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光集團屬下公司走私富士菲林內情被曝光 珠光集團屬下公司走私富士菲林內情被曝光

本欄昨日提及珠海市駐澳門的「窗口」公司珠光集團及其前任負責人蔡光成涉嫌捲入規模巨大、曾令中國民族菲林工業瀕臨滅亡絕境的「富士菲林走私案」,而該走私案又與「遠華案」扯上了關係一事,引起不少讀者朋友的關注,紛紛向本報垂詢,並要求予以詳盡介紹。

此案的來龍去脈,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主辦的《中國經營報》,於一月十三日以頭版頭條發表的《富士膠卷走私內情》〔作者為該報記者江海波、章軻〕披露的,全文長約七千五百多字。

據《富士膠卷走私內情》一文所述,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和外經貿部三部委辦公廳聯合頒佈《關於加強外商設立感光材料生產企業管理的通知》〔國經貿廳產業「二00二」一六五號〕,要求「加強外商在我國設立感光生產企業管理」。文件指責廣東省、珠海市有關部門在未按規定程序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和備案的情況下批准設立「珠海真科」公司,並直指富士菲林在中國內地設立的唯一分裝廠──一九九五年八月成立的珠海真科感光材料製作有限公司,是違規設立的,而且在一九九八年三月再次違規調整了其內外銷比例,致使該企業超范圍經營。該文件還正式勒令「珠海真科」必須立即停產。

《中國經營報》的記者經過調查,得悉「珠海真科」與珠海市政府駐澳門的「窗口」公司──珠光集團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珠海真科」是由中港照相的香港真科化工有限公司與珠光集團所屬的珠海市攝影器材公司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設立的。當時,中方「珠海攝影」出資四百九十萬元〔港幣,下同〕港方出資五百一十萬元。一九九六年,該公司申請改制,由「合資」改為「合作」,香港富光國際加入,成為第三方。「珠海攝影」無現金投入,只提供技朮服務和商務代理;「香港真科」提供設備,折價七百三十九萬五千元;香港富光公司提供廠房及現金,共計七百一十萬零五千元。三方所持股分變更為,「香港真科」佔百分之五十一,「富光」百分之四十四,「珠海攝影」百分之五。「珠海攝影」這百分之五為紅股,資金由「富光公司」代付。

「珠海真科」當時之所以能拿到批文,是與珠海攝影器材公司的母公司珠光集團在珠海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有關。珠光集團是珠海市在香港、澳門的「窗口」公司,當時的董事長由副市長蔡光成擔任。「珠海真科」分別於一九九五年和一九九八年拿到的兩份批准證書均由珠海市人民政府直接蓋章頒發,當時的珠海市領導人梁廣大知情。但後來,「珠海攝影」的投資並沒有到位。據分析,當時的「珠海攝影」完全出得起,這就很讓人懷疑珠光集團下屬「珠海攝影」在真科公司註冊中的特殊作用。分析人士認為,如果當時是富光公司而不是由珠光集團下屬的「珠海攝影」直接與「香港真科」去拿批文,可能性非常小。但是,後來以「珠海攝影」的投資無法到位為由,去改批文,則要容易得多。也就是說,珠光集團下屬「珠海攝影」當時不出一分錢而佔了百分之五的股分,其實就是搞批文。為此,《中國經營報》慨嘆:「珠海真科」為何在國家政策之外得以設立,珠光集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以及真科公司最後收益落進了誰的口袋,就不言自明了。

據一個由內地律師、香港律師等有關人員組成的調查組,經過在珠海、廈門、廣州、北京、深圳、澳門等地進行一百多天的調查所掌握的事實顯示,「珠海真科」成立後大量走私富士菲林到內地,造成了國家近一百億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而且有相當一部分走私菲林是通過「遠華特大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屬下的美豐船務等公司運到廈門,並由涉及「遠華案」的福建九洲集團公司接貨,轉交給珠海市攝影器材公司的。

據調查所得,「珠海真科」所經銷的富士菲林,在一九九九年前一直在內地市場佔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份額,亦即每年平均八千萬卷的銷售量,銷售額達到三十多億元人民幣,這還不包括電影片、X光片等。但是,國內感光材料主管部門沒有發出過這麼多的進口批文,海關亦無這麼多的感光材料進口的記錄。也就是說,除了是經由拱北、廈門海關報關進口的小部分富士菲林之外,大部分富士菲林是走私進口的,並是在境外海上交由賴昌星屬下的美豐船務公司走私入境,再在設於珠海市石花路的「珠海真科」分裝,並銷售全國市場的。由於是走私運輸,「風險」較大,故美豐公司所收取的運費,是每個貨柜二十五萬港元,而正常運費則是每個貨柜只收四萬港元。但「珠海真科」卻「求貴捨平」,可見其走私利潤之豐厚。

「珠海真科」的走私行為導致國家損失了近百億元人民幣的稅收,也嚴重衝擊中國民族菲林工業,公元、樂凱等企業難以生存,幾近破產。為此,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由樂凱牽頭,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了聯合承諾儀式,向所有消費者承諾「不走私」。柯達、柯尼卡、愛克發等外國菲林廠家都到場簽字。富士也派到一個人到會場,但卻沒有簽字,並表示必須將「不走私」改為「我們不會在知情的情況下走私」,才願簽字。其真實用意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