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圖以參加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推動重返聯合國

台灣當局在進行「務實外交」的「新策略」中,除了是本欄曾率先評析的「以聯合國工作機構〔下屬組織〕包圍聯合國」,及「以單項性政府間組織包圍聯合國」之外,最近又加緊推動「以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包圍聯合國」。昨日,「外交部長」簡又新就在「行政院會」上作題為《中華民國非政府組織〔NGO〕參與國際事務現況及展望》的專題政務報告。而在簡又新作報告後,「政務委員」葉俊榮即緊接發言,呼籲「政府」各部門重視「NGO」事務,「行政院長」游錫?更是指示「外交部」應積極培訓「NGO」從事國際事務人才,以及研究設立「NGO中心」。

據台灣當局的「外交部」昨晚發佈的「新聞稿」透露,簡又新在該專題政務報告中聲稱,隨著全球化腳步及公民社會的成形,外交事務已不再由傳統的政府及政府間國際組織專美,「NGO」在國際舞台上扮演的角色日漸舉足輕重。而台灣當局已加入的「NGO」共有二千零七十三個,參與范圍甚為廣泛。「外交部」自兩年前成立「NGO委員會」以來,所輔導或協助參加的非政府間國際會議計有二千七百八十二次,國際活動計有六百零五次,幾乎涵蓋所有領域。迄今已有「亞太區貿易便捷化與電子商務理事會」、「國際飛行眼科醫院」、「國際志愿服務協會」及「國際透明組織」等四個重要國際「NGO」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會,曾獲得一九九九年諾貝爾和平獎的「無疆界醫師組織」今年也兩次派員到台灣評估設立分處事宜。

簡又新又聲稱,今年九月八日台灣當局舉行的「三芝會議」作出的「十項結論」中,與「NGO」有關的有三項。其中第一項「盡速成立台灣民主基金會」,「外交部」已於明年度的概算內編入預算,俟「立法院」本會期通過後,即可於明年初成立籌備委員會;第二項推動建立「亞太民主合作論壇」後,已略具雛形,將配合「民主基金會」的成立,盡速促進「亞太地區民主同盟」的成立;第三項「推動台灣成為國際NGO的亞太據點」,「外交部」也將列為工作重點持續推動。另外,「外交部」也將加強培訓「NGO」從事國際事務的人才,提早規劃未來數年內重大國際非政府間組織活動。

簡又新的這個專題政務報告雖然並未提及加強參與「NGO」的目的是為了推動「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不過,他在報告中津津有味地大談聯合國工作機構世界銀行委由「NGO」執行或參與的計劃已達百分之七十以上,已經「泄露」了台灣當局利用「NGO」來迂迴包圍聯合國的策略。而陳水扁在競選「總統」時提出的《外交政策白皮書》,也聲稱「台灣應廣泛參與國際社會,除了積極尋求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間政府組織,以尋求國際承認外,國際間無數的非政府組織亦是台灣應主動爭取加入及參與的對象。…我方應積極研究各國際組織的功能、章程、入會資格等仔細研擬參與之道,並結合民間非政府組織之力量,以提升我國的國際地位與能見度」,「支持並協助民間團體加入國際生態保育、衛生醫療、教育文化等非政府組織」,「爭取在醫療、人道、環保、限武、教育、科技、婦女等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的參與機會,以擴大台灣善盡國際成員義務的機會。在上述的基礎上謀求堅固的國際支持,作為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有利籌碼」。

台灣地區的「智囊」人物曾在一份報告中建議台灣當局,儘量設法加入一些北京並未加入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尤其是在人道救援領域的組織,這可爭取到國際社會對台灣當局的同情和支持。這份報告指出,一九九九年聯合國難民總署與五百四十四個非政府間國際組織進行合作,支出的經費約三億美元。來自全球各地的許多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投入參與柬埔寨、泰國、緬甸和東蒂汶的難民人道救援運作。中國大陸曾於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分別簽署了「一九五一年有關難民地位公約」及其「一九六七年備忘錄」,但對上述人道救援活動皆無資助,這正是台灣當局「秉隙而入」的好機會。為此,該「報告」向台灣當局出謀獻策,指出台灣參加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可優先考慮下列幾點:一、與聯合國密切互動的「NGO」;二、單一議題的非政府組織,如「國際特赦組織」、「國際反腐敗組織」等;三、會員制的非政府組織;四、活動性的非政府組織網絡。台灣當局宜以「政府基金會」支持的服務性基金會或非政府組織作為整合島內資源支持參與國際社會非政府組織的動力「火車頭」云云。

另一份「報告」則向台灣當局提出了以推動「安全合作議題與第二軌道外交」為主軸參與「NGO」的建議。所謂「第二軌道外交」,是指由「國會」、卸任「總統」、其他卸任「政府」官員,以及「政府」資助的研究機構、游說人員和非政府組織等所執行。由於這些參與「第二軌道外交」的人員是非官方代表,所以他們在對話與協商過程中有較大的發揮餘地,他們既可以超越「政府」當前政策的底線,也不必為現行官方立場背書,因此可以在比較大的范圍內探討潛在的利益交集點。「第二軌道」的運作方式十分靈活、有彈性,不受傳統「外交」協商與談判形成的拘束,可以定制化也可以不定制化,可以公開也可以不公開,可以有工作制度也可以不預設進度期限。至於「安全合作議題」方面,則可優先考慮以下幾個內容:一、亞太集團安全體系的建立;二、加強與「東協區域論壇」的合作;三、善用印尼南海會議參與管道;四、營造高峰或高層會議的基礎;五、促進美、日保障台海安全;六、加強與澳洲的戰略安全合作;七、爭取亞太地區海事安全合作對話〔包括海上的法律與秩序、海軍合作、海洋環境的保護與保全、海洋資源、能源安全合作機制的尋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