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對港澳珠大橋當頭棒喝 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對港澳珠大橋當頭棒喝

據報導,《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二零零一──二零二零〕》近日獲國務院批准。這是珠海建市之後的第四次城市總體規劃。而其前三次,包括一九七九年的第一次,是為珠海建市而制訂;一九八五年的第二次,導致城市規劃範圍擴大至五十點一五平方公里,及珠海經濟特區範圍擴大至一百二十一平方公里;一九九三年的第三次規劃,導致「西區大發展」,及「珠海國際機場」、珠海港等大型建設的動工。從而可以得知,今年的第四次「城市總體規劃」,也必將會給珠海市今後二十年的城市建設帶來極大變化。

實際上,國務院正式批覆的未來二十年「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將珠海市城市性質定位為;珠海是國家的經濟特區,珠江口西岸區域中心城市和亞熱帶海濱風景旅遊勝地。規劃期間,產業發展策略次序由二、三、一向三、二、一戰略轉變,確立由「主城區──次中心城──外圍新城──中心鎮」構成的多層次、組團型的城市空間體系。城市空間結構是以主城區為核心,輻射金灣次中心城、斗門次中心城兩個副中心,帶動唐家灣新城組團、橫琴新城團組和東部群島各中心鎮的發展;培育金灣次中心城,帶動三灶新城組團、港區新城組團與平沙中心鎮的發展;完善斗門次中心城,帶動斗門區各中心鎮的發展。

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是城市建設的綜合部署,是在一定時期內的城市發展目標和計劃,是城市建設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要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城市規模、城市容量和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鄉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工程設施,並保証城市每個階段發展目標、發展途徑、發展程序的優化和佈局的結構的科學性,引導城市合理發展。「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二十年,但應同時對城市遠景發展進程及方向作出輪廓性的規劃安排,對某些重要工程項目應有更長遠的規劃安排。「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應有;一、確定城市性質、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二、確定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規模,劃定城市規劃區範圍;三、確定城市主要建設標准和定額指標;四、確定市域〔縣域〕城鎮佈局;五、綜合安排,合理佈置行政區範圍內的基礎設施、生態環境、風景旅遊資源開發;六、確定城市用地發展方向和用地佈局、功能分區,確定市、區中心位置;七、確定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包括對外交通體系的結構和佈局,城市道路等級和幹道系統、主要廣場、停車場及主要交叉口形式;八、確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燃氣、供熱、消防、環保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佈局,並進行綜合協調;九、確定城市河湖水系和地下水資源的保護、開發、治理、發展目標和總體佈局;十、確定綠化系統,包括風景區、園林、城市綠化的總體佈局和發展目標;十一、根據城市防災要求,作出人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十二、確定需要保護的自然保護地帶、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範圍,提出保護措施;十三、確定舊城改造、用地調整的原則、方法和步驟,提出控制舊城人口密度的指標、要求和措施;十四、統籌安排規劃區內居民點、鄉鎮企業等建設用地和蔬菜、牧場、林木花果、副食品基地,規定保留的綠化地帶和隔離地帶;十五、綜合協調各項專業建設規劃,提出總體規劃實施步驟和方法的建議。

本來,珠海的「城市總體規劃」,是珠海市的內部事務,我們不宜指手劃腳。但既然「城市總體規劃」的諸項內容中,有一項是「確定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包括對外交通系統的結構和佈局」,而珠海與澳門山水相連,這就注定了這個「對外交通系統的結構和佈局」,必然牽涉到澳門。因此,澳門人還是應對其「對外交通系統的結構和佈局」方面,予以必要的關注。

實際上,從《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二零零一──二零二零〕》所附的「城市總體規劃圖」及「市域城鎮結構規劃圖」來看,該「總體規劃」對珠江口跨境大型交通項目的安排,其一是仍然堅持原來的「伶仃洋大橋」規劃〔但增添「輕鐵」軌道〕,其二則是另以橫琴為起點,架設一道經過澳門路環北部,然後直跨珠江口,抵達香港大嶼山的大橋。這兩條大橋,都分別一南一北地遠遠偏離已基本上獲得港澳各方人士共識的「港珠澳大橋」的走向設想。這對一直鼓吹「港珠澳大橋」計劃的人們來說,應是「當頭棒喝」。可能這亦正是廣東省和珠海市的前任和現任負責人一直抱住「伶仃洋大橋項目」不放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且,這份從一九九八年三月開始起草,因而也就帶有「梁廣大影子」〔當時梁廣大仍是珠海市委書記〕的「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在規劃從「橫琴新城」經澳門路環跨海至香港大嶼山的大橋計劃時,並未考慮到澳門地區對路環島和路(乙水)局填海區的發展早已有所規劃的情況,也可能並未徵詢澳門當局的意見,就「單邊主義」地確定了這一跨境交通通道的走向。按照該走向線路,就將橫穿現正建設中的高爾夫球場和九澳發電廠,極不協調。

因此,我們建議澳門特區政府相關部門,盡快透過粵澳協調機制,了解《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二零零一──二零二零〕》中涉及到澳門的「對外交通系統」的內容;而民間有關關注橫琴路環協作及港珠澳大橋計劃研究的團組,也宜及時透過適當途徑,了解該「總體規劃」所涉及的「路環──橫琴合作」、「跨海大橋」的內容,以作因應。