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居民赴台須攜帶特區護照?誰規定的?! 澳門居民赴台須攜帶特區護照?誰規定的?!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近日回覆區錦新議員的書面質詢,聲稱治安警察局從未容許關閘邊檢大樓警員作出當眾檢查任何傷殘部位的要求,並表示治安警察局已給予前線警員工作指引,凡懷疑是冒充殘障人士而濫用殘障人士專用通道者,必須交由值日室處理。黃傳發又表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本著從善而流的原則,不斷改進工作以配合澳門旅遊業的發展。除了給予前線警員各項工作指引之外,還不斷開展培訓課程,包括語言、禮儀及業務知識,灌輸「以民為本」、禮貌待人的觀念,並在工作崗位上推行微笑服務,努力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區錦新的書面質詢和黃傳發的回覆均顯示,盡管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的高層樹立「以民為本」精神,並以此嚴格要求其下屬,還設置了許多培訓課程,及向前線警員發出相關工作指引,但一些前線警員的業務知識水平仍有待提高,其服務態度仍有待進一步改善。

實際上,筆者本人最近就遭受到類似的「待遇」:本周日,筆者前往台北採訪。本來,已因旅行社出錯機票,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有所耽誤,必須返回旅行社重領機票,而致使在機場出境檢查站驗証通關時,已過了登機時間,頗為焦急。然而,此時出入境檢查警員卻要筆者出示特區護照,並聲稱近日接到上級指令,謂凡前往台灣的本澳居民,必須攜帶特區護照,否則不予出境。並聲稱這是台灣當局的規定,凡不攜帶特區護照者將被台灣當局拒絕入境,原機送回澳門。筆者因從來沒有「赴台灣攜帶特區護照」的經驗,而且又未閱讀到「澳門居民赴台須攜帶特區護照」的報導,而未有攜帶特區護照,而被該警員拒絕放行,並要筆者退出輪候隊伍,「企?度」〔站在圍欄外〕。

此時,已是接近飛機起飛時間,筆者心急如焚,並據理力爭:一、據筆者所知,台灣當局從來未作出持有有效「入台証」的港澳居民赴台必須攜帶特區護照的規定,所謂「必須持特區護照」者,是指在台灣的機場申辦「落地簽」的人士,不應混為一談;何況,航空公司辦理登機手續時,也未因筆者沒有出示特區護照就發出了登機牌,這亦証明所謂「須持特區護照」一說不能成立。二、筆者作為從事兩岸關係和澳台關係評論的新聞工作者,台灣當局有何新政策和新規定,幾乎是第一時間知道;而所謂「須攜特區護照」的「規定」,既然是連筆者也不知道,相信是全澳居民也不知道,他們在赴台旅遊、探親、工作、就讀、公幹時,在到了機場時才知有此「規定」並被拒絕出境,豈非失時誤事?三、即使台灣當局果是有此「新規定」,出入境管理事務機關也應發佈新聞稿,廣為安民告示,以避免旅客在到了機場卻被拒絕出境,否則就不符合「以民為本」精神,缺乏人文關懷。

經過筆者據理力爭,值班警員聲稱經請示過上級,謂允許筆者出境。而在經驗証出境後,筆者已是最後一人登機,幾乎令班機延誤起飛。登機後,筆者翻閱「入台証」,並未發現有任何「持証者必須攜同特區護照使用」的字眼。相反,有規定「本証應配合中華民國護照或僑居地身份証使用」,及「本証應併同回程機〔船〕票及僑居地身份証明正本查驗入境」。其實,在實際執行時,台灣地區的出入境檢查警員往往是並不查驗港澳居民的身份証及回程機票。實際上,當日筆者在台北中正機場的入境驗証大廳,曾主動呈交了澳門居民身份証的正本,但卻像往常那樣,被警員禮貌地退回身份証,只是查驗筆者的「入台証」。這就顯示,澳門出入境檢查警員所說的那一套,並非是事實。

台灣當局在「入台証」中,注明持証者須配合僑居地身份証明正本查驗入境,而不提必須攜同特區護照,其實正是體現了「一個中國」的精神;而所謂港澳居民必須攜帶特區護照入境台灣之說,則是在客觀上帶有「一邊一國」或「兩個中國」的影子。實際上,即使是在實施「落地簽」服務時,港澳居民也不是持憑特區護照入境台灣,台灣當局更沒有在特區護照上蓋注入、出境驗訖章,而是以特區護照及身份証作為確認入境者身份的証明文件,然後另行發出一張「臨時入境通知單」,並以這張「通知單」作為入出境許可証件。

很明顯,當日澳門國際機場出境檢查警員所說的「近日接到上頭通知」所適用的對象,應當是循「落地簽」方式赴台的人士,但這位警員卻將之與已持有有效簽註期內的「入台証」的旅客混為一談。幸好當日是中秋節後,往台旅客較少,且整班機只有筆者一人是澳門居民。否則,讓那些並不知悉「須攜同特區護照最新規定」的澳門居民在辦妥登記手續,到驗証通關出境時,才因未攜帶特區護照而被拒絕出境,豈非嚴重擾民?

其實,澳門國際機場出境檢查站在查驗出境澳門旅客証件時,在檢查旅客的澳門身份証的同時,還要旅客出示回鄉証或「入台証」,這本來也是多餘的。這是因為,按照國際慣例,出境檢查只是檢查旅客的有效出境証明文件,而無須檢查旅客旅行目的地的入境証明文件。實際上,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設在關閘、內港、蓮花大橋或港澳碼頭的出境檢查站,也只是檢查澳門居民的身份証,而沒有檢查他們的回鄉証或「往港通行証」。而經澳門國際機場赴內地或台灣的澳門居民,是否符合目的地的入境規定,早在航空公司為他們辦理登機手續時,就已驗訖其旅行目的地的入境証件;如未持有此類証件或証件過期的,就不予辦理登機手續。經此一「關」,已是可有效地防止有人被旅行目的地拒絕入境的事情發生,出入境事務廳又何必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