士、助產士,或為醫學服務之實驗室或研究機構之領導人或職員,又或負責驗屍之人,明知與事實不符,而發出關於某人身體狀況又或身體或精神之健康狀況、出生或死亡等証明或証明書,用作取信於公共當局、損害他人利益,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正是害己又害人。這一問題,因為涉及刑律責任,比「座談會」中談及的其他問題,更為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害」。因此,他們在記者會中轉而提出了這一議題,也就並不出奇。

至於「澳娛職工家屬」對「已簽了聲明書的職工是自動辭職並不獲賠償」的指控,公平地說,並非完全沒有道理。因為他們在「聲明書」中所宣稱的「若公司不應本人要求作出通知,本人則將該合同及其附件視作廢止」,只是宣佈向「澳博」自動辭職,但他們與「澳娛」的僱佣關係仍然存在,亦即他們並未向「澳娛」自動辭職,仍然有權繼續在「澳娛」屬下的各個部門,包括酒店、餐廳等工作,也可以「替工」的方式,在「澳博」員工出缺時,輪候「補替」。不過,由於他們不屬「澳博」員工,故不能享受「澳博」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亦即只能繼續適用以往在「澳娛」屬下的賭場服務時的工薪福利待遇,包括日薪十五元、茶資,但沒有勞工假期等。

即使是照此辦理,也不能算是「澳博」沒有兌現繼續聘用「澳娛」員工的承諾,因為這本身就等於是「澳博」正在繼續僱用「澳娛」的員工。只不過是,因為他們沒有與「澳博」簽署勞動合同,故不能享受「澳博」員工的薪金福利待遇而已。這一點,是符合法律規範的,受「澳娛職工家屬」蠱惑拒簽或退回合約的員工,是自動放棄其應有權利,「澳博」、政府都無須承擔任何責任。看來,這也是「澳娛職工家屬」深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導致部份娛職「吃虧」,從而可能會惹火〔受害者不滿〕上身,使自己「裡外不是人」,人格破產,而不得不特別將此話題作為昨日示眾的優先話題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