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授權法將在客觀上提升美台實質關係

在中國國慶日尤其是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訪問美國的前夕,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相繼通過了《二零零二及二零零三會計年度外交關係授權法案》,其中有多項條款涉及台灣問題,包括強制要求美國政府必須同意台灣的副總參謀總長以上層級軍官訪美,授權美國總統向台灣出售四艘基德級導彈驅逐艦,將台灣定位為「非『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國家』的主要盟邦」,及美國在台協會應懸掛國旗等。這些決議,是對三個中美「聯合公報」的大步倒退,也超越了本來就是干涉中國內政的「台灣關係法」的界限,幾乎回複到「美台共同防御條約」的原點。這是美國反華政客進行反華活動的又一重大步驟。

「外交授權法案」通過後,美國總統布殊隨即於九月三十日予以簽署。不過,他同時又發表聲明表示,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沒有改變;批准該法案並不表示他接受其中各項政策主張,或使它們成為美國的外交政策。另外,美國國務院官員也暗示,行政部門將會重視國會建議的內容,但不會照單實施。但盡管如此,這項法案的通過和簽署,仍將會對中美關係帶來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

比如,關於該法案中強制要求美國政府必須同意台灣的副參謀總長以上層級軍官訪美的問題,盡管在事實上,台灣的一些高級軍官早就赴美進行軍售洽商,而且比副參謀總長層級還要高的參謀總長、「國防部」副部長也曾到過美國並進入五角大樓,但這只是鑽法律罅而為之。而該強制性條款的頒佈,就等於是使台灣軍方高層赴美磋商軍售程序「合法化」以至「法制化」,突破了三個中美「聯合公報」中關於美國只與台灣發生民間經貿關係的規定。

又如,該「外交授權法」規定,美國應將台灣視為「等同非『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國家』的主要盟邦」,這等於是美國已將台灣視為「同一條戰壕上的戰友」,只差欠一張「共同防台條約」的契約條文而已。實際上,目前美國視為「非北約之主要盟邦」的有九個國家,其中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韓國、約旦、以色列、埃及等七國都是在冷戰時代就已陸續取得此一身份;阿根廷、巴林則因積極參加波斯灣戰爭而由美國總統親自簽署定案。而今美國又在這份「盟友」名單中加上了中國的台灣地區,這除了是出於傳統的歷史感情之外,是否也與近日來台灣政客頻頻到美國活動,聲稱台灣將積極參加「反恐」尤其是攻打伊拉克的戰爭,以至愿意派出地面部隊,以分擔美國的顧忌和懮慮有關?倘事態是往這方面發展,下一步,就是台灣要與美國進行聯合軍事演習,以至締結某種程度的軍事同盟關係協議了。

在這個「外交授權法」的諸條款中,給中美關係造成最大的政治損害的,還是其第七三六條款「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及處長寓所應升起美國國旗」。這已突破了「台灣關係法」的有關規定,具有實質提升美國駐台機構位階的性質,同時也在客觀上鬆動過去美方對「AIT」只是「非官方機構」的堅持。

更為嚴重的是,按照國際慣例及外交學原理,外交待遇是講究「外交平行原則」的。如果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及處長官邸公開懸掛國旗,台灣當局也就必然會提出駐美國的幾個代表機構,包括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駐芝加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西雅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邁阿密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亞特蘭大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關島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檀香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休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等〔按:按台灣當局的規例,「代表處」的層級相當於「大使館」,「辦事處」的層級相當於「總領事館」〕,及其負責人的官邸,都比照此辦理,公開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了。相對來說,盡管在台灣地區公開懸掛美國國旗,已屬抵觸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行為,但在美國境內公開懸掛台灣地區的「國旗」,則更是公開踐踏「一個中國」原則。此「例」一開,今後就難保不會有更為嚴重的事情將會發生。

實際上,據來自台北的消息稱,台北駐美國的「外交」人員就公開聲稱,既然布殊總統簽署了「外交關係授權法」,台灣當局就可以將之作為要求其駐美代表處懸掛「國旗」的交涉起點,以宣示台灣為「主權國家」。另外,比照「外交關係授權法」中關於美國國務卿可以指派外交體系、國務院或其他體系官員到美國在台協會任職的規定,台灣方面也可要求美國公開承認台灣當局指派「外交部」官員在其駐美機構中任職。盡管這套體系目前已在運作,但公開發表聲明則將使其公開法制化。這樣,就可使台灣與美國的雙邊關係提升到「官方性質」的位階,這正是台灣當局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美建交以來就一直所堅持的。如果未能清醒地體察到「外交關係授權法」的這一潛在嚴重後果,就有可能會犯上右傾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