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可能會在客觀上助長一邊一國的經貿措施

據昨日台灣《聯合報》報導,中國日前啟動世界貿易組織〔WTO〕臨時性的防衛措施,對日本、韓國、墨西哥、「中國台灣」等會員體採取設立配額、提高關稅等措施,並依「WTO」規範公告,各會員體可依規定向中國要求諮商。其中日本、韓國、墨西哥都已與中國諮商過,但中國對「中國台灣」所要求的諮商,則遲遲未回應。中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副部長龍永圖表示,在「一個中國」原則問題不解決之前,不會與「中國台灣」在「WTO」架構下進行經貿諮商。但台灣「經濟部」次長陳瑞隆則表示,台灣當局將保留向「WTO」控訴的權利,但兩岸沒有必要因此大動干戈,仍盼中共盡善義務。

中國對「中國台灣」就進口鋼品問題啟動「WTO」臨時性的防衛措施,看來是對月前對「中國台灣」鋼品進口所採取的進行「反傾銷調查」措施的「修正」。不過,儘管如此,也儘管龍永圖已宣佈如果台灣當局尚未回到「一中原則」的立場,中國就不會與「中國台灣」在「WTO」架構下就此進行諮商,但由於「中國台灣」是「WTO」的正式成員體,有權向「WTO」提出控訴,而「WTO」在接到「控訴」後亦很可能會按「WTO」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與「中國台灣」之間進行調查、斡旋及調解、裁決,仍將導致產生台灣當局所追求的「在WTO架構下進行兩岸經貿談判」的效果,從而在客觀上形成李登輝所鼓吹的「特殊兩國論」,陳水扁所鼓動的「一邊一國論」及「主權對等論」。因此,仍應對此謹慎以對。

據筆者了解,台灣地區的中國鋼鐵公司〔中鋼〕因受近年美國經濟放緩和台灣地區經濟不景的影響,產品沒有銷路,嚴重積壓,導致開工不足,經濟效益日走下坡,與「中船」〔中國造船公司〕等成為虧損嚴重的「國營」工廠。而自海峽兩岸分別加入「WTO」後,「中鋼」產品在大陸市場找到了銷售出路,輸往大陸鋼品貨值在短短半年間以幾何級數成長,從每月約數百萬美元增至數億美元。這對大陸地區的鋼鐵生產商形成了較大的壓力。為此,中國外經貿部曾於月前計劃對「中國台灣」進行「鋼品進口反傾銷調查」。

消息傳到台灣地區後,台灣當局喜不自禁,認為這是「送上門來的機會」,積極進行「接受反傾銷調查」的准備作業。這是因為,「中國台灣」在加入「WTO」後,「陸委會」主委蔡英文等人就聲稱要在「WTO」架構下進行包括「三通」在內的兩岸經貿談判。其目的,就是要利用「WTO」的商貿談判及爭端解決機制,將兩岸關係提升為「准國家關係」,以售「特殊兩國論」之奸。有消息說,當時「總統府」曾指令相關部門進行「接受中共鋼品反傾銷調查」的准備作業,隨時「應戰」,企求將這場「兩岸貿易戰」打成「國際貿易戰」,從而為日後「踢開」海基會,轉為在「WTO」架構下進行兩岸貿易談判打開一個「缺口」。而台灣地區一些專跑「總統府」和「陸委會」的新聞記者,為了報導好這場可能會發生的「新聞大戰」,也積極惡補有關「WTO」爭端解決機制及「反傾銷協定」的知識,其中有人就委托筆者為其在內地購買相關的書籍作參考〔台灣地區並無相關書籍出售〕。

實際上,「反傾銷協定」是「WTO」諸協定之一。根據「反傾銷協定」,傾銷是指一國產品以低於正常價格進入進口國市場,並使進口國市場已建立的產業受到實質性傷害或對其造成威脅,或實際上使進口國產業延遲建立。為了維護公平競爭和正常貿易,保護各進口國市場的企業的正當利益,「WTO」的前身「GATT」於一九七九年四月十二日達成了「反傾銷守則」,並於一九八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在烏拉圭回合談判開始後,又就執行的細則形成了《關於實施一九九四年GATT第六條的協議》亦即「反傾銷協定」。根據這一「協定」的規定,「WTO」設立了「反傾銷措施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各締約方代表組成,並由「WTO」的秘書處作其秘書處。必要時該機構可以成立專家組,其性質有點類似「陪審團」。當發生「反傾銷」爭端時,發生爭端的會員體應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必須與對方進行協商。當在接到磋商請求的會員體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磋商,或是在六十天內磋商未果,又或者當事方一致認為該爭端無法通過磋商解決時,申請方可以要求該機構介入,甚至是請求「WTO」總幹事出面調停或以其他方式幫助解決。而在該機制進行調解的過程中,將會涉及到調查、裁定、採取臨時措施、價格承諾以及徵收反傾銷稅等程序。因此,如果中國向「中國台灣」採取「反傾銷調查」措施,相信在台灣當局仍未承認「一中」原則的情況下,中國必將不願與「中國台灣」進行諮商,而「中國台灣」就必定會訴諸「WTO」的「反傾銷措施委員會」。屆時,中國即使是贏了這場官司,但在政治上就將會形成抬升台灣當局在國際上的地位的實質效果,在客觀上作了台灣當局「在WTO架構下進行兩岸經貿談判」的推動者。

後來可能是北京方面也發現了向「中國台灣」採取「反傾銷調查」措施將會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得不償失,而且是贏了經濟,輸了政治,後來也就偃旗息鼓,不再提此問題。然而,最近又傳出中國將運用「WTO」臨時性的防衛措施,對「中國台灣」的進口貨品採取配額、提高關稅等措施。這樣做,雖然是單方行為,似是不會促成「雙方談判」的前景。而龍永圖也聲稱在「一個中國」原則問題未解決之下,不會與「中國台灣」在「WTO」下進行經貿諮商。但龍永圖可能是忽略了「中國台灣」可向「WTO」「控告」中國這一點。即使是依照「WTO」的「控訴」流程,約需兩年才會有結果,台灣當局就算是告贏了也未能在鋼品貿易方面得到什麼實質收獲,但仍可收到「在WTO架構下解決兩岸貿易爭端」的效果。僅此一點,就已使台灣當局達成了在國際場合上宣示「特殊兩國論」和「一邊一國論」的政治效果,這是台灣當局花大錢也買不到的。對此,北京對外經貿部門應有清醒的認識,既要算經濟賬,更要算政治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