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政黨共推候選人條款有利於「連宋配」

台灣「行政院」日前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確立不同政黨可以共同推荐一組正、副「總統」候選人,這將為「連宋配」解除一個「以何方式登記參選」的大困擾。□管台聯黨聲稱反對該項「法案」,但由於該「法案」是由民進黨籍的「內政部長」余政憲主導草擬,及由民進黨當局的「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請「立法院」審議,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已經表態樂見該「法案」獲得通過,故即使是台聯黨的十三名「立委」上跳下竄,再加上個別民進黨籍「立委」違紀予以反對,也將無法阻擋這個「法案」獲得通過。

根據現行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資格為:在台灣地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的「選舉人」〔即「選民」,下同〕,年滿四十周歲。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者;二、曾患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三、曾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按:即「妨害投票自由罪」〕、第一百四十四條〔按:即「投票行賄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九條〔按:曾在選舉中有行賄或收賄行為〕、第九十條之一第一項〔按:即「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按:假捐助之名要求團體或機構成員不投票〕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四、犯前三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五、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六、受破產宣告確定,尚未複權者;七、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八、褫奪公權,尚未複權者;九、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十、現役軍人或警察;十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十二、具有外國國籍者;十三、回複「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十四、「港澳關係條例」第十四條、第十六條所指的人士〔按:即香港和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在台灣定居設籍未滿十年,或是已取得「華僑身份証明書」的香港、澳門居民,在台灣定居設籍未滿一年〕。

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候選人產生的方式,則作如下規定:一、「政黨推荐」方式:於最近一次省〔市〕以上選舉,其所推荐候選人的總得票率,超過該次選舉有效票總數的百分之五的政黨,可依「政黨推荐」方式提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如是以去年十二月的台北、高雄市長及市議員選舉作計算依據,有中國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等三個政黨跨過百分之五的「政黨門檻」,可以直接提名候選人;但如是以二零零一年十二月的第五屆「立委」選舉為計算依據,則有民進黨、中國國民黨、親民黨、台聯黨等四個政黨可以直接提名候選人。

二、「公民連署」方式。有意參選者,必須先行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登記申請為「被連署人」,並繳交「連署保証金」一百萬元;然後在四十五日的「連署期」內,徵求「連署書」。法定「連署人」數為最近一次「立委」或「國代」選舉時的「選舉人」總數的百分之一點五以上,而二零零一年底第五屆「立委」選舉時的「選舉人」總數為一千五百八十二萬二千六百八十四人,按此基數折算,今次「總統」選舉的法定「連署人」總數為二十三萬七千三百四十人。而「連署人」的資格,為年滿二十周歲的台灣居民〔即「當然選民」〕。「連署」方式,是由「連署人」在「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上親自簽名或蓋章,並附加蓋本人印章的「國民身份証」正面副本。同一「連署人」以連署一組「被連署人」為限。同時為兩組以上的「連署」時,其「連署」均為無效。同一「連署」人重複「連署」同一組「被連署人」,其「連署人數」仍以一人計算。如在「連署期限」內徵求「連署人數」不足「法定連署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即十一萬八千六百七十人〕的,其「連署保証金」不予發還。

按照上述規定,「連宋配」既可循「政黨推荐」方式提名參選,也可循「連署提名」方式登記參選。但問題是,如是採用前一種方式,由於現行「選罷法」並沒有跨黨提名候選人的許可規定,故只能以其中一個政黨的名義提名。如果是由國民黨向「中選會」登記提名連戰、宋楚瑜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必然會遭到一直擔心親民黨會被國民黨「吞併」的親民黨「鷹派」人物強烈反對;如果是由親民黨作推荐政黨,由於該黨在多次複數名額的選舉中的得票率都比國民黨為低,也由於宋楚瑜只是「副總統」的候選人,其重要性和主體性都不如連戰,恐怕作為「在野第一大黨」的國民黨中人,也不會答應。

如是採用後一種方式的話,盡管徵召「連署人」連署較為麻煩,但由於國民黨的基層組織較為嚴密,而宋楚瑜在城鎮鄉間也有很多擁躉,故要發動全島基層黨組織進行「連署」,並不困難。實際上,在二零零零年「總統」選舉時,當時尚未成立親民黨因而並無基層組織的宋楚瑜,就可徵集到一百零六萬八千八百八十八名選民的連署。即使是按法律規定剔除其中的不足二十周歲、重複連署、未填妥「連署切結書」、未繳交身份影印本,或是所繳身份証影印本並不清晰者,合格的「連署人」也達到九十四萬九千二百二十三人,是當時法定連署人數二十二萬五千四百二十九人的四點二倍。如今次是以「公民連署」方式提名的話,由於有國民黨基層組織作發動工作,「連宋配」能夠達到此佳績,並不困難。但問題是,屆時在「中選會」公佈的候選人名單及印發的選票中,在「政黨」欄上,連戰、宋楚瑜二人都將被填上「無黨籍」,頗為尷尬。

因此,倘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獲得「立法院」通過,這個問題就可迎刃而解。不但國民黨和親民黨可以聯合提名連戰、宋楚瑜二人為正副「總統」候選人,而且兩人的「政黨」欄上也可分別填寫各自所屬的政黨名稱。另外,在選舉後,兩黨也可依法平均攤分每張選票五十元的「政黨選舉補助金」,而無須為了分配「補助金」而為估算哪一個黨吸引選票的多寡而爭吵不休。

但「草案」又建議規定,在台灣地區定居的港澳居民,不論已在台灣地區設籍多久,都一律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比現行法律的只需設籍滿一定期限即具被選舉資格的規定,是大倒退。另外,也有可能會誘發反對「不同政黨可共同推荐候選人條款」的台聯黨「立委」,乘機搗亂,要在「法案」中增加一個「非台灣地區出生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