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民進黨繼續推動公投立法以促獨抗統

陳水扁在「八三講話」中,提出了「一邊一國論」,並呼籲「所有台灣人認真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當即在台海兩岸以至大洋彼岸掀起了軒然大波,迫使陳水扁縮了回去。不過,如果細心觀察,我們就可發覺,無論是台灣民眾和美國白宮的反應,還是民進黨執政當局的「補救」措施,在對待陳水扁「八三講話」中所鼓吹的「一邊一國論」和「公投立法」這兩大論點時,是在程度上有所差異的。

實際上,台灣民眾對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是強烈抨擊,直指陳水扁分裂國土,變相「台獨」;美國白宮也間接地指出「一邊一國論」不符合美國政府所奉行的「一個中國」政策;民進黨執政當局在為陳水扁的「八三講話」作辯解時,也將重點放在「一邊一國論」之上,解釋這是「陳述現實」、「主權對等論」。然而,對「公投立法」則顯然是輕輕放過了。儘管也有台灣輿論批評陳水扁拋出「公投立法論」是違背「四不一沒有」,缺乏「誠信」,但批判的力度卻顯然是並不足夠;美國白宮對陳水扁「八三講話」的反應和表態,也較少在「公投立法」方面做文章;民進黨執政當局在為「八三講話」作辯解時,也較少涉及到「公投立法」的問題。相反,在「危機」過後,民進黨「立院」黨團召集人柯建銘仍然聲稱,民進黨仍將會進行推動「公投立法」的工作。

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這是因為,儘管「一邊一國論」確是徹底地暴露了陳水扁的「台獨」本質,但這還只是屬於口頭「陳述」亦即「口頭說說」的層次;而推動「公投立法」,則是屬於付諸「行動」的性質,是要為「台灣獨立建國」創造法律基礎。如果民進黨推動「公投立法」的圖謀得逞,所謂「台灣事實獨立」,就顯然是並不僅止於「口頭說說」那麼簡單,而是進入了「做」而「促成」的階段了。

由於陳水扁的嫡系子弟及「正義連線」會長、現任「內政部長」的余政憲,已經擬制好「創制複決法」草案並已由「行政院」送抵「立法院」,也由於曾任「台獨聯盟」主席的蔡同榮多年來所推動的「公民投票法」草案也將與「創制複決法」草案在「立法院」中併案審查,而台聯黨亦已將「公投立法」列入其黨綱,另外,據說當初密謀籌劃「宣示一邊一國論」的以陳水扁為核心的高層決策班子,將於近日再次秘密開會,最後研究審查「創制複決法」草案,故估計「立法院」在九月中旬複會之後,民進黨黨團和台聯黨黨團將會緊密勾結,奉陳水扁「認真和嚴肅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之命,積極推動「公投法」草案付委二讀及提交「院會」三讀表決。

也鑑於在「考試院長同意權」一役之後,中國國民黨開除了幾個「跑票立委」的黨籍,在此消彼長之下,綠、藍兩派「立委」的議席已經接近扯平,如果民進黨再以其行政資源進行威迫利誘,大多數無黨籍「立委」和國民黨內的一些「本土派立委」,也有可能會隨時「倒戈」,民進黨黨團在推動「公投立法」時要湊足過半票數,並不困難;更鑑於中國國民黨和親民黨的「立院」黨團也並不抗拒「公投立法」,並以「以毒攻毒」的手法,擬制了「反獨公投」法案來對抗民進黨的「台獨公投」法案,而民進黨則「以退為進」地將「台獨公投」法案調整為「拒統公投」法案,而這個「拒統法案」的主要元素──「維持現狀」,又正是「泛藍」陣營的兩岸政策主軸,故相信如「立法院」果就「公投法案」進行立法程序,該法案獲得通過的機會就很高。

實際上,「公投立法」,這只是一個廣義的概念。自蔡同榮多年前向「立法院」提交「公民投票法」草案之後,「立法院」內就出現了近十個「公民投票法」草案。但其性質就只有兩類:一類是由蔡同榮、林濁水、黃爾璇等民進黨籍「立委」分別提交的「台獨公投」法案,它們的重點是在於公民可就「領土變更」、「國號」、「國旗」、「國歌」的更改透過「公投」表態並據此作出決定;而趙永清、高育仁、郁慕明等中國國民黨和新黨籍「立委」所分別提交的「公民投票法」草案,則是「拒獨公投」法案,其「拒獨」手法是將「公投」的適用範圍只限於有關台灣地區的內政事務,並禁止就「國家定位」等「憲政」問題進行「公投」,其用意是阻止「台獨」分子借助「全民公決」來推動及實現「台灣獨立建國」。

由於「台獨公投」遭到「泛藍立委」的強力抵制,也由於陳水扁的「八三講話」遭到海峽兩岸人民的反對及美國白宮的關切,故據說執政民進黨在推動「公投立法」方面,已經調整了策略,將「公民投票法」的主調由「台獨公投」改為「拒統公投」。也就是說,「台獨公投」的主要內容,是公民可透過「公投」決定台灣地區「獨立建國」;而「拒統公投」的主要內容,則是如要改變台灣地區的現狀,與中國大陸統一、「合併」,必須由「全民」來作出決定。這種「拒統公投」也可被稱為「維持現狀公投」,它利用了目前八成以上的台灣民眾是主張「維持

{狀,不統不獨」的環境條件,也符合中國國民黨和親民黨雖然反對「台獨」,但又主張「維持現狀」的政治立場。因此,這個「拒統公投法」相信不但將能較易獲得「泛藍立委」的認同,並在表決時開放「綠燈」讓它獲得通過,而且對廣大台灣民眾也具有很大的迷惑性。

「拒統公投法」雖然是暫時地消除了「法律台獨」的危險,但卻又給國家統一大業的實現製造了極大的障礙。這是因為,在現實環境下,由於大多數台灣民眾是主張「維持現狀,不統不獨」的,故即使是連戰、宋楚瑜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家在二零零四年的「總統」選舉中,奪回了台灣地區的執政權,繼而與北京進行政治談判,並簽署了兩岸和平統一的協議,但仍須按「公民投票法」的規定,將這個協議提付全民公決,就很可能會遭到主張「維持現狀,不統不獨」的「主流民意」所否決。因此,執政民政黨即使是收回了「台獨公投法」,改而拋出「拒統公投法」,對實現國家統一大業也是一個極大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