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如對三通毀諾必會再爆發朝野大戰

在「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召開一周年之際,台灣當局在事前未有徵兆的情況之下,突然於前、昨兩日由「國家安全會議」出面,在桃園縣大溪新館舉行黨政商層決策會議,會後由陳水扁公佈了含有十點結論的「裁示」。其中有盡速成立拼經濟的「國會多數聯盟」,及落實「深耕台灣,佈局全球」的經濟戰略,加速推動與美國、日本及東協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IA〕」,以全面開展對外經貿網絡,深化台灣經濟國際化等內容。這項「裁示」,被在野政黨批評為「多是口號式的宣示,沒有具體的保証」,「這種表面的口號,只是一種宣傳和政治號召」,及所謂在「立法院」內籌組「拼經濟多數聯盟」實質上只是在「國安聯盟」的頭上冠以「經濟性」的形容詞。

不過,在「十項結論」中,其第二項是「政府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未受任何影響,行政院就如何落實兩岸直航進行評估規劃,使談判完成,即可付諸實施」。而「陸委會」亦即在昨日發出「新聞稿」聲稱,「政府推動兩岸三通的決心與主意始終沒有改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正進行整體修法的檢討工作,相關修正案也會如期送請立法院審議。部分人士對兩岸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方向提出揣測,此舉並不必要」。似是「大溪會議」對「三通」問題已作出了相應的決策。

但是,不知是「倒米」,還是「先知先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王拓昨日卻聲稱,依據「陸委會」提出的「修法檢討報告」,由於「兩岸關係條例」並未禁止「三通」,只是授權主管機關有行政裁量權,因此沒有必要針對「三通」修法。王拓強調,「陸委會」這項做法正確,「三通」事關兩岸主權,必須協商,在野黨不該一廂情願,片面立法。

台灣當局對「三通」究竟持什麼態度?看來,定於今日召開的「陸委會」委員會議,就會揭盅。據說,今日會議的主題是最後確認「兩岸關係條例」的修訂草案,隨後就將其呈交「行政院院會」審議,然後在九月「立法院」開議後,由「行政院」提交「立法院」審議。有消息說,正如王拓所言,在這個最新版本的「兩岸關係條例〔修訂草案〕」中,是並不打算就「三通」問題進行「修法」的。其理由就如王拓所言,「兩岸關係條例」涉及兩岸航運的第二十八、二十九條,並無禁止「三通」的規範,只是將是否可進行「三通」的裁量權交給主管機關。但「陸委會」的真正意圖,可能是擔心倘若「兩岸關係條例」修法納入「三通」條文,台灣當局就必須立即執行,開放兩岸直航。然而,「三通」是陳水扁在後年三月「總統」選舉中爭取連任的有力「王牌」,如果在「修法」後即提前打出,其效力必大為減弱。因此,就以「行政裁量權」為由,將推動「三通」的時間表掌握在當局自己的手中,何時「出牌」對自己最為有利,就在何時推出。也就是說,台灣當局要自行牢牢掌握推動「三通」的主動權,避免被在野政黨和北京當局牽著鼻子走。

實際上,陳水扁從來沒有把「三通」看作是台灣發展經濟的需要和台灣民眾的強大民意,而是將之視為自己手中的「政治利器」,亦即是將「三通」納入其政治利益考量。而陳水扁最大的政治利益,就是連任下屆「總統」,讓台灣地區全面「綠化」。在即將到來的台北、高雄市長選舉,和將於一年多後進行的「總統」選舉,他都極有可能會將「三通」當作是「選舉利器」,在關鍵時刻使用。這樣就既能籠絡島內民心,打擊競爭對手,尤其是要打掉中國國民黨和親民黨手中的「大陸牌」,又能將對自己的損害減至最低。說到底,「三通」只不過是他手中為選舉服務的一張「王牌」而之。

不過,如果「陸委會」真的是依照陳水扁的想法,在今日舉行的委員會議所最後確認的「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中,果然是沒有將「三通」內容收納進去,亦即是蔡英文的「三通修法」承諾被証實是「跳票」的話,就可能會對蔡英文本人及「陸委會」造成極大的傷害,在野政黨將會把對「扁政府」拖延「三通」不滿的怨憤情緒,集中發泄在蔡英文的身上,她就有可能會在「立法院」對她進行「修法」質詢時,遭受到前所未有的猛烈攻擊,甚至再加上一些人身侮辱。如果她無法忍受,說不好就會像「衛生署長」李明亮那樣,憤然辭職。

實際上,在今年五月間,國民黨籍「立委」章孝嚴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要求透過「修法」開放兩岸船舶,航空器互相往返,「草案」並建議限定主管機關「陸委會」、「交通部」等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施行辦法。後來,國民黨和親民黨將該「草案」提升層級,改由兩黨的「立法院」黨團聯合提案,並列為上會期末的優先法案,試圖闖關,但遭到民進黨狙擊。在朝野幾度協商後,為了以時間換取空間,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找來蔡英文參與協商,最後在蔡英文簽字同意之下,國民黨和親民黨黨團決定不再要求在上會期末完成審議,以作為由「陸委會」草擬「行政院版修法草案」並在下會期開議前提交「立法院」的交換條件。否則,在野黨將恢複提出國民黨和親民黨黨團版本。當時在野黨之所以同意由「陸委會」研擬「修法草案」,是認為「陸委會」在壓力之下,已在「三通」議題上有所讓步。

但是,如按王拓所言,「陸委會」在「行政院版」中並未包含當初允諾在野黨的「開放三通」訴求,只是在「草案」中配合行政程序作了部份修正,其理由就如王拓所言,「兩岸關係條例」並沒有禁止「三通」,而是規定兩岸船舶、航空器,「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航行到對岸地區。也就是說,將「三通」定位為政策問題,應由「政府」當局根據「政策需要」而作出開放的決定,而不是法律問題,故無需要「修法」。然而,「陸委會」的做法,已被在野黨視為「毀諾」。因此,如果今日的「陸委會」委員會議証實王拓之言,在野黨憋在心中的怒火就必然會噴衝而出,一場朝野大戰就免不了要爆發,陳水扁所寄望的「國會多數聯盟」也就必然會胎死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