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國統會」預算戳穿「四不一沒有」謊言

每逢有人質疑陳水扁的「台獨」立場時,他就振振有詞地搬出他在「五•二0講話」中的「四不一沒有」來作反駁。然而,陳水扁在就職兩年多來,雖然確實沒有正式「宣佈獨立」,但卻提出了分裂國土、與正式宣佈「獨立建國」相距只有一小步的「一邊一國論」;雖然他確是沒有「更改國號」,但他卻堅持不肯廢除「台獨黨綱」,即使是在《台灣前途決議文》中所主張的「中華民國的主權及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實質上也是篡改了「中華民國」的內涵;他雖然信誓旦旦「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但那個「一邊一國論」已比「兩國論」在「台獨」的道路上走得更遠;他雖然也指天篤地聲稱「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卻是在「八•三講話」中呼籲「所有台灣人認真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並已早就指示「內政部」擬制好有關「公投」的法案;雖然他聲稱「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但他即並沒有執行「國統綱領」和召開「國統會」,相反還否定「國統綱領」中所宣示的「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的政治立場,也不願出任「國統會」主任委員,更沒有聘任「國統會」的委員,甚至還縱容其人馬叫嚷要以「國家發展委員會」來取代「國統會」,及以「國家發展綱領」來取代「國統綱領」。事實已經証明,陳水扁是一個誠信很有問題的政客,他所說的「四不一沒有」,只不過是為了「讓美國人滿意」、「讓大陸消除戒心」、「讓台灣民眾沒有意見」,然後就可在「四不一沒有」的煙幕之下加緊進行「台灣獨立建國」的各項准備工作。

這幾天,台北方面傳來的消息,又進一步証實了陳水扁的「四不一沒有」只是一個並不准備付諸實施的煙幕彈。該消息是:在「國家人權委員會」連法律位階都尚未取得的情況之下,「國家人權紀念館」去年就已經花錢籌備,並編列了其在二零零三年度高達一億八千萬元的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而在去、今兩個年度,因「總預算冊」並未對到目前為止仍屬籌備階段的「國家人權紀念館」編列預算,「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工作的運作經費,就以「借用」的名義挪用了「國統會」的總預算經費。

陳水扁這樣做,說明了什麼?它說明了:其一,陳水扁及主持「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工作的呂秀蓮雖然都是法律專業人士,其中陳水扁還曾當過執業律師,但卻是執法違法。這是因為,台灣當局的《預算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划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而「國統會」和「國家人權紀念館」雖然都在「總統府主管」的名義之下,但卻是兩個互不相關的業務單位及科目,依法是「不得互相流用」的,但陳水扁、呂秀蓮卻知法違法,將編列給「國統會」的預算挪用給尚未具有法律地位的「國家人權紀念館」〔因並未經「立法院」通過其組織條例,故嚴格來說它是屬於「非法運作」〕,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這也就難怪,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前日就在花蓮痛批「總統府」挪用「國統會」預算籌設「國家人權紀念館」。他指出,「立法院」通過的「總預算冊」有一定的科目,不可以隨便挪用。而「總統府」的做法,是絲毫不尊重「立法院」,但卻又未見「監察院」提出彈劾、糾正。如此還需要「立法院」審什麼預算,乾脆將「立法院」解散算了!

可能陳水扁、呂秀蓮會極力辯解:「國統會」沒有開展工作,「總預算冊」給「國統會」編列的預算反正也是虛置,白白浪費,就倒不如將之「借用」給正在籌建的「國家人權紀念館」。如果陳水扁、呂秀蓮真的是抬出這樣的「理由」,那就大謬矣。這是因為,台灣當局的《預算法》規定,各單位在財政年度中尚未用完的預算,應當繳付「國庫」。而其第七十五條又規定,在「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其第六十四條也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而陳水扁、呂秀蓮之所以沒有動用編列於「總統府」的「第一預備金」,是因為「總統府」的「第一預備金」只有八百多萬元,尚不夠陳水扁一人搞的什麼「國宴外交」和「新年派紅包」等之用。但是,又因「國家人權委員會」和「國家人權紀念館」的組織條例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又不敢執行《預算法》第七十九條有關「依法律增設新機構時」,「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的規定。於是,就只好挪用了「國統會」的預算。從中也可看出陳水扁、秀蓮的「挪用預算」行為,實質上是違法行為,應由「監察院」經調查予以彈劾、糾正。

其二,《國家統一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二條規定,「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總統擔任,副主任委員三人,除由副總統及行政院長擔任外,另一人由總統聘任。」第三條又規定,「本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一人,由總統聘任,聘期一年,期滿得予續聘」。第四條亦規定,「本委員會每兩個月集會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但陳水扁上台之後,一直沒有執行上述規定,既沒有出任「國統會」的主任委員,也沒有聘任「國統會」的委員,更沒有召集及主持「國統會」的會議。因此,停止活動的「國統會」就成了一個空殼,這也就是之所以「國統會」有餘錢可供陳水扁、呂秀蓮挪用的一個原因。

但是,在法律上,「國統會」尚未解散,仍然存在。為此,台灣當局在編列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的「總預算案」時,仍然為「國統會」編列了六百一十七萬元的預算,這是否又是要為「挪用『國統會』預算」埋下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