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加工區租賃或兼併部份珠海土地是否可行? 邊境加工區租賃或兼併部份珠海土地是否可行?

昨日,又有讀者朋友回應本欄的分析建議,認為無論是在橫琴與路填海區,還是在茂盛圍與鴨涌河設立「邊境工業區」,都將會受到地理環境條件的限制,使到在這個「邊境工業區」中,位於澳門特區境內的土地面積遠遠小於位於珠海市境內的面積。這對於加工區內生產需要開具「產地來源証」的產品的「產地認定」問題,將會產生不利影響。為了解決這個「兩地面積不對稱」的問題,是否可參考澳門特區在「三不管」地帶興建聯合邊檢大樓的方式,由澳門特區政府向中央申請,租用「邊境工業區」位於珠海市境內的部分土地,從而擴大「邊境加工區」內澳門特區「境內」的面積?甚至更有讀者認為,不如索性由澳門特區將整個橫琴島或拱北茂盛圍租賃下來,並將之作為澳門特區行政區域的一部分,直接在這部分區域內實施「一國兩制,澳人治澳」的社會制度,並在此區域內實行澳門單獨關稅區內的各種經濟制度,包括自由港制度,無外匯管制制度,低稅政策制度,自由貿易制度,可自行簽發產地來源証的制度…等。

這兩種建議,是否可行?值得探討。原則上來說,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之後,澳門特區直屬於中央人民政府,故租用珠海市的土地不存在「出賣國土」的問題,而是兄弟行政區劃之間的互讓合作關係。實際上,在內地就經常有這種情況出現。比如,廣東省缺媒,尤其是粵北重鎮韶關市的冶金工業常嘆「無媒之炊」。於是,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後期,廣東省革委會與湖南省革委會經過協商達成協議,湖南省將位於境內的梅田煤礦「支援」給廣東省開採,而廣東省革委會則每年向湖南省支付一筆費用,並在招工等方面優先照顧湖南省。據說,香港中聯辦新任主任高杞仁,就曾在該礦工作過。而即使是在橫琴島內,在大、小橫琴之間的「中心溝」填海工程,也是一九七零年在廣東省革委會的安排之下,由順德縣革委會派出三千名青年民兵承擔,經過兩年多的奮戰,開墾出十四平方公里的土地,並建成了一系列的水利工程。在此後的三十多年中,一直是由順德縣〔市〕對此片土地進行經營及管理,還以順德市投資控股總公司的名義,與香港信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光大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合組了「廣東橫琴〔順德〕建設開發總公司」進行開發,這就使到「中心溝」成為順德市在珠海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塊「飛地」。

有內地梅田煤礦和橫琴島「中心溝」的先例作借鑑,也有「三不管」地帶的近例作參考,以租賃珠海土地的方式來擴大澳門特區在「邊境加工區」內的土地面積,看來並非不可行。不過,將整個橫琴島租下來甚至是將其劃歸澳門特區,則可能會牽涉到較多方面的問題,包括巨額租金費用負擔,珠海市與順德市之間的利益矛盾,地方政權的併撤〔按:橫琴經濟開發區是廣東省政府確定的九十年代四個重點開發區之一,具有縣一級的經濟管理權力,管理區實行首長負責制,作為珠海市委、市政府派出的管理機構,同時成立中共橫琴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並成立了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還有常駐島上的解放軍邊防部隊駐地是否應由解放軍駐澳門特區部隊接管〔按:駐並島上的解放軍某部八連於六十年代被中央軍委命名為「南海前哨鋼八連」,作為抵制港澳「資產階級香風妖霧腐蝕」的典型,號召全軍、全國學習;該連隊近年已轉隸屬武警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等問題要處理。

至於「橫琴劃歸澳門特區」的問題,從情理上說,澳門作為一個省級行政區劃的特別行政區,只有二十四平方公里面積、四十餘萬人口,確是與其「省級行政區劃」不相配稱。因此,早在澳門回歸之前,就有不少澳門人士提出過將大小橫琴劃歸澳門特區的建議。

然而,行政區劃的變更,並非是簡單的事情,除了是上述的地方政權、駐軍等問題之外,它還牽涉到國家法律的問題。其一,是「澳門基本法」已經規定,「澳門,包括澳門半島、仔島和路環島」,如要將澳門特區的行政區域擴大,就須修改「澳門基本法」。其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第十五款規定,國務院行使「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行政區劃管理的決定》也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域界限的變更,省、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和隸屬關係的變更,以及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自治州、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的變更,縣、市行政區域界限的重大變更,涉及海界線、海島、邊疆要地、重要資源地區及特殊情況地區的隸屬關係或行政區域界限的變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報民政部審批,並由國務院公佈。這就牽涉到較為複雜的行政手續的問題,不是「單廂情愿」就可辦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