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是否今波政府機構改革的對象? 國務院港澳辦是否今波政府機構改革的對象?

中共十六屆二中全會將於今日結束。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討論通過《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及向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推荐的國家機構領導人員建議人選和向第十屆全國政協第一次會議推荐的全國政協領導人員建議人選。

早在中共「十六大」閉幕之後不久,內地政壇上就盛傳,新一屆中央政府依照「十六大」關於「繼續推進政府機構改革」的精神,對國務院機構進行大幅改革。其中重點是精簡機構,將國務院部委數目由目前的二十九個縮編成為二十一個。這些「小道消息」中的焦點,集中在經濟行政主管部門方面,如國家計委與國家經貿委部分職能合併為「國家發展規划委員會」﹔將原有的各種管理國有資產的機構全部合併,組成新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等。

而在各種「小通消息」中,也有涉及到國務院辦事機構的。國務院辦事機構不屬「國務院組成部委」,而是協助國務院總理處理專門事務或特別事務的辦公機構。現時的「國務院辦事機構」共有六個,即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及國務院研究室。其中,「國務院外事辦公室」保留中共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承擔中共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事務。另外,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原來也被視為「國務院辦事機構」,但卻是分別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以「一個機構,兩塊槐子」的形式對外掛牌辦公,在本屆政府的機構改革中改為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

實際上,早在朱鎔基准備出任國務院總理之前,他就曾有過大幅縮編「國務院辦事機構」的設想。除了是後來已經落實的分別與中台辦、外宣辦併牌辦公的國台辦、新聞辦專歸「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之外,僑務辦也一度在「裁撤」的考慮之列。據說,其原因是中國已經頒佈了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國籍法」,釙分別與印尼、泰國、馬來西亞等國家簽署當地華人選擇國籍的雙邊協議,加入了當地國籍的華人不再被視為「華僑」。為了適應這一形勢發展,再加上為了紓緩某些國家對「第五縱隊」及「輸出革命」的疑慮,故認為對海外華人的工作,可移交給外交部。此一設想,有點類似台灣當局也曾一度考慮裁撤「僑委會」,將其業務划歸「外交部」,由其下設的「僑政司」來承擔的情況,有點相似。

也正在此時,由於香港已經回歸,國務院港澳辦前主任魯平亦因早已超齡而宣告離休,故在一片「僑辦可能會被撤銷」的傳聞聲中,僑辦前任主任廖暉就調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但到第九屆人大第一次會議前夕正式確定新一屆中央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之時,中央認為在改革開放之後,出外定居、留學的中國公民甚眾,由於他們並未或尚未加入居留國的國籍,故具有「華僑」身份,他們是促進國家統一事業的重要力量。在此情況下,僑辦還是有繼續留存的必要。原來臨時由貿促會副主任調任僑辦主任、填補空缺的郭東坡,其職務也就由「過渡性」變成了「常態性」,他因此亦在中共「十五大」上當選為中央委員,比原來的候補中央委員晉升了一級。而廖暉亦因此而無法「回鍋」僑辦,只好繼續「屈就」在國務院各所屬機構序列中排名在僑辦後面的港澳辦的主任。在此時,政壇上又有「廖暉可能會升任國務委員」的「小道消息」流傳,甚至有傳聞更指是廖暉主動爭取此職的。但在九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新一屆中央政府領導人員人選名單時,廖暉並未名列國務委員。

在今年「兩會」前夕,又再傳出廖暉將會升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消息。由於在公佈的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名單中,廖暉在「中國共產黨」界別內榜上有名,這一傳言看來並非沒有根據〔而也盛傳將會升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的盧瑞華,則未在新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名單之內〕。按慣例,廖暉如升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就不可能再兼任港澳辦主任。而港澳辦現時的兩名副主任陳佐洱、徐澤,並不是中央委員〔連候補中央委員都不是〕,如是由他倆遞補,就將可能會有「港澳辦政治地位下降」之嫌,就像郭東坡退休之後,新任僑辦主任陳玉傑並不是中央委員的情況一樣。

正因為五年前曾有「僑辦撤銷」之傳言,也因為陳玉傑不是中央委員,故最近又有在今次的中央政府機構改革中,僑辦將會撤銷,陳玉傑只是「過渡人物」的傳言四起。另外,在港澳辦方面,也有隨著廖暉的高升而將會將其業務歸併國台辦,或是新設「國土統一部」的傳言。──在中央政府的外交部,原來下設的港澳事務辦公室和台灣事務辦公室已經合併為台港澳司。在台灣地區,港澳事務就是從屬於主管兩岸事務的「陸委會」。

這一傳言看來大有水分。因為從中央政府的角度來說,港澳事務與台灣事務雖然都是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為綱領,但在具體操作上二者卻不能相提併論。尤其是港澳已經回歸,台灣尚待統一,在國家政務和行政操作上,有著很大的區別。在兩岸統一前,合併的時機並未成熟。

根據有關資料顯示,澳門回歸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主要職能和內設機構進行了重大調整〔原來的主要職能及內設機構,見本欄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報導〕,尤其是撤銷了「澳門司」,並將其主管業務併入了其他各司。

經調整後的港澳辦的主要職能如下:

〔一〕研究港澳社會各方面情況。〔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與港澳地區的聯繫。〔三〕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及政府的工作聯繫。〔四〕負責內地因公赴港澳人員的審批、辦証、管理工作。〔五〕參與對港澳中資機構的管理和勞務輸出管理。〔六〕宣傳香港、澳門基本法,及中央政府對港澳的方針、政策。

經調整後,國務院港澳辦內設機構及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秘書行政司:〔一〕負責秘書、文書、機要、檔案、信訪、保安、保密、辦公自動化工作。〔二〕負責機關財務、房產、物資設備行政管理工作。〔三〕負責機關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二、政研司:〔一〕研究港澳地區社會各方面的情況。〔二〕研究「一國兩制」在港澳的實踐情況。

三、聯絡司:〔一〕負責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和特區政府的工作聯繫。〔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與港澳的官方聯繫。〔三〕研究港澳輿論情況,管理港澳記者在內地採訪活動。〔四〕辦理赴港澳因公通行証。

四、交流司:〔一〕研究港澳經濟、科教、文體、社會服務等方面情況,統籌內地各部門、各地區與上述領域的交往活動。〔二〕參與管理駐港澳中資機構。〔三〕參與管理對港澳勞務輸出工作。

五、法律司:〔一〕研究港澳的法律情況及基本法實施中遇到的法律問題。〔二〕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內地與港澳特區司法機關的聯繫,相互提供協助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