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果鼓吹日本制訂「與台灣關台法」

日前,本欄在談及不應忽視中日關係中的台灣因素時,提出了這麼一個思考方向:必須警惕日本有可能會將台灣加入日美戰區導彈防御系統〔即「TMD」〕,及日本仿效美國制訂「與台灣關台法」的模式制訂「日台關台法」,為日台發展「實質關係」披上「合法」外衣的可能性。

意想不到的是,就在當天,呂秀蓮在接受日本《東京新聞》專訪時,竟然要求日本仿效美國通過維持與台灣實質關係的「與台灣關台法」,亦即由日本國會通過「與台灣關台法」,以推動日台「關係正常化」。她還表示,即使「與台灣關台法」無法在短期內成立,日本國會也應該朝著成立與「台灣關台法」的方向去思考。

由此看來,無論是在日本,還是在台灣,都有人在明裡暗裡鼓吹和推動日本國會制訂「與台灣關台法」,從而使日本與台灣的關係從目前的非官方關係提升至半官方「實質關係」。

實際上,美國國會於中美建交後制訂的「與台灣關台法」,就是國會內一批反華政客為了抵銷「中美建交聯合公報」對美台關係的限制和影響而制訂的,使美國在台灣問題上的立場倒退、破壞中美關係發展的「惡法」。這一法案的主旨和許多條文直接違背了「中美建交聯合公報」的精神,直接干涉中國的內政,引發了許多後遺症,成為中美兩國在台灣問題上許多紛爭的源頭。如果日本國內的一些「台灣幫」及呂秀蓮等人的圖謀得逞,成功推動日本國會也制訂與美國「與台灣關台法」性質及內容相近的「與台灣關台法」的話,中日關係就將會面臨大倒退,並將會嚴重威脅東亞地區的和平。

為了弄清楚倘日本也制訂「與台灣關台法」,將會嚴重影響中日關係的問題,就有必要了解美國國會制訂的「與台灣關台法」的性質和內容。美國的「與台灣關台法」一共有十八個條文,主要內容包括:法案的名稱、外交政策宣傳、政策執行程序、法律適用範圍、美國在台灣協會及國會監督權等。「與台灣關台法」承認及給予台灣當局的權利及資格,有以下几點:一、互派代表。雖然不用使、領館等名銜,但給予外交特權。二、將台灣當局作為「獨立政治實體」對待。不論移民配額、進口配額和統計項目等,均將台灣單獨列出。三、訂立條約、協定之當事人資格。四、承認台灣的「中華民國護照」繼續使用。同時,「與台灣關台法」又給予台灣當局下列「關切」與保証:一、關於台灣主權地位,只提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不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二、出售「防禦性武器」。三、關切台灣的「安全」、外來經濟封鎖及禁運。四、「關心」台灣的人權問題。五、「凡當美國法律提及或涉及外國和其他民族、國家、政府或類似實體時,上述各詞含義中應包括台灣」。

也就是說,「與台灣關台法」的要害問題是美台關係的性質問題。美國在「中美建交聯合公報」中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然而,在「與台灣關台法」中,有不少規定實質上是繼續把台灣當作是一個「國家」。總之,「與台灣關台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在美國政府接受中美建交「三原則」後,又在實際上予以部份抵銷,力圖「事實上承認」台灣為「獨立政治實體」,在某些方面仍享有「國家」地位。該法規定:凡是一個國家和政府所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及外交待遇,台灣應繼續享有,並以法律的形式使美台這種關係「制度化」,使美國每一任政府都能「順理成章」地遵照「與台灣關台法」的規定,「協助防衛台灣的安全」,以長期確保美國在台灣的「現實利益」。

「與台灣關台法」是美國政府長期堅持「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政策的真實寫照,也是美國插手台灣問題、干涉中國內政的見証,是美國在台灣問題上玩弄兩手策略的充分體現。美國借此一「惡法」二十多年來在台灣問題上實行「雙軌」政策,繼續插手台灣問題,實現其最大的霸權利益。「與台灣關台法」已成為引爆中美衝突的不定時炸彈,也成了發展中美關係的最大障礙。如果日本國會也仿效美國制訂「與台灣關台法」,也就將勢必會導致中日關係大倒退。

如同美國一樣,日本政界也有一股反華政治勢力,其淵源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五十年代岸信介內閣時期。這伙「台灣幫」與台灣執政當局的聯台可以說是藕斷絲連、根深蒂固。他們先是極端仇視新中國,頑固阻撓中日關係的正常化。當歷史車輪滾滾壓過之後,這股勢力又集結起來,伺機破壞中日關係。近年來,在「日美強化安保體制」的幕前幕後,都有「台灣幫」在翻云覆雨、縱橫捭闔,成了外務省和防衛廳官僚的主要支援部隊,向朝野政黨決定安保、防衛政策的有關領導層多方游說,發揮了主要的作用。

現在最為引人憂慮的是,類似田中角榮、大平正芳、伊東正義、宇都宮德馬、後藤田正晴這樣的「親華派」,已經凋零,後繼乏人,充其量只剩下竹下登一人。與此同時,北京也沒有對日本比較親近的高層領導人。這一現狀,正好為日本「台灣幫」的飛揚跋扈提供了舞台,在幕後大肆活動,投入了巨額的資金。目前,日本的「台灣幫」已在自民黨內主要派系和領導機構中並下了根,如果他們真的響應呂秀蓮的「呼籲」,去推動日本國會訂立「與台灣關台法」,就很可能會讓其「闖關」成功。日美兩國能夠成功簽署了新的《日美防衛合作指針》,就是一個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