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業主也是勞動者其利益應同樣受到保護 私人企業主也是勞動者其利益應同樣受到保護

今日是「五一」國際勞動節。在過去,「五一」國際勞動節一直被視為是全世界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節日。這是因為,「五一」國際勞動節的緣起,是一八六六年第一國際日內瓦會議提出「八小時工作制」口號後,一八八六年五月一日,以芝加哥為中心,美國約三十五萬工人不顧反動軍警的血腥鎮壓,舉行大規模的罷工和示威遊行,要求改善勞動條件,實行八小時工作制。美國工人的鬥爭得到全世界各國工人的支援,資本家最終接受「八小時工作制」的要求。為紀念這次勝利,顯示「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的偉大力量,一九八九年七月十四日,在巴黎召開的第二國際第一次代表大會上,根據法國代表團的提議,大會將五月一日定為「國際示威遊行日」,亦稱「國際勞動節」。中國工人階級有組織大規模地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始於一九二零年。解放後,中央人民政府於一九四九年十二月規定五月一日為勞動節。而在澳門,工聯總會及各業工會自成立之時起,每年都舉行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的活動。一九七五年的「四‧二五革命」之後,前澳葡政府將「五一」國際勞動節訂定為公眾假日。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九日,澳門特區籌委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關於二零零零年澳門公眾假日安排的決定》,繼續把勞動節列為澳門公眾假日,只是在表述上少了「國際」兩字。此後,特首何厚鏵於澳門回歸當日頒佈第四/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公元二零零零年公眾假日安排》,亦將五月一日訂定為「勞動節」,繼續將之納入「公眾假日」序列。

由於「勞動節」被列為「公眾假日」,五月一日全體澳人就一律放假一日。這就不但是工人階層受益,公務員、學生,以至工商業者都受其惠澤。這樣,「勞動節」就不單止是「全世界無產階級勞動人民」的節日,也同樣是全澳居民〔當然包括工商業者在內〕的節日。

這並非是詭辯。請看在內地,從去年起,每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前評選及公佈「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的獲得者名單時,都有私營企業負責人「榜上有名」。雖然只有四名,但也可算是「零的突破」。為什麼私營企業主也可以被評選為「全國勞動模範」?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李奇生指出,私營企業主也是勞動者和建設者。只要他們為國家的經濟建設作出了貢獻,都可以當選。「這次全國有四位私營企業主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說明獎章的評選工作正在與時俱進」。他還指出,「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對私營企業主沒有提出苛刻條件,只要私營企業有工會組織,無嚴重侵犯職工權利行為,就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非國有企業,評選標准都是一樣。

對於「私營企業主也是勞動者」的命題,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出版的《瞭望》新聞週刊,就以《學習十六大縱深報導──在勞動的旗幟下》為專題,作了深入的報導分析。該「專題」有一篇文章指出,在我國,傳統的勞動者、資本所有者、經營管理者之間的界限正在打破,隨著勞動社會化和資本社會化趨勢的發展,必將使越來越多的勞動者成為資本所有者。私營企業主這一新的社會階層,是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他們中的多數人通過誠實工作和勞動、合法經營、依法納稅、敬業誠信、愛護職工,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作出了積極貢獻,既是資本所有者,又是建設者。或者說,他們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勞動大軍中特殊類型的群體。文章還強調指出,中共「十六大」報告,為民營企業主摘掉了頭上和心中的「帽子」,使他們從傳統理論中的「資本主義剝削者」,變成了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瞭望》還指出,私營企業主的經營管理是一種複雜的勞動,複雜的勞動比簡單勞動可以創造倍加的價值。而且,他們的勞動沒有固定時間,多數遠遠超過一天八小時,所以私營企業者的勞動是絕對延長勞動時間的加倍的複雜勞務,其勞動收入倍加於簡單勞動者和一般複雜勞動者是合理的。

其實,在澳門而言,由於近年經濟環境問題,付出了長時間複雜勞動的僱主,其收入並不一定高於僱員。就以筆者為例,每天工作十三個小時以上,平均睡眠時間不到五個小時,工作量比報館內任何一名員工都要大得多。但因報館收支不平衡,不但是要為經營問題而焦慮、憂愁,而且實質收入卻比一般員工還低,連續多月為了優先照顧員工出糧而自己卻無法支薪;也因是報館虧損而無「股息」、「分紅」這支「歌仔」唱。物質待遇真是遠低於僱員!相信,本澳許多中小企業主,也遇到與筆者同樣的問題。

「私營企業主也是勞動者」這一命題,對於我們澳門特區,應當有著特別的啟示作用。這不單單是工商企業家也可以享受「勞動節」假期的問題,而且更是在協調和處理勞資糾紛中,應當做好勞資兼顧、綜合平衡,而不是偏袒勞方的問題。尤其是在目前正在徵詢意見的《勞動訴訟法》,更應同時兼顧企業主與僱員利益,而不是像過去前澳葡時代具有葡國左傾政治人物背景的「工運專家」所編制的勞工法律那樣,一味偏袒勞方,導致每逢有勞資糾紛官司,就是不分青紅皂白都是僱主落敗,甚至助長了某些與訟的僱員偽造証據欺騙法官的歪風。

按照「一國兩制」方針,澳門回歸後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工商業界的利益應當受到尊重。僱員與僱主之間有著共同的利益,也有著各自不同的利益。兩者之間應當「一碗水端平」,而不能一味偏袒僱員。否則,又有什麼「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可言?因此,我們提倡,在有關勞動法律制度中,不但是僱員可以透過司法程序追究僱主違反勞工法律的責任,而且也應向僱主提供可以起訴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生產損失的僱員的行為。那種把私營企業主當作是「剝削者」、工人是「先進階層」的傳統觀念,應當予以糾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