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懷有「伶仃洋大橋情意結」的還不止盧瑞華 原來懷有「伶仃洋大橋情意結」的還不止盧瑞華

在全國人大換屆前夕,即將卸任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到廣東考察高新技術產業。從新華通訊社、《南方日報》和《深圳特區報》、《珠海特區報》所發表的報導看,李鵬委員長在廣東考察期間,參觀了深圳、珠海等市的高新技術產業企業,並聽取了企業負責人的匯報和與科研人員進行交談,還察看了生產研發情況。李鵬對這幾家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成長壯大表示高興,對他們高度重視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不斷取得自主知識產權予以肯定,勉勵大家繼續創新提高,為中國的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作貢獻。李鵬還指出,廣東要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而努力奮鬥。

不過,從《珠海特區報》在報導「李鵬委員長考察珠海」的新聞消息中,也可知在李鵬的此次考察廣東高新技術產業的活動中,有一支小插曲,就是:「李鵬委員長和夫人朱琳一行到了淇澳島考察。淇澳島是規劃中的伶仃洋大橋在珠海的落腳點,李鵬委員長向方旋和王順生了解了有關情況,希望我市主動配合,做好有關工作,積極推動項目進展」。

這一段文字,無論是在新華通訊社播發的新聞稿,還是在《南方日報》的報導中,都是沒有的。這有可能是李鵬委員長今次到廣東考察的主題及對象,是「高新技術產業」,而「伶仃洋大橋」並不屬於這個主題;也有可能是原先的計劃中並無這個安排;更有可能是在「李鵬委員長考察廣東高新技術產業」這一政務活動的整個行程安排及內容中,「考察伶仃洋大橋計劃」只是其中一個小項目,新華社記者沒有「鬍子眉毛一把抓」、「有聞必錄」地撰寫發表出來。

不過,我們仍然感到興趣的是,李鵬委員長在到珠海市考察高新技術產業時,究竟是他未能忘懷自己在國務院總理任期結束前「立項」的「伶仃洋大橋」計劃,主動要求到該大橋計劃在珠海的落腳點考察一番,還是珠海市的負責人對「港珠澳大橋」方案的信心不足,因而安排李鵬委員長考察「伶仃洋大橋」計劃的珠海落腳點──淇澳島?

實際上,國家計委批准「伶仃洋大橋」計劃「立項」的決定,是在李鵬的國務院總理任期即將屆滿,及將會決定由反對「重覆建設」、並不贊同「伶仃洋大橋」計劃的朱鎔基出任國務院總理的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的召開前夕作出的。在朱鎔基出任總理之後,曾經批評國家計委在政府換屆前夕突擊批准幾十項重大建設計劃「立項」的做法,當然也包括「伶仃洋大橋」計劃在內。──按照中國古今的官場倫理,這種「突擊批項」的做法,多少帶有一點「強加在新官頭上」的意味。也正因為如此,本來就有「強迫香港特區政府接受,干預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之嫌的轟轟烈烈地向海內外進行的「伶仃洋大橋立項」宣傳活動,後來就嘎然收聲。再到後來,珠海市委市政府的新任負責人再也沒再推動實施「伶仃洋大橋」計劃,連「伶仃洋大橋工程總指揮部」的招牌,也悄悄地拆卸了下來。

如今,朱鎔基的國務院總理職務,也將在半個月後舉行的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卸任。可能是「人走政息」之故,曾受到朱鎔基批評的「伶仃洋大橋」計劃,又有了「積極推動項目進展」的條件和機會。因此,才有了李鵬的「淇澳之行」,也才有了李鵬「希望珠海市主動配合,做好有關工作,積極推動項目進展」的指示。但與此同時,李鵬也將會在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上卸去委員長之職務,也同樣有「人走政息」之虞。退一步來說,即使他是現任的委員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第六項的規定,「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是國務院的職權而不是全國人大的職權,李鵬委員長的相關指示,是否具有法定效力?

過去,本欄曾多次分析指出,「港珠澳大橋」的重大阻力之一,是前廣東省省長盧瑞華的「伶仃洋大橋情意結」在作祟。這從盧瑞華近月來在幾個公開場合的談話內容中,已得到証實。而《香港經濟日報》上周五也報導指出,「盧瑞華對大橋是有一個心理包袱的。伶仃洋大橋一九九三年時由當時的珠海市長梁廣大提出,並成立一個領導小組推動,梁市長當副組長,組長正是盧省長。梁奔走京城,爭取到李鵬在卸任總理前的支持,由計委立項」,「但朱鎔基一九九八年接任總理後,對梁廣大提出此橋很不滿,盧省長自此對大橋也很有戒心,於是整個大橋計劃基本上束諸高閣」。

其實,李鵬在國務院總理任內,對珠海市幾項建設計劃的支持,是否變成了「好心辦壞事」、「動機與效果不統一」?今日應該已有明確的答案:一、珠海機場從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的中型國內機場更改為「大型國際機場」,本來是違反了國家基本建設紀律的。但一個「珠海機場」的題詞及親臨珠海主持機場通航剪綵儀式的「肢體語言」,終使民航總局發出了「准飛証」。而在今日,珠海機場的沉重債務已成了綁住珠海市經濟發展的繩索。二、「巨人大廈」改變原來計劃,要建成「世界第一高樓」,以致令史玉柱貸務困身,後繼乏力,被迫出走,在珠海市的大地上留下了一個「大水」,也是那個並不算得上是「書法」的「巨人大廈」題詞所造成。

但愿,已經有過深切教訓的珠海市政府,不要再盲目地服從來自上頭的脫離實際〔脫離珠海市實際需要、脫離珠海市實際財政承受能力〕的「指示」奉若神明,避免再像其前任為官不德不仁、不符官場倫理,將「珠海機場」、「巨人大廈」的「功續」攬在自己身上,但將巨大債務的「蘇州屎」留給其繼任人及全市人民那樣,再去執行什麼「積極推動伶仃洋大橋項目進展」的指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