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澳報》是工業場所生產水泥月餅鋼琴? 《新華澳報》是工業場所生產水泥月餅鋼琴?

日前,本報又再收到了澳門特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寄來之《企業調查》及《工業調查》表格及「通知書」。該「通知書」指出,統計暨普查局現正展開二零零二年度之「企業調查」及「工業調查」。「企業調查」的目的為收集本澳涉外直接投資企業在二零零二年的財務會計資料,以便全面掌握本澳資金的流向情況,並藉此編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直接投資統計》及《國際收支平衡表》。此外,透過「工業調查」,亦可瞭解本澳工業結構、營運特點及其對本澳經濟所作之貢獻。

根據該「通知書」所示,《企業調查》的對象,是「本澳涉外直接投資企業」,調查的內容是企業資金的流向情況,目的是於全面掌握本澳資金的流向情況,並藉此編制澳門特區的《直接投資統計》及《國際收支平衡表》。而《工業調查》的對象,則是工業場所,調查內容是工業場所的運作情況,調查目的是瞭望本澳工業結構、營運特點及其對本澳經濟所作的貢獻。

實際上,按照《企業調查》和《工業調查》兩項表格所說明的主管單位,是統計暨普查局屬下的「工業、建筑暨對外貿易統計廳」。而按第六一/九六/M號法令《重組統計暨普查司之組織結構》第六條的規定,「工業、建筑暨對外貿易統計廳」的權限為:A、准備及實施對採掘業、加工業、電力生產及分配、供水、民用建筑業及漁業之普查及調查;D、收集及分析在對外交易中所使用之登記儲存媒體,並對之編碼,而該媒體為編制對外貿易統計之基礎;C、為建立用於自動化處理所收集資料之資訊應用程序、編制所需之詳細說明;D、動用所編制之統計資料,並參與有關推廣媒體之設計及准備工作;E、編制統計數據,並對所編制統計資料作分析注記;F、與統計協調暨綜合廳合作,創立、使用及更新統計概念及朮語,並督促其正確使用。

另外,該條條文還規定:「工業、建筑暨對外貿易統計廳」下設有:一、「工業暨建筑統計處」,行使以上A項及C項至F項所指的權限;二、「對外貿易統計處」,行使以上B項及C至F項所指之權限。

然而,《新華澳報》,只是一份平面媒體,如以行業划分,是屬於新聞出版業,與「工業、建筑暨對外貿易廳」所主責的統計對象──採掘業、加工業、電力生產及分配、供水、民用建筑業、漁業、對外貿易業等,完全治不上邊。該廳向平面媒體發出《工業調查》表格,完全是「不對盤」,真有「向師姑討梳篦」之慨。

何況,在《工業調查》表格所附的「產品參照表」中,所列的一百二十多項「產品名稱」,從「石頭」、「新鮮肉類」、 「月餅」、「竹製品」,到「水泥」、「鋼琴」、「生雪」,竟無任何一項是適用於新聞出版業的。而表格內的「產品庫存」、「在製品」、「原件轉售貨品」,及「提供加工服務之收益」、「提供維修、保養、建造及安裝服務之收益」…等項目,也與平面媒體的生產、經營形態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不要說,新聞報紙的出版,並不能與「維修」、「安裝」相提並論,就是作為每日出版、發行的報紙,也不可能有「產品庫存」、「在製品」存在,除了是極少量的存檔品,但這與仍將准備作為「出售品」的「庫存」、「在製品」是兩個不同概念。

因此,要屬於新聞出版業的《新華澳報》調寫《工業調查》表格,真的是如同「老鼠拉龜」,不知如何下手!比如,在填寫「產品名稱」一項時,究竟是應填「石頭」,還是「月餅」?即使是為了「積極配合」「工業、建筑暨對外貿易廳」,有心填寫這份《工業調查》表格,也因其所附的「產品參照表」中並未明示「報紙」的「產品名稱」及其「產品編碼」,而無法填得落去。甚至,倘是「自作聰明」地在「產品名稱」欄中填寫了「報紙」之後,就可能會有觸犯《工業調查》表格所註明的「提供虛假資料,會被視為違反統計法例,違反法例者可被科處罰款,且不影響倘有之刑事程序之開展」之虞。

正如前述,《企業調查》的調查對象是外資企業,或是對外投資的企業。而本澳的各家中文日報,全部都是本土企業,也基本上並未「不務正業」地跑去進行涉外投資活動。而在《企業調查》表格中,其主要調查內容,包括第二部分「外來直接投資」,第三部分「澳門境外直接投資」,第四部分「澳門境外之財務數據」,尤其是其中的「於二零零二年企業應支付外來直接投資者之紅利/股息總金額」、「境外公司所在地」、「外來直接投資者貸款」…等內容,也不符合並非屬於外資企業的平面媒體。因此,要包括《新華澳報》在內的中文平面媒體填寫統計目的是編制《直接投資統計》及《國際收支平衡表》的《企業調查》表格,也頗令人有「對牛彈琴」之感。

過往,《新華澳報》在收到上述表格時,便已申明敝報並不是工業機構,也不是外貿機構,不要因為敝報的社址是在工業大廈內就寄來這些表格。但是,今年又照樣寄來,真是不勝其擾,加重人手本已十分緊缺的敝報的負擔。

配合政府統計普查部門進行統計普查工作,這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實際上,過去本報對統計暨普查局的相關工作,在報導、評論上都予以積極配合,其中也有評論文章在評比中得獎。除了在宣傳報導中予以配合之外,對統計暨普查局進行的確是與報社業務有關的普查工作,也予以積極回應,填寫相關表格。但是,這並不等於是對一些「隔行隔業」的調查也得「隨傳隨到」,徒增行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