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澳娛職工家屬罷工」胎死腹中說開去 從「澳娛職工家屬罷工」胎死腹中說開去

由於澳門特區初級法院及時頒佈了「禁制令」,也由於本澳媒體揭示了不是「澳博」、「澳娛」員工的「澳娛職工家屬」不具向「澳博」罷工的正當性,故「澳娛職工家屬」原定於昨日舉行的「罷工」行動,臨時宣佈「延後兩個星期」。

然而,這個「延後兩個星期」,只不過是一個「下台階」而已。這是因為,由於特首何厚鏵與特區政府相關官員早就明確申令,澳門的娛樂博彩業一時一刻也不能停止;也由於「澳博」已向員工發出內部通告,要求員工們嚴格遵守「勞工法」關於「強制性假日」的規定;更由於員工與「澳博」所簽署的合約中,有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方面的規定,故相信「澳博」的數千名員工,是將會堅守崗位,不會受到「澳娛職工家屬」的「罷工」鼓動誘惑的。實際上,在已與「澳博」簽署合約的員工的收入普遍比簽約前增加,「澳博」亦正准備設立公積金制度使員工更有保障,而與此同時,社會上失業率偏高,年齡偏大及學歷偏低的娛職如離開「澳博」,在外間難以找到再就業機會的情況之下,有哪一位已簽約員工願意與自己的「飯碗」過不去,去跟著反正「飯碗」已摔破、「拼死無大害」的「澳娛職工家屬」們瞎起哄,做「澳娛職工家屬」的陪葬品?因此,「澳娛職工家屬」所籌劃的「娛職罷工行動」,很可能是「延後」不止兩個星期,而是無限期「延後」,實質上是胎死腹中。

「澳娛職工家屬」宣佈「延後兩個星期罷工」還有另一個「下台階」,就是「擔心老闆因年老而受不了罷工和遊行的雙重刺激」。此語見報後,引來一陣哄笑。這是因為,其一、自稱為「澳娛職工家屬」的人,並非是「澳博」的員工,又有什麼資格稱呼「澳博」的東主為自己的「老闆」?──其實,單是從這句話中,就折射出他們是極為留戀在「澳博」屬下的各個娛樂場工作的「飯碗」的,只不過是因為誤判形勢,並「聰明反被聰明誤」地在「聲明書」中列明「期限」,反被公司認定為如在「期限」前不收回「聲明書」者即是單方撕毀合約〔澳門特區初級法院頒發「禁制令」的內涵,實質上也已認同「澳博」將不收回「聲明書」者視為「自動離職」的處理手法,具有法律效力〕,不但無法形成「千人向公司施加壓力」的態勢,相反還失去他們曾在澳門職場上算得上是較佳的職業,正後悔莫及,故而仍潛意識地以「老闆」來稱呼自己的舊東主。這正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其二、所謂「擔心年老受不了刺激」之說,更令人們啼笑皆非。盡管社會上對何鴻燊本人有正負各方面的評價,但對他「嚇不倒、壓不服」性格的議評,卻是一致的。實際上,從當年「澳娛」初開張時有人祭出包括「放炸彈」在內的「八大招」,到被貼身保鏢槍指勒索,他都未曾「受刺激」。直到最近「澳娛職工家屬」聲稱「罷工」,何鴻燊還表示「驚都未驚過」。「澳娛職工家屬」為了掩飾其未能發動真正的「澳博」員工參與「罷工」的窘境,可以抬出各種各樣的藉口,但抬出「擔心老闆受驚」這一藉口,則顯得其「理由」是何其荒唐,其手法也是何其淺薄了。

本欄曾經指出,「澳娛職工家屬」並非是一個已經合法注冊的社團法人,其所組織的各種集會和工業行動不受澳門特區法律的保護,也不具有與「澳博」進行談判的集體談判權。據說,現在連「澳娛職工家屬」也知道自己在這方面確是理虧,正在籌建一個名為「愛澳群會」的社團,並將向政府進行社團注冊。按照「澳門基本法」和《結社權規範》法律的規定,「澳娛職工家屬」是有權成立這個社團。但正如前述的他們並非是「澳博」的員工,故這個「愛澳群會」並非是「澳博」員工的工會組織,也並不具有與「澳博」資方進行勞資協商的集體談判權,更不具有代表「澳博」員工與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交涉、談判的權利。

「澳娛職工家屬」開始活動時,人們從他們事必稱「葡國」──所謂「葡國政府很關注『澳博』勞資糾紛事件」,他們有必要將此事件向葡國政府詳細匯報,並找來三名葡國法官、律師、「外交官」協助「打官司」,連所發出的文字材料也是充滿西文中譯風格……等──之中,猜測其主事者或幕後獻策者是葡裔人士,或是以葡語為母語的人士,並進而分析他們的思維方式仍停留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國政府對澳門恢複行使主權之前的時空領域。現在「澳娛職工家屬」終於接受了澳門已經回歸、澳門特區直屬於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的事實,昨日又轉而提出向北京中央政府申訴了。即使如此,仍証明他們根本不了解「澳門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這是因為,「澳門基本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自治」,就是依法設立的地方政權機構,有權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範圍內,實現對地方事務的管理。澳門特區享有的自治權,是區別於一般自治權的「高度自治」。它是指澳門特區有權依照基本法的規定,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享有中央授予的其他權力。也就是說,除了外交事務和國防事務之外,澳門特區享有處理各項事務的權力。故此,「澳博」與娛職的勞資糾紛,只是澳門特區的內部事務,故應由澳門特區自行解決,而不能也不應將這個矛盾「上交」給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