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機制不是問責制,橫向調動合理使用人才 問責機制不是問責制,橫向調動合理使用人才

行政長官何厚鏵在向立法會作二零零三年度「施政報告」後,先後兩次談及「問責制」的問題。其中,他在記者招待會上回答記者有關「施政報告」中提出調整公職職程要達到知人善任、能者居之的目標及加強公務員培訓、提升工作素質、工作能力,是否意味著會加強「問責制」及公務員橫向調動方面考慮的提問時表示,特區政府是有加強「問責制」及公務員橫向調動這兩種設想,但他又強調他個人並不十分喜歡「問責制」這種字眼。何厚鏵指出,其實整個政府都有不同的問責機制,都要向市民負責。而橫向調動的問題,特區政府已考慮了很長時間。但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得到,希望能夠在將來不同時間、不同層次上創造一些條件,能夠增強公務員特別是主管人員的橫向調動。另外,何厚鏵在回答議員有關會否實行「問責制」的提問時也表示,任何官員包括他自己都有可能犯錯誤。故而不可以在一件事或在一個特定時間內評核一個官員,如果實行太激烈的問責制度,只會形成內部矛盾。故此,目前最重要的是要提升中高級公務員的政治智慧和管理質素。

關於「問責制」的問題,從一般政治理論來說,由於澳門特區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特區政府的官員是代表特區居民來治理澳門,故政府官員的所有所為在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同時,也應向全澳居民負責。這就是「澳門基本法」第六十五條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的原理。因為在一定程度上,澳門特區的立法會除了是立法機關外,也是民意機關。特區政府應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就是為了使部分程度代表特區民意的立法會及時地了解政府的執法工作和施政方針,以監督、檢查政府的執法活動及施政情況。另外,特區政府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也是立法會議員對政府工作實施有效監督的方式之一,以便於對政府的工作實行有效的監督、檢查。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對特區政府的「問責」。

然而,「問責」並非等於是「問責制」。因為前者是對特區政府整體進行質詢監督、檢查,而後者則是對特區政府個別中、高級官員,進行質詢、監督、檢查,帶有政黨政治或「內閣制」的影子,類似西方國家和地區在野黨向執政黨「問責」的性質。由於澳門特區的政制是「行政主導」,不搞「三權分立」的那一套,故狹義上的「問責制」亦即「問閣制」,確是不適用於澳門特區。

在這方面,我們對香港特區將「負責制度」表述為「問責制」,始終有所困惑及不解。這是因為,當初香港有人提出實行「部長制」的建議時,中央就指出,英式的「部長制」又稱「內閣制」。在英國,贏得下議院大選的政黨或多數黨組閣執政,該政黨或多數黨領袖成為內閣首相,其資深黨員就成為內閣成員。英式「部長制」的內閣大臣不能與議會分離,由取得下議院多數議席的執政黨推舉產生,這就凸顯了「立法主導」的特色。如果把這一套制度搬到香港特區,就顯然是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的多項條款的規定的。具體而言,「部長制」由立法機關一半或近半議席組成的聯盟決定行政首長的模式,不符合「香港基本法」有關產生行政長官的規定;而「部長制」中關於行政首長只能從支持他的政黨中提名主要官員的模式,也不符合「香港基本法」關於主要官員的提名、委任制度的規定,明顯剝奪了行政長官享有廣泛提名主要官員的主動權。因此,香港特區應當實施「行政主導」,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是相互制衡又是相互配合的關係。在此情況下,將「負責制」表述為帶有「內閣制」性質的「問責制」,顯然是有欠妥當的。

因此,我們不能因為擁有參與監督行政當局的熱情,就將之表述為「問責制」。即使是一定要使用「問責」的詞素,也應當將之表述為「問責機制」,而不宜使用「問責制」這個概念。何厚鏵在回答記者的提問時,就是使用「問責機制」這個概念。而從實踐上來說,何厚鏵對「問責制」的一些負面因素的分析,也是甚有道理的。不過,不贊成「問責制」,並不等於是否定立法機關質詢、監督、檢查行政機關的權力,也不等於廣大「澳人」並不擁有監督及批評特區政府及其公務人員,以及提出改進建議的權利。

當然,關於高、中級官員橫向調動的問題,何厚鏵的回應則顯然是不夠積極。其實,在經過「固本培元」階段並已取得實質成效,高、中級公務員的培訓計划亦已大功告成之下,對高、中級公務員實行量才施用,合理安排人才,已是迫在眉睫的問題。實際上,孫中山先生就曾說過,「人能盡其才,則百事興」。本來是一個人才,如果用的不是地方,那就有可能會變成「庸才」、「蠢才」。對於有真才實學的人,一定要注意安排得當,就象把好鋼用在刀刃上一樣,應把他們放在重要的及適合的崗位上,充分發揮他們的優勢,讓他們創造更大的效益。如果把一個人放在用所非學、用所非長的崗位上,就會變成一條虫。同樣,如果把一個並不懂行的官員放在需要專業的位置上,也一樣是一條虫。我們在強調官員應是公共行政的「通才」的同時,也應是其所主管業務方面的「專才」。目前,特區政府某些局級官員的安排,已出現了這種弊端,甚至是主管文化業務的不是文化專才,主管新聞行政的與部分新聞從業員嫌隙甚大,未能充分發揮媒體與政府之間的橋樑作用。出於穩定政局及穩定公務人員隊伍的考量,我們並不主張「打倒」、「撤免」,但為了做到合理安排人才,我們極力主張「橫向調動」,合理安排人才,知人善用,使每一個局級官員都能發揮所長,可以創造更大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