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廣視可參考中央社轉型模式進行改革 澳廣視可參考中央社轉型模式進行改革

特首何厚鏵昨日鄭重承諾,澳門不能沒有電視台,政府作為澳廣視的大股東,將會協助澳廣視繼續運作。他又指出,需要對澳廣視的長遠發展進行研究。究竟是將其作為一個公營機構經營,或者有沒有其他投資者有興趣?這還需要一個過程〔觀察〕。

本來,按照「新聞自由」和政府不直接經營媒體的理論,澳廣視的最理想運作模式,就是徹底的「私有化」,亦即是「全私營」。然而,理想往往是受到現實環境制約的,好的理想如果沒有現實條件來支持,也是黃粱美夢。實際上,現在澳廣視即使是有特區政府這個大股東在努力撐住,都要面臨「冇糧出」的困境了,如果是純由私人經營,那就早已是關門大吉。

由於澳廣視每年的虧損額達到八、九千萬元,幾乎等於是其資本總額的百分之四十五,只需兩年多一點就把資本全部耗光,故以投資學的眼光看,是絕對的「地雷股」。在澳門目前尚待復甦振興的澳門經濟環境中,看來是沒有什麼私人企業主愿意去闖這個「地雷陣」的。除非是他抱著「尋租」理論,意圖與政府達成某種默契,以投資在澳廣視的虧損,來交換其他經濟或政治領域的盈利,以收「堤內損失堤外補」之效。但由於現在的特區政府是「澳人治澳」政府,正大力推動施政透明化及「三公」〔公開、公平、公正〕化,且受到民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相信特區政府是不會答應任何人這種「利益交換」的要求的。否則,澳廣視就不會走到今日這個地步了。

或許,可由特區政府主動出面,運用推動某項政務,以「魚頭搭魚腩」的方式,來利用私人資金解決澳廣視的營運問題。比如,當年前澳葡政府在與澳門旅遊娛樂公司簽署博彩專營合約時,就附帶有澳娛必須承擔疏浚航道、興建平民屋、發展新口岸等的義務。此一方式也可引延到「經營澳廣視」方面。然而,在特區政府批出三個賭牌並分別簽署新賭約之後,已經錯過了這種「附帶義務」的機會。今後再也沒有什麼新的批給項目,是有丰碩的營收可令承批者樂意承擔每年負擔近億元的附帶要求的了。

在此情況下,就只有由特區政府全部「照」起澳廣視的一途。然而,在實行「一國兩制」、維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的澳門,如果是由政府直接經營電視台和電台,可能會在外間引起不必要的誤會猜疑。除非,是好像台灣的中央通訊社轉型後那樣以,獨立經營的「財團法人」的形態、「國家通訊社」的形式,及經費由「政府預算冊」中支撥,但管理和經營則由獨立的董事會和社委會負責,當局完全不予干預的模式,才能為澳廣視「繼續運作」找到一條新路。

當然,中央社的轉型改制,是被迫的,與澳廣視的時空背景完全不同。實際上,中央社最初是由中國國民黨經營的通訊社,但卻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提供經費補助。盡管中央社歷年所從事的工作,均為「國家通訊社」所應做的工作,其所承擔的任務也是「國家通訊社」的任務,在世人的印象中,已是一個新聞專業機構,而不是屬於某一政黨的宣傳機構,但由於當年國民黨在「立法院」中一黨獨大,每年在審議「政府」預算時,編列在「外交部」中的中央社補助經費預算均能順利過關,少有阻撓,故當時的台灣當局遲遲未有將之按「國家通訊社」的標准將之轉型。

解除「戒嚴」後,有不少民進黨人當選為「立委」。每年「立法院」審議「政府」預算時,民進黨籍「立委」都對「外交部」編列的補助中央社預算,提出強烈杯葛。這樣,就迫使當時的台灣當局推行中央社轉型,並歷經八年,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央社設置條例」。使中央社由控制在執政黨手中的通訊社,改制成「國家通訊社」。政黨輪替後,繼續執行「中央社設置條例」,中央社仍以「國家通訊社」的形態出現。

新制的中央社,其基本架構是獨立經營的「財團法人」〔按:在台灣的法律制度中,「財團法人」是指依捐助人所特定的目的而設立、具有獨立人格的財產組織體,如寺廟奄院、慈善機關等,海基會就是一個「財團法人」。「財團法人」應具備相當的組織,其組織及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訂定〕,辦理島內外新聞報導與通訊業務,服務媒體。「中央社設置條例」規定,該社的經費來源有四:一、「中央政府」每年編制預算補助;二、島內外公私機關、團體及個人之捐贈;三、提供服務之收入;四、其他收入。實際上主要的收入,還是由「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調撥。

中央社設董事會,董事九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董事長,均由「行政院長」就下人員遴選之:一、對大眾傳播富有研究的專家、學者;二、大眾傳播事業人員;三、社會公正人士。在董事中,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二分之一。中央社的監事會的組織架構,也大致如此。但監事的人數為三至五人,其中一人為常務監事。董、監事的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聘一次,但續聘人數不得超過總人數二分之一。董、監事除董事長及常務監事外,均為無給職〔即無工資〕,但開會時支交通費。

中央社置社長一人,由董事會遴聘,綜理社務;置副社長一至三人,承社長之命囊理社務;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之。按「中央社設置條例」規定,中央社由「新聞局」主管。而「新聞局」則決定,中央社由「新聞局」內的出版處管轄,當作出版業務的一般民間團體管理,而不以新聞性機構視之〔即不將其視為官方機構〕。這個決定受到朝野各黨和媒體的普遍歡迎,認為它是中央社能保持「中立」的一個保障。

由此看來,中央社的組織形態、經營資金來源、採編自主中立的模式,是可以作為澳廣視未來制度改革作參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