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中聯辦主任均應成為選舉會議法定成員 港澳中聯辦主任均應成為選舉會議法定成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日前發出公告,宣佈澳門特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定於十一月二日舉行。

按照澳門特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工作經驗,澳門特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完全可以按照計划在今年底之前選舉產生,甚至是有可能會在十一月底之前就可選舉產生。這樣,就可為有關部門的醞釀、甄選、協商及邀請全國政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協的澳門區委員爭取到較多的時間。不但可因為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在先,而避免發生全國人大代表與全國政協委員「交叉」的問題,而且也可使全國政協和各省級政協的澳門區委員的分配安排,更為合理,避免發生以往的「有人佔幾個位置,有人卻報國無門」的不合理狀態,有利於充份調動澳門居民的愛國積極性,讓更多的人參政議政,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統一大業出謀獻策。

澳門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的召開日期選擇在十一月二日,還可能含有另一層用意:這個日期恰好是在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十月下旬召開〕與中共「十六大」〔十一月八日召開〕之間。這不單止是避免「會議重迭」的問題,而且也有可能是為有機會獲增補為「選舉會議」成員的澳門中聯辦主任白志健「度身訂做」。這是因為,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接納港澳居民的意見,決定對香港、澳門兩個特區的選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進行補充,增訂香港、澳門的中聯辦主任為「選舉委員」當然成員的條文規定,就必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相關的決定。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九條關於「常務委員會會議由委員長召集,一般兩個月舉行一次」的規定,推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下一次會議亦即第三十次會議,將在十月下旬舉行。而中共「十六大」已宣佈在十一月八日召開,據說白志健已當選為「十六大」代表,必須出席。但按規例,在此之前應舉行中共十五屆七中全會,白志健作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委員,也必須列席這次中全會,並有可能需要出席中共「十六大」的預備會議,故實際赴京開會的日期將比十一月八日提前幾天。而「選舉會議」在十一月二日召開,就是「遲唔會遲,早唔會早,時間oo好」。

關於高祀仁、白志健應當分別為香港、澳門「選舉會議」成員並當選為「主席團」成員的問題,本欄曾有所分析。實際上,澳門特區的全國人大代表,是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直接參加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的工作,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的。盡管依規定「選舉會議」第一次會議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集,但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提名,並經「選舉會議」通過而產生了「主席團」的九名成員之後,其後「選舉會議」的多次會議就由「主席團」來主持。而且,「主席團」還具有確定選舉日期;確定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時間;公佈代表候選人名單;提出總監票人和監票人的人選,由「選舉會議」決定;宣佈選舉結果;接受與選舉代表有關的投訴,轉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處理等重要的職責。既然「主席團」的職責如此重大,也既然「選舉會議」選舉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是屬於國家主權範疇亦即「一國」的事務,故其「主席團」成員中就應有作為中央人民政府派駐澳門特區的代表──澳門中聯辦主任參與。實際上,香港、澳門中聯辦的前主任姜恩柱、王啟人就曾分別是香港、澳門兩個特區的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主席團」成員。

盡管已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及其「補充決定」,是忽略了這一問題,但仍有補救辦法,就是在十月底舉行的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再次通過一個「補充決定」,對上述「辦法」的第五條進行修訂,增加一款「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與該條文第二款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會議的成員」相對應。而由於正如前述,香港中聯辦現任主任高祀仁也不是香港「選舉會議」的成員,也宜採同一辦法予以補救。

有人說,白志健不是澳門居民,不宜成為「選舉會議」的成員。然而,我們翻遍了「辦法」的所有條文,也未見有「選舉會議」成員必須具有澳門居民身份的規定,而是強調了「中國公民」。實際上,正如前述,選舉全國人大代表是屬於「一國」範疇的活動,並非是澳門特區的內部事務,更不是選舉產生屬於「兩制」範疇的澳門特區立法會議員,故其成員應是以「中國公民」為特徵,而不是強調其「澳門居民」的身份。何況,在第九屆「選舉會議」成員名單及已公佈的第十屆「選舉會議」成員名單中,就有王啟人、柯小剛等人是中央政府派出的幹部。

至於白志健能否參加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問題,這就需要如何理解「決定」第四條「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必須是年滿十八周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的規定了。在這裡,「決定」所規範的是「澳門居民」而非「澳門永久性居民」。而按現行身份証明制度,領取了帶有「T」字標識〔僅登錄在臨時居留証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証上〕身份証的人士,也被視為「澳門居民」,但他們即使是在澳門居住滿七年,也不具有「澳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現在一些外派人員,也包括台灣當局派駐澳門的工作人員,都領有這種身份証。如果白志健是領有這種身份証的話,就應算是「澳門特區居民」,具有在澳門特區參加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資格。實際上,姜恩柱就是在香港特區參加第九屆全國人代表選舉並當選的。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在審議澳門特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草案〕時,有一個「說明」,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曾依規定向符合「選舉會議」成員資格者發出二百零七份「徵求意見函」〔附「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交回二百零二份。而澳門特首何厚鏵為法定「選舉會議」成員,未發「徵求意見函」。故澳門特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為二百零三人。

按此「說明」所述,未有交回「選舉會議成員登記表」的,除了是曾任第九屆「選舉會議」成員的何婉琪之外,還包括了澳門立法會新任議員方永強及已逝世的第九屆「選舉會議」成員王啟人、馮眾、黃友獅。其中方永強因不認同自己是中國公民,後三人則已逝世,而未有交回「登記表」。再加上何婉琪的一份,故在收回的「登記表」,就少了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